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铜梁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 |||||||||||
| 序号 | 项目资金名称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政策依据 | 申报指南 | 主管部门 | 主管部门对口业务科室 | 咨询、举报电话 | 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 | 咨询电话 | 备注 |
| 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或流转土地进行规模种植的主体,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耕种村社集体机动地,补贴给实际耕种的农民。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的计算方法为:当年市级下达我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结合上一年度该项补贴的结余资金,总的补贴资金除以全区申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工作的通知 |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工作的申请指南 | 区农业农村委 | 农业管理和行政审批科 | 023-45695335 | 农业和基层保障科 | 023-45682129 | |
| 2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计算方法:当年市级下达我区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结合上一年度该项目补贴结余资金,总的补贴资金除以全区申报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 |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申报发放工作的申请指南 | 25年上半年暂无该补贴资金政策。 | |||||
| 3 | 种粮大户补贴 | 种粮大户补贴对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 1.在上一年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同一户在同一季种植补贴粮食作物2种以上,其补贴面积按照粮食作物种植地块面积(种植地块不得重复)累计确定(种粮大户补贴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2.按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不得粗放种植。 3.统一生产经营管理,包括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 4.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5.申报主体、租地主体、种粮主体、补贴主体四者必须一致。 6.种粮面积100亩以上的种植户还需使用农机具。 7.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
种粮大户补贴标准由市级文件规定 |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工作的通知 |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工作的申请指南 | ||||||
| 4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组织。 |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委按相关规定测算确定后另行发布。具体补贴标准见重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4年第一批公告)和后续更新的一览表。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发布《重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5年第一批)》的公告 | 农机购置补贴申办流程图 | 农机推广站 | 023-45640203 | ||||
| 重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4年第一批公告) | |||||||||||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5 | 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到户产业发展项目 | 全区“提低增收重点对象”,主要包括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原低收入组脱贫人口中发展能力较弱、需强化帮扶的对象。 | 按照《铜梁区2025年到户产业扶持资金补助标准》(附件1),根据“提低增收重点对象”申报产业内容规模、镇(街)验收审核实际情况,计算产业补助资金,可多种产业累计计算。补助上限为:每户每年不超过5000元。 |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关于申报2025年到户产业扶持资金的通知 |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关于申报2025年到户产业扶持资金的通知 | 乡村振兴项目科 | 023-45340599 | ||||
| 6 | 就业技能培训补助项目 | 对全市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中有培训意愿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脱贫人口,年龄在16—60周岁(可根据专业或行业要求适当放宽年龄范围),符合所学专业身体要求和企业用工条件的劳动力或半劳动力开展培训。 | 每人每天40元标准发放误工补贴(按实际考勤结算) | 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渝乡振发〔2023〕10号) | 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渝乡振发〔2023〕10号) | 待主管部门7月出台相关政策并进行公示 | |||||
| 7 | 就业创业补贴项目 | 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灵活就业或创业且全年务工收入超过8000元的低收入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3000元/人/年 |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两类群体”就业创业补贴的通知 |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两类群体”就业创业补贴的通知 | 待主管部门7月出台相关政策并进行公示 | |||||
| 8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对象为实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耕地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农民,以及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耕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补贴标准由上级、区级资金额度和实际核定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 |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 023-45685910 | 待主管部门7月出台相关政策并进行公示 | |||
| 9 | 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 | 本次下达的防灾减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统筹做好洪涝干旱救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等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 结合我区2024年7月灾情实际综合确定。 |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防灾救灾第九批)的通知 |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防灾救灾第九批)的通知 | 目前25年无该补贴资金政策。 | |||||
| 10 | 蔬菜保供增种速生蔬菜补助(含“春淡”、“秋淡”) | 对在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增种速生蔬菜的种植大户 | 对满足条件增种的速生蔬菜,区里按50元/亩给予生产发展补贴 |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秋淡”保供增种速生蔬菜计划的通知 |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2年“春淡”“秋淡”保供增种速生蔬菜补助发放情况的公示 | 25年上半年暂无该补贴资金政策。 | |||||
| 11 |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渝快保”参保资助 | 已参加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含已消除风险)均可参保“重庆渝快保”,不限职业、不限年龄、不限健康状况, | 通过定额资助参保的形式,引导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购买“渝快保”。补贴标准为:脱贫人口购买“渝快保”普惠款( 69元/人)和升级款( 169元/人)均按照50元/人标准给予定额补助;监测对象购买升级款((169元/人)的按照150元/人标准给予定额补助,购买普惠款(69元/人)的按照69元/人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保“渝快保”的通知 |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保“渝快保”的通知 | 脱贫攻坚巩固成果办公室 | 023-45340599 | 25年上半年暂无该补贴资金政策。 | |||
| 12 | 铜梁区稳定脱贫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享受资助补助 | 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 | 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2年、2023年居民医保的,分别按照100元、5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2024年按规定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 66号) | 无需受补贴群众申报,补贴群众由重庆市铜梁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按照文件精神筛选符合补贴标准人进行补助。 | ||||||
| 13 |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 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辍学、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不纳入补助范围。已享受“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即最高8000元学费资助)”等重庆地方政府资助政策的,不同时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 每生每学期1500元。 |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铜梁区2025年春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铜梁区2025年春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
| 15 | 第一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原前一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 | 指政策到期的第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用于退耕户做好保护和管理支出。 | 第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接续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20元,自第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政策补助到期第二年起,连续补助五年,如2002年退耕还林补助政策2017年到期,2018年起兑付2002年退耕还生态林接续补助,连续补助5年,2022年补助完成,其他年度以此类推。 |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关于惠农惠民一卡通发放项目政策清单的公示 | 由镇街收集资料上报到区林业局,经村、镇、区三级公示后,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 区林业局 | 林业技术指导站 | 023-45692772 | |||
| 16 | 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直补退耕农户资金(原第二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 | 用于对实施第二轮退耕还林户发放的现金补助。 | 第二轮退耕还林直接补助每亩现金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如2014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014年当年补助500元/亩,2016年补助300元/亩,2018年补助400元/亩,其他年度以此类推。 |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关于惠农惠民一卡通发放项目政策清单的公示 | 由镇街收集资料上报到区林业局,经村、镇、区三级公示后,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 ||||||
| 17 |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 | 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已满,延长补助期限,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现金补助原则上发放给原土地承包权人,流转耕地实施退耕还林的按合同约定发放。 | 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延长5年,补助标准为每亩500元,每年每亩100元。 |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关于惠农惠民一卡通发放项目政策清单的公示 | 由镇街收集资料上报到区林业局,经村社公示后,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 ||||||
| 18 | 遂渝高速路绿色产业带农户生活费补助 | 森林工程速丰林建设验收合格的农户。 | 高速路绿色产业带建设按退耕还林政策标准给予补助,即验收合格起,连续补助16年,前8年每年补助245元/亩,后8年每年补助125元/亩。 |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关于惠农惠民一卡通发放项目政策清单的公示 | 由镇街收集资料上报到区林业局,经村、镇、区三级公示后,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 ||||||
| 19 |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原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林权权利人。 |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6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6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集中管护费为每亩每年3元。 |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关于惠农惠民一卡通发放项目政策清单的公示 | 由镇街收集资料上报到区林业局,经村社公示后,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 林业资源保护中心 | 023-45692781 | ||||
| 20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政策内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 | 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补助1080元/人/年,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补助1560元/人/年。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相相关政策宣传口径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相相关政策宣传口径 | 区卫生健康委 | 人口家庭科 | 023-45695096 | 社保科 | 023-45678117 | |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
| 21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含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 | 政策内独生子女死亡或现存活一个残疾子女家庭。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补助1032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补助12960元/人/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4680元/人/年,三级3120元/人/年)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相关政策宣传口径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相关政策宣传口径 | ||||||
| 重 庆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文件 重 庆 市 财 政 局文件渝卫发〔2024〕3 号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
| 22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城乡低保对象 | 按照收入补差发放。低保标准:农村低保保障资金610元/人/月,城市低保保障资金按750元/人/月 | 渝民发〔2024〕9号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 区民政局 | 社会救助科 | 023-45692010 | |||
| 23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金 | 特困供养人员 | 城市特困人员生活保障金:975元/人/月 | 渝民发〔2024〕9号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 特困人员认定 | ||||||
| 24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临时救助金(含镇街临时救助金) | A类:特困人员、孤儿; 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C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建档立卡贫困户; D类:其他家庭或个人。 |
根据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一般来说:0元<救助金额≦50000元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铜府发〔2015〕7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铜府发〔2018〕14号)"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 ||||||
| 25 |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资金 | 低保特困对象中高龄、失能老年人 |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按200元/人/月 | 渝民发〔2015〕71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 |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
| 26 | 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一、二级残疾人 | 一级残疾人按100元/人/月发放护理补贴,二级残疾人按90元/人/月发放护理补贴 | 重 庆 市 民 政 局重 庆 市 财 政 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渝民发〔2024〕10号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 27 | 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 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 | 城乡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按90元/人/月计算发放生活补贴 | 重 庆 市 民 政 局重 庆 市 财 政 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渝民发〔2024〕10号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 28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为孤儿发放生活补助1625元/人/月;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补贴金,解决生活困难,1625元/人/月(补差发放) |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4〕9号 |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 ||||||
| 29 | 高龄津贴 | 80岁及以上具有 铜梁户籍的老人 |
高龄80-89岁:10元/月/人;高龄90-99岁:200元/人/月;100岁以上:400元/人/月 |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做好80-89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铜梁区高龄津贴办理指南 | ||||||
| 30 | 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费 | 为死亡特困人员办理丧葬事宜的供养服务机构、村(居)民委员会、个人。 | 按特困人员死亡当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一次性发放12个月 | 铜民发〔2018〕29号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做好特困人员丧葬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 铜梁区特困人员丧葬费事项办理指南 | ||||||
| 31 | 民政管理对象 | 原襄渝铁路建设伤残民兵民工 | 为撤停企业职工、襄渝伤残职工、精减、遗属、襄矽一期二期三期人员按月发放救济补助,平均842元/人/月 | 由相应部门进行人员核对,免申即享 | 免申即享 | ||||||
| 32 | 关怀补贴 | 我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艾滋病患者(感染者) | 城市低保对象100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50元/人/月。 | 由相应部门进行人员核对,免申即享 | 免申即享 | ||||||
| 33 | 孤儿、艾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价补 | 孤儿、艾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在需要执行临时价格补贴时,市发改委会就当月补贴标准进行通知,按当月文件标准执行 |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 免申即享 | ||||||
| 34 | 低保对象临时价补 | 城乡低保对象 | 在需要执行临时价格补贴时,市发改委会就当月补贴标准进行通知,按当月文件标准执行 |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 免申即享 | ||||||
| 35 | 特困供养人员临时价补 | 特困供养对象 | 在需要执行临时价格补贴时,市发改委会就当月补贴标准进行通知,按当月文件标准执行 |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 免申即享 | ||||||
| 36 | 低保边缘家庭临时价补 | 低保边缘家庭 | 在需要执行临时价格补贴时,市发改委会就当月补贴标准进行通知,按当月文件标准执行 |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 免申即享 | ||||||
| 37 | 基本养老保险事后补助 |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 特困人员按照最低档次标准全额代缴,低保对象按最低档次标准的70%代缴 | 由相应部门进行人员核对,免申即享 | 人社局、税务局、民政局联合审核,按照名单发钱 | ||||||
| 38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 特困供养人员 | 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 渝民发〔2024〕9号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 由镇街收集资料上报到区民政局,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 ||||||
| 39 | 困难群众慰问补助 | 困难群众 |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春节送温暖慰问,180元/人/年 | 由相应部门进行人员核对,免申即享 | 免申即享 | ||||||
| 40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按《“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每月每人833元。《重庆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实施方案》,每月每人666元. |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发〔2020〕35号; 重庆市民政局 转发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 由镇街收集资料上报到区民政局,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 ||||||
| 41 | 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 助 |
特困人员、孤儿(含艾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城乡低保中一二级残疾人员) | 1000元/人 | 免申即享 | 免申即享 | ||||||
| 42 | 应急期生活救助 |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 | 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政策清单 | 区应急局 | 救灾科 | 023-45642133 | 行财科 | 023-45685985 | |
| 43 | 因灾遇难人员抚慰救助 | 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属。 | 死亡人员16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抚慰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政策清单 | ||||||
| 44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 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政策清单 | ||||||
| 45 | 住房重建补助 | 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倒塌、严重损坏的房屋。 | 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照重建5000元/间、4间及以上每户20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低保对象、散居特困供养人员、脱贫户、监测户等特殊困难家庭每间增加补助 500 元,4 间以上的增加补助 2000 元。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政策清单 | ||||||
| 46 | 住房维修加固补助 | 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一般损坏的房屋,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继续使用的房屋。 | 按 800 元/户给予补助;低保对象、散居特困供养人员、脱贫户、监测户等特殊困难家庭按 1200 元/户给予补助。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政策清单 | ||||||
| 47 | 旱灾生活救助 | 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 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政策清单 | ||||||
| 48 | 冬春生活救助 | 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因灾住房倒损、农经作物绝收、伤病及其他情况造成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 因灾造成农作物减产绝收造成冬春生活困难标准为180元/人;因灾造成住房倒损造成冬春生活困难标准为每人200元;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造成冬春生活困难标准为每人260元。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政策清单 | ||||||
| 49 |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 受灾困难群众 |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标准为:一次性补助1.6万元/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为:倒塌、严重损坏房屋重建补助为5000元/间,最高不超过2万元;一般损坏房屋修缮适当给予补助。紧急生活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补助标准为 20 元/天/人;紧急生活救助原则上不超过 15 天,过渡期生活救助不超过3个月。冬春生活救助不低于150元/人。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政策清单 | ||||||
| 50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 农村D级危房改造重建新房、无房户新建住房补助标准为3.5万元/户;C级危房改造修缮加固补助标准为0.75万元/户。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村建科 | 023-45693726 | |||
| 51 | 中职国家奖学金 | 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重庆市铜梁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 重庆市铜梁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 区教委 | 资助中心 | 023-45672280 | 政法教科文科 | 023-45682108 | |
| 52 | 普高助学金 | 在铜梁区普通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学生。 | 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3000元/生·年,二档2500元/生·年,三档1800元/生·年。 | 重庆市铜梁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 重庆市铜梁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 ||||||
| 53 | 中职国家助学金 | 在铜梁区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 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档3000元/生·年,二档2000元/生·年。 | 重庆市铜梁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 重庆市铜梁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 ||||||
| 54 | 义教生活补助 | 在铜梁区就读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非脱贫学生生活补助小学625元/生·年,初中375元/生·年。 | 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 重庆市铜梁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办法 | ||||||
| 55 | 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公益性岗位项目 | 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我市户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额补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计算)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区乡村振兴局/区人社局 | 脱贫攻坚巩固成果办公室/区就业人才中心 | 023-45340599/023-45682127 | 农业和社会保障科/社保科 | 023-45682129/023-45678117 | |
| 56 | 强制免疫(先打后报)补助资金 | 强制免疫(先打后报)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在其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实施强制免疫后,再由政府补助强制免疫疫苗经费。 | 强制免疫(先打后报)补贴标准的计算方法为:补助资金=A疫苗用量×A疫苗补助价格+B疫苗用量×B疫苗补助价格……(以此类推)。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 | 强制免疫补助申请指南 | 区畜牧业发展中心 | 动物防疫检疫科 | 023-456758995 | 农业和基层保障科 | 023-45682129 | |
| 57 | 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补助资金 |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补助给无害化处理厂(场)、自行处理的处理主体。 | 补贴标准为:按体重或体长计算补助标准(体长是指病死猪从后耳根至尾根的长度)。病死猪体重≥30kg或体长≥70cm的,每头补助80元;病死猪体重10(含)—30kg体长40(含)—70cm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重2.5(含)—10kg或体长25(含)—40cm,每头补助30元;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20元。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 |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 ||||||
| 58 | 强制扑杀补助资金 | 强制扑杀补助资金补贴对象为发生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马鼻疽、马传贫等11种动物疫病,且动物被扑杀的养殖、经营业主。 | 补贴标准为:猪、牛、羊、家禽、马(骡)按用途、不同生长阶段划分不同的档次,其强制扑杀补助标准为:猪130—800元/头(非洲猪瘟200—1200元/头),奶牛1500—6000元/头,肉牛(役用牛)600—3000元/头,羊170—500元/只,家禽5—15元/羽,马(骡)4000—12000元/匹。国家补助标准调整的,据实调整。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 | 强制扑杀补助申请指南 | ||||||
| 59 | 村干部报酬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本土人才、村(居)民小组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社区)“两委”其他成员 | 街道社区书记(主任)补贴标准5000元/月;副书记补贴标准为4500元/月;专职干部补贴标准为4000元/月。行政村及镇属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补贴标准为4350元/月;副书记补贴标准为3920元/月;专职干部及挂职本土人才补贴标准为3480元/月。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专项补贴标准为:行政村及镇属社区户籍人口4000人以下的200元/月,4000人(含)以上的300元/月。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绩效奖励考核优秀为5000元/年,合格为2500元/年;村副书记、村专职干部及挂职本土人才考核优秀为4000元/年,合格为2000元/年。村(居)民小组长补贴标准调整至450元/人/月,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补贴标准调整至450元/人/月,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标准确定为100元/人/月,村(社区)“两委”其他成员补贴标准确定为100元/人/月。 | 内部文件不公开 | 无 | 区委组织部 | 组织一科 | 45695441 | 预算科 | 45680775 | |
| 注意:重庆市纳入“一卡通”政策清单中的“以工代赈专项项目劳务报酬”、“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资金”、“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扩种油菜(现金直补)补助资金”这4项经函接相关主管部门,我区暂无该类资金发放 | |||||||||||
-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5-05-19
-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4-10-14
-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07-18
-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4-05-21
-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023-09-13
- 2025年重庆市铜梁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咨询、举报电话(区教委) 2025-07-22
- 2025年重庆市铜梁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咨询、举报电话(区住房城乡建委) 2025-07-22
- 2025年重庆市铜梁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咨询、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委) 2025-07-22
- 2025年重庆市铜梁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咨询、举报电话(区民政局) 2025-07-22
- 2025年重庆市铜梁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咨询、举报电话(区应急局) 2025-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