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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26
  • 2020-06-30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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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府办〔202039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梁区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铜梁区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26



铜梁区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42号)精神,全面提升铜梁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水平,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现针对铜梁区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聚力修复长江水生态系统,全面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落到实处,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格局。

(一)基本原则

——树立红线思维,留足生态空间。严守全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根据我区水生生物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的实际需要,切实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在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科学建立水生生物保护区。

——落实保护优先,实施生态修复。强化涉水工程监管,完成生态补偿机制,修复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和关键生态环境的生态功能。

——坚持全面布局,系统保护修复。将水生生物和水域生态环境纳入山水、林田、塘库生命共同体的重要内容,全面布局、科学规划、系统保护、重点修复。

(二)主要目标

202211日零时起,全区天然水域开始实施10年禁捕,到2035年,我区重要水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态栖息生态环境得到全面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显著增长,水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

二、开展生态恢复

(三)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在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消除已有不利影响,恢复原有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确保生态安全。首先选取塘河作为试点,实施铜梁区次级河流水生态系统修复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各镇街负责组织落实,以下任务分工均需各镇街负责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四)优化完善生态调度。优化完善生态调度。要开展基于水生生物需求、兼顾其他重要功能的水综合调度,最大限度降低不利影响。健全长江流域江河生态用水保障机制,保障重要断面的生态流量,维护流域生态平衡。(牵头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五)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对涪江、琼江、小安溪、淮远河等主要河流有计划地开展增殖放流,要完善增殖放流管理机制,加强种苗质量和放流品种管理,持续开展放流效果监测评估,严格苗种采购和放流监管,推进增殖放流活动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社会化、常态化,提高增殖放流效果。要针对不同物种的濒危程度和致危因素,选取增殖放流品种,科学建设人工鱼巢和人工鱼礁。引导宗教组织、群众团体等社会力量科学放生,严禁向天然开放水域放流外来物种、人工杂交或有转基因成分的物种,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种质资源污染。(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局)

(六)推进水产健康养殖。严格执行《铜梁区2019-2030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加强水产养殖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的推广,加快发展生态渔业,推广节能减排和尾水治理等生态养殖技术,大力推广池塘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天然水域、水库、山坪塘、专用鱼池内禁止采用网箱及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产养殖。(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

三、拯救濒危物种

(七)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要按照国家统筹安排,积极推进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保护行动,配合建设接力保种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建设长江上游珍稀濒危物种人工繁育和科普基地,经常性组织开展长江水生生物科普宣传活动。建立野生鱼类保种繁育基地和救护基地,对误捕、受伤、搁浅、罚没的水生野生动物及时进行救治、暂养和放生。对误捕放生的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

(八)全面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保护等级,依法严惩破坏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生境的违法行为。支持检察机关针对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提起的公益诉讼工作,落实司法机关针对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生境监管中的漏洞、薄弱环节提出的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检察院、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局)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九)强化源头防控。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增强水电、航道、港口、采砂、取水、排污、岸线利用等各类规划的协同性,加强对水域开发利用的规范管理,严格限制并努力降低不利影响。长江流域的开发利用规划、水利、水能开发、交通(如航运、航道整治)等专项规划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水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水利、水电等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且主要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的建设项目,以及涉及生态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

(十)加强保护地建设。要统筹协调保护区与人类活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优化调整现有保护区的主体功能和空间布局,在科学论证和依法审批的基础上,确定保护区功能范围,合理规范涉保护区人类活动。强化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完整性保护,对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支流进行重点修复。(牵头单位: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

(十一)提升保护地功能。要依法落实保护区管理机构和人员,切实保障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投入。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加大对保护对象的生态功能研究,增强监管、驯养繁育、救护和科普功能。持续开展专项督查检查行动,及时查处和有效防止保护区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职责不落实等问题。(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

五、完善生态补偿

(十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要基于水生生物保护的流域性、系统性特点,统筹全区涉水工程生态补偿资金,支持全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的保护与恢复工作。科学确定涉水工程对水生生物和水域生态影响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用途。通过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与保护的支持力度。(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十三)推进全区天然水域禁捕工作。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9126号)精神,20211231日前,在我区作业渔民全部完成退捕,2022110时起,暂定实行10年禁捕。

10年禁捕期结束后,另行制定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政策。进一步健全江河休养生息制度,做好退捕渔民的上岸转产工作。属地镇街和各级河长,要加强禁捕管理。(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扶贫办、区民政局)

六、加强执法监管

(十四)提升执法监管能力。要加强执法队伍和装备设施建设,形成与保护管理新形势相适应的监管能力。引导退捕渔民参与巡查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水生生物保护群防群治机制。加强对涉水工程的监督检查,强化水域污染风险预警和防控,及时调查处理水域污染和环境破坏事故。健全执法检查和执法督察制度,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

(十五)强化重点水域执法。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资源生态的犯罪行为。健全涉水部门联合执法、毗邻区域协同执法的联动工作机制,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境的行为。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严肃查处制售电捕鱼器具、收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

七、强化支撑保障

(十六)加大保护投入。要加强对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创新水生生物保护管理体制机制,鼓励企业和公众支持水生生物保护事业,健全多主体参与、多元化融资、精准化投入的体制机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

(十七)加强科技支撑。要积极争取高等院校、科研及推广机构参与水生生物保护研究,开展生态修复技术集成示范,探索、推广水生生物保护模式和技术。强化珍稀濒危物种遗传学研究,提升物种资源保护、保存和恢复能力。(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

(十八)提升监测能力。要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监测系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升防范水域环境变化对水生生物产生不利影响的预测预报能力。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集成分析、综合应用,促进信息共享和高效利用。组织开展水生生物资源与环境本底调查,建立水生生物资源资产台账。(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八、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严格落实责任。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实行镇(街)行政首长负责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目标及河长制考核体系,制定工作任务清单,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考核验收,形成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各镇街;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审计局)

(二十)强化督促落实。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适时通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对在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区生态环境局、区科技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公安局、区审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一)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宣传,鼓励各类媒体加大公益广告投放力度。配合国家开展长江流域渔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挖掘我区珍稀特有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历史文化内涵和生态价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长江大保护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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