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农委〔2024〕151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防灾救灾第九批)的通知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九批)的通知》(渝财农〔2024〕70号)精神,结合我区2024年7月灾情实际,经区政府审定,现将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10万元下达你们,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补助范围与金额
本次下达的防灾减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统筹做好洪涝干旱救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等防灾救灾相关工作。各相关镇下达资金金额与绩效目标(详见附件)一并下达,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补助方式
防灾减灾资金补助工作,由各相关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直接补助受灾对象的,补助对象须经村、镇两级核实无误且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防灾减灾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补助对象,补助对象需提供相关原始票据。各镇在收到防灾减灾资金1个月内必须兑付到位,同时将所有补助审核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委农技中心备案。
三、强化管理
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属财政惠农资金,各相关镇要严格遵守财政惠农资金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强化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要紧紧围绕粮食安全和蔬菜保供,做好对应领域灾后恢复生产工作,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理。资金分配中应向受灾脱贫户和监测户予以倾斜,防止因灾返贫。
(联系人:曾希凤;联系电话:45672687)
附件:铜梁区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种植业资金分配表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铜梁区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种植业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亩次、亩
|
序号 |
镇街 |
粮油、蔬菜 |
防灾减灾资金合计 |
绩效目标 | ||
|
总体目标 |
其中:灾后田管 |
其中:补种改种 | ||||
|
1 |
安居 |
4.35 |
4.35 |
支持农业受灾地基本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
960 |
230 |
|
2 |
虎峰 |
0.38 |
0.38 |
支持农业受灾地基本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
380 |
100 |
|
3 |
维新 |
0.20 |
0.20 |
支持农业受灾地基本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
200 |
50 |
|
4 |
高楼 |
1.21 |
1.21 |
支持农业受灾地基本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
1200 |
300 |
|
5 |
大庙 |
1.54 |
1.54 |
支持农业受灾地基本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
1130 |
160 |
|
6 |
华兴 |
2.12 |
2.12 |
支持农业受灾地基本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
1700 |
160 |
|
7 |
安溪 |
0.20 |
0.20 |
支持农业受灾地基本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
180 |
50 |
|
合计 |
10 |
10 |
|
5750 |
105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