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免疫补助申请指南
一、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免疫畜禽头(只)次。
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另行联合公布。免疫畜禽头(只)次不高于2×(存栏种畜禽<包括种用乳用动物和蛋禽>数量+出栏畜禽数量+病死畜禽数量),其中,出栏畜禽数量以我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产地检疫数量为依据,病死畜禽数量以该系统无害化处理数量为依据。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实际采购疫苗发票总金额。
二、申报要求
畜禽养殖场户于每年1月1—10日,如实填写《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报表》,或登录我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先打后补”模块填写补助资金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供上年度疫苗购买发票、免疫抗体检测合格证明等材料备查。逾期未申请的,不予补助。
三、审核拨付
乡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初审,并登录“先打后补”模块完善初审信息。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登录“先打后补”模块完成审核工作。
四、不予补助的情形
(一)市、区县动物疫控机构或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对申报补助的畜禽养殖场户畜禽进行免疫抗体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的;
(二)购置、使用非法疫苗的;
(三)免疫记录、疫苗采购记录和使用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