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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资金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政策依据 申报指南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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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或流转土地进行规模种植的主体,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耕种村社集体机动地,补贴给实际耕种的农民。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的计算方法为:当年市级下达我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结合上一年度该项补贴的结余资金,总的补贴资金除以全区申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及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及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工作的申请指南 区农业农村委 农业管理和行政审批科 023-45695335 农业科 023-45682129
2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计算方法:当年市级下达我区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结合上一年度该项目补贴结余资金,总的补贴资金除以全区申报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申报发放工作的申请指南 区农业农村委 农业管理和行政审批科 023-45695335 农业科 023-45682129
3 种粮大户补贴 种粮大户补贴对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

1.在上一年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同一户在同一季种植补贴粮食作物2种以上,其补贴面积按照粮食作物种植地块面积(种植地块不得重复)累计确定(种粮大户补贴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2.按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不得粗放种植。

3.统一生产经营管理,包括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

4.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5.申报主体、租地主体、种粮主体、补贴主体四者必须一致。

6.种粮面积100亩以上的种植户还需使用农机具。

7.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2022年种粮大户补贴标准由市级文件规定,为230元/亩。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及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及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工作的申请指南 区农业农村委 农业管理和行政审批科 023-45695335 农业科 023-45682129
4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在重庆市铜梁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不得是财政供养人员。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见《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农机购置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第一批)的公告 农机购置补贴申办流程图 区农业农村委 农机推广站 023-45640203 农业科 023-45682129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5 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到户产业发展项目 对全区在库脱贫户及监测户(未消除风险)发展产业进行补助。 按照《铜梁区2023年到户产业扶持资金补助标准》,根据脱贫户及监测户申报产业内容规模、镇(街)验收实际情况,计算产业补助资金,可多种产业累计计算。补助上限为:脱贫户每户不超过3000元,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每户不超过5000元。 重庆市铜梁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重庆市铜梁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关于申报2023年到户产业扶持资金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重庆市铜梁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关于申报2023年到户产业扶持资金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委 乡村振兴项目科 023-45672755 农业科 023-45682129
6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大豆玉米(高粱)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对象为实际大豆玉米(高粱)带状复合种植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耕地进行大豆玉米(高粱)带状复合种植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进行大豆玉米(高粱)带状复合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由上级、区级资金额度和实际核定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大豆玉米(高粱)带状复合种植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大豆玉米(高粱)带状复合种植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委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023-45685910 农业科 023-45682129
7 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 本次下达的防灾减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统筹做好洪涝干旱救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等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结合各镇街在7月洪灾中农渔业受灾面积、经济损失、产量损失、落实扩种秋马铃薯规模种植(10亩以上)等情况综合确定。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五批)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五批)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委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023-45685910 农业科 023-45682129
8 蔬菜保供增种速生蔬菜补助(含“春淡”、“秋淡”) 对在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增种速生蔬菜的种植大户 对满足条件增种的速生蔬菜,区里按50元/亩给予生产发展补贴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秋淡”保供增种速生蔬菜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2年“春淡”“秋淡”保供增种速生蔬菜补助发放情况的公示 区农业农村委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023-45685910 农业科 023-45682129
9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愉快保”参保资助 已参加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含已消除风险)均可参保“重庆渝快保”,不限职业、不限年龄、不限健康状况, 通过定额资助参保的形式,引导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购买“渝快保”。补贴标准为:脱贫人口购买“渝快保”普惠款(   69元/人)和升级款(   169元/人)均按照50元/人标准给予定额补助;监测对象购买升级款((169元/人)的按照150元/人标准给予定额补助,购买普惠款(69元/人)的按照69元/人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保“渝快保”的通知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保“渝快保”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委 脱贫攻坚巩固成果办公室 023-45683915 农业科 023-45682129
10 铜梁区稳定脱贫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享受资助补助 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 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2年、2023年居民医保的,分别按照100元、5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2024年按规定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   66号)
无需受补贴群众申报,补贴群众由重庆市铜梁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按照文件精神筛选符合补贴标准人进行补助。 区农业农村委 脱贫攻坚巩固成果办公室 023-45683915 农业科 023-45682129
11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辍学、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不纳入补助范围。已享受“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即最高8000元学费资助)”等重庆地方政府资助政策的,不同时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每生每学期1500元。 重庆市铜梁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铜梁区2023年春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铜梁区2023年春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委 脱贫攻坚巩固成果办公室 023-45683915 农业科 023-45682129
12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含三峡移民补助资金) 大中型水库移民(含三峡移民) 大中型水库和三峡工程的农村移民扶持标准每人每年补助600元;三峡城镇移民困难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补助400元,每户不超过2000元。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水利局 移民工作科 023-45640747 农业科 023-45682129
13 第一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原前一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 指政策到期的第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用于退耕户做好保护和管理支出。 第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接续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20元,自第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政策补助到期第二年起,连续补助五年,如2002年退耕还林补助政策2017年到期,2018年起兑付2002年退耕还生态林接续补助,连续补助5年,2022年补助完成,其他年度以此类推。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关于惠农惠民一卡通发放项目政策清单的公示 由镇街收集资料上报到区林业局,经村、镇、区三级公示后,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区林业局 林业技术指导站 023-45692772 农业科 023-45682129
14 第二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原新一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 用于对实施第二轮退耕还林户发放的现金补助。 第二轮退耕还林直接补助每亩现金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如2014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014年当年补助500元/亩,2016年补助300元/亩,2018年补助400元/亩,其他年度以此类推。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关于惠农惠民一卡通发放项目政策清单的公示 由镇街收集资料上报到区林业局,经村、镇、区三级公示后,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区林业局 林业技术指导站 023-45692772 农业科 023-45682129
15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 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已满,延长补助期限,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现金补助原则上发放给原土地承包权人,流转耕地实施退耕还林的按合同约定发放。 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延长5年,补助标准为每亩500元,每年每亩100元。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关于惠农惠民一卡通发放项目政策清单的公示 由镇街收集资料上报到区林业局,经村社公示后,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区林业局 林业技术指导站 023-45692772 农业科 023-45682129
16 遂渝高速路绿色产业带农户生活费补助 森林工程速丰林建设验收合格的农户。 高速路绿色产业带建设按退耕还林政策标准给予补助,即验收合格起,连续补助16年,前8年每年补助245元/亩,后8年每年补助125元/亩。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关于惠农惠民一卡通发放项目政策清单的公示 由镇街收集资料上报到区林业局,经村、镇、区三级公示后,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区林业局 林业技术指导站 023-45692772 农业科 023-45682129
17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原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林权权利人。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6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6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集中管护费为每亩每年3元。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关于惠农惠民一卡通发放项目政策清单的公示 由镇街收集资料上报到区林业局,经村社公示后,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区林业局 林业资源保护中心 023-45692781 农业科 023-45682129
18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政策内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 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补助1080元/人/年,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补助1560元/人/年。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相相关政策宣传口径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相相关政策宣传口径 区卫生健康委 人口家庭科 023-45695096 社保科 023-45678117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19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含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 政策内独生子女死亡或现存活一个残疾子女家庭。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补助1104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补助13800元/人/年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相关政策宣传口径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相关政策宣传口径 区卫生健康委 人口家庭科 023-45695096 社保科 023-45678117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20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城乡低保对象 按照收入补差发放。低保标准:农村低保保障资金600元/人/月,城市低保保障资金按735元/人/月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科 023-45692010 社保科 023-45678117
21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金 特困供养人员 城市特困人员生活保障金:955元/人/月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特困人员认定 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科 023-45692010 社保科 023-45678117
22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临时救助金(含镇街临时救助金) A类:特困人员、孤儿;
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C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建档立卡贫困户;
D类:其他家庭或个人。
根据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一般来说:0元<救助金额≦50000元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科 023-45692010 社保科 023-45678117
23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资金 低保特困对象中高龄、失能老年人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按200元/人/月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科 023-45692010 社保科 023-45678117
24 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一、二级残疾人 一级残疾人按90元/人/月发放护理补贴,二级残疾人按80元/人/月发放护理补贴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重庆市铜梁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科 023-45692010 社保科 023-45678117
25 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 城乡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按80元/人/月计算发放生活补贴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科 023-45692010 社保科 023-45678117
26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为孤儿发放生活补助1500元/人/月;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补贴金,解决生活困难,1405元/人/月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科 023-45692010 社保科 023-45678117
27 高龄津贴 80岁及以上具有
铜梁户籍的老人
高龄80-89岁:10元/月/人;高龄90-99岁:200元/人/月;100岁以上:400元/人/月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做好80-89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铜梁区高龄津贴办理指南 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科 023-45692010 社保科 023-45678117
28 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费 为死亡特困人员办理丧葬事宜的供养服务机构、村(居)民委员会、个人。 按特困人员死亡当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一次性发放12个月 铜梁区特困人员丧葬费事项办理指南 铜梁区特困人员丧葬费事项办理指南 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科 023-45692010 社保科 023-45678117
29 民政管理对象 原襄渝铁路建设伤残民兵民工 为撤停企业职工、襄渝伤残职工、精减、遗属、襄矽一期二期三期人员按月发放救济补助,平均842元/人/月  由相应部门进行人员核对,免申即享 免申即享 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科 023-45692010 社保科 023-45678117
30 关怀补贴 我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艾滋病患者(感染者) 城市低保对象100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50元/人/月。 由相应部门进行人员核对,免申即享 免申即享 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科 023-45692010 社保科 023-45678117
31 低保对象电量减免补助 城乡低保对象 定额进行补贴,5.2元/人/月 由相应部门进行人员核对,免申即享 免申即享 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科 023-45692010 社保科 023-45678117
32 特困供养人员电量减免补助 特困供养对象 定额进行补贴,5.2元/人/月 由相应部门进行人员核对,免申即享 免申即享 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科 023-45692010 社保科 023-45678117
33 孤儿、艾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价补 孤儿、艾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在需要执行临时价格补贴时,市发改委会就当月补贴标准进行通知,按当月文件标准执行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免申即享 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科 023-45692010 社保科 023-45678117
34 低保对象临时价补 城乡低保对象 在需要执行临时价格补贴时,市发改委会就当月补贴标准进行通知,按当月文件标准执行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免申即享 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科 023-45692010 社保科 023-45678117
35 特困供养人员临时价补 特困供养对象 在需要执行临时价格补贴时,市发改委会就当月补贴标准进行通知,按当月文件标准执行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免申即享 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科 023-45692010 社保科 023-45678117
36 低保边缘家庭临时价补 低保边缘家庭 在需要执行临时价格补贴时,市发改委会就当月补贴标准进行通知,按当月文件标准执行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免申即享 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科 023-45692010 社保科 023-45678117
37 基本养老保险事后补助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特困人员按照最低档次标准全额代缴,低保对象按最低档次标准的70%代缴 由相应部门进行人员核对,免申即享 人社局、税务局、民政局联合审核,按照名单发钱 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科 023-45692010 社保科 023-45678117
38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特困供养人员 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每人每月50元 民政部关于印发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由镇街收集资料上报到区民政局,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科 023-45692010 社保科 023-45678117
39 困难群众慰问补助 困难群众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春节送温暖慰问,180元/人/年 由相应部门进行人员核对,免申即享 免申即享 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科 023-45692010 社保科 023-45678117
40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按《重庆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实施方案》,每月每人833元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由镇街收集资料上报到区民政局,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科 023-45692010 社保科 023-45678117
41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受灾困难群众 因灾造成农作物减产绝收造成冬春生活困难标准为180元/人;因灾造成住房倒损造成冬春生活困难标准为每人200元;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造成冬春生活困难标准为每人260元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政策清单 区应急局 救灾科 023-45642436 行财科 023-45685985
42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农村D级危房改造重建新房、无房户新建住房补助标准为3.5万元/户;C级危房改造修缮加固补助标准为0.75万元/户。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区住房城乡建委 村建科 023-45693726 行财科 023-45685985
43 中职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在重庆市就读,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 奖励名额按中央下达数执行,每生每年6000元 《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详见该通知下方《重庆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区教委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23-45672280 政法教科文科 023-45682108
44 普高国家助学金 资助在我区普通高中就读且具有铜梁区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病因灾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一档1500元/生·年,二档2500元/生·年、三档3000元/生·年。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区教委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23-45672280 政法教科文科 023-45682108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惠民惠农“一卡通”全年拨付资金情况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关于2023年惠民惠农“一卡通”全年拨付资金情况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21〕6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惠民惠农一卡通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汇总情况公示如下,具体详见附件。附件:2023年惠民惠农“一卡通”全年拨付资金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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