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免疫补助申请指南(2026年)

发布日期:2026-03-04 来源:重庆市铜梁区畜牧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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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免疫补助申请指南

一、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免疫畜禽头(只)次。

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另行联合公布。免疫畜禽头(只)次不高于2×存栏种畜禽<包括种用乳用动物和蛋禽>数量+出栏畜禽数量+病死畜禽数量),其中,出栏畜禽数量以我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产地检疫数量为依据,病死畜禽数量以该系统无害化处理数量为依据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实际采购疫苗发票总金额。

二、申报要求

畜禽养殖场户于每年1月1—10日,如实填写《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报表》,或登录我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先打后补”模块填写补助资金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供上年度疫苗购买发票、免疫抗体检测合格证明等材料备查。逾期未申请的,不予补助。

三、审核拨付

乡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年1月前完成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初审,并登录“先打后补”模块完善初审信息。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于每年2登录“先打后补”模块完成审核工作

四、不予补助的情形

(一)市、区县动物疫控机构或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对申报补助的畜禽养殖场户畜禽进行免疫抗体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的;

(二)购置、使用非法疫苗的;

(三)免疫记录、疫苗采购记录和使用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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