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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流转项目评审管理及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蒲吕办发〔20243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

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流转项目评审管理及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所、中心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的意见》铜府发〔201818、《关于开展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铜农联发〔20201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的通知》(铜农委发202321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评审备案工作的管理和工作流程

(一)做好主体资格准入审查

各村(社区)对租赁企业组织或个人经营主体的资质、商业信誉、农业经营能力、经营项目、土地用途及风险防范是否符合当地产业、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核。审查审核通过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街道区农委评审备案评审通过后再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禁先签合同再申请评审,防范假流转防止编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投入的情况发生

(二)实行分级评审和备案

各村(社区)对租赁企业组织或个人流转土地的,根据用地规模需求,在50亩以下的由街道负责评审备案;规模在50亩(含50)以上1000亩以下的,由街道先初评,后报区农业项目评审联席会议评审并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规模1000亩以上的,经街道初评及区农业项目评审联席会议评审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审查备案。

(三)租赁农地项目评审及备案工作流程要求

1.工商资本租赁企业(组织或个人)提出项目评审申请

凡租赁企业(组织或个人)租赁农地的,无论面积大小,必须在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评审。租赁企业组织或个人根据项目发展向项目所在地村(社区)持相关资料(附件1)、填写《蒲吕街道项目准入流转土地审定表》附件2、《项目评审申请表》(附件3、交所在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查审核。

2.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审核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租赁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交的《蒲吕街道项目准入流转土地审定表》、《项目评审申请表》相关资料,对申请的项目企业(或个人)资质、商业信誉、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环境保护、风险防范以及拟租赁农地地点、面积、价格、年限等意向性内容进行核实后,在《蒲吕街道项目准入流转土地审定表》、《项目评审申请表》等资料分别签注意见盖章街道和区农委审查审核评审。此外,申请项目涉及畜禽养殖还需征求区生态环境局、区畜牧业发展中心意见

3.工商资本租赁企业(组织或个人)提出备案申请

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申请项目经街道和区农业项目评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租赁企业(组织或个人)持相关资料(附件1)、《蒲吕街道项目准入流转土地审定表》(附件2)、《项目评审申请表》(附件3《铜梁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项目备案表》(附件4)向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委提出农业项目备案申请。

4.评审备案通过后的其他事宜

租赁企业(组织或个人)向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农业项目备案通过后,应当持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委审查审核同意后的《铜梁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项目备案表》,按照全市统一的《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应明确土地租赁用途、风险保障、土地复垦、能否抵押担保、再租赁、合同到期地上物处置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租赁企业(组织或个人)应先付租金和风险保证金后再用地。未经街道和区农业项目评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和区农业农村委备案的项目,租赁企业(组织或个人)一律不得租赁农村土地流转。

二、规范土地流转和签订合同

(一)流转土地合法。各村(社区)要正确引导村民小组和农户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有序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流转期限不能超过二轮承包期限(即2028630)。根据相关政策,流转合同时间超过2028630日的,该合同无效、街道和区农委将不受理申请项目评审和备案。没有农户本人签字同意及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二)签订合同合规。各村(社区)监管村民小组和农户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使用《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做到 “六个统一,即统一期限表述、统一流转方式、统一申请备案、统一谷物结算、统一面积口径、统一合同文本。合同中要明确土地流转用途、风险保障,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五份,一份交街道备案登记,一份交区农委评审备案,村(社区)保管一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归档备查。

(三)保障权益合法各村(社区)要指导村民小组和承包农户在土地流转中将风险保障金缴纳条款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进行约定,并经租赁企业(组织或个人)和租地农户同意,委托村(社区)统一管理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原则上应不少于一年的土地流转租金。租赁合同期满后租赁者无违约行为的,由村(社区)退还风险保证金给租赁企业(组织或个人)。

三、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一)压实责任。各村(社区)、驻村办、所、中心要坚持以保障承包农户合法权益为核心,加强对租赁农地经营、项目实施、土地流转用途、耕地保护、风险防范、发生违约责任等事项的巡查和监督。

(二)加强监督各村(社区)、驻村领导、驻村办、所、中心要不定时开展对流转耕地巡查,督促租地企业组织或个人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租赁农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切实保障农地农用。严禁流转土地非农化非粮化、撂荒耕地、破坏耕地层、污染土壤等现象。监管租地企业组织或个人未经承包农户同意,转租土地和抵押担保,积极引导租地企业组织或个人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资等投入品,确保农产品和耕地土壤安全。

强化处置各村社区、驻村办、所、中心对流转双方发生的矛盾要依法依规及时解决和处理。对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时支付农户土地流转租金、对耕地进行非农化非粮化、撂荒耕地及破坏耕地层造成土壤永久伤害的,应组织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解除农地租赁合同,按合同要求赔偿。

请各村社区、驻村办、所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本辖区的农村土地流转评审备案、管理及风险防范等各项工作。

附件:1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项目评审企业或个人提供资料目录

2.蒲吕街道项目准入流转土地审定表

3.铜梁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项目评审申请表

4.铜梁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项目备案表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 

20241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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