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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709417698G/2021-00064
  • 铜府〔2021〕95号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文
  • 铜梁区应急局
  • 有效
  • 2021-12-06
  • 2021-12-06

关于重庆市铜梁区畅响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猪场“8.25”中毒和窒息事故结案的批复


铜府〔202195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铜梁区畅响生猪养殖专业

合作社猪场“8.25”中毒和窒息事故结案的批复


区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重庆市铜梁区畅响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猪场8.25”中毒和窒息事故结案的请示》(铜应急文〔2021〕号)已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事故作如下结案批复:

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同意事故性质认定和事故的调查分析。

(一)事故性质。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的直接原因。杨东在化粪池污水泵检修作业时,未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穿戴防护用品、再作业”的要求,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不到位,没有对化粪池进行有效的通风换气、没有对化粪池内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且未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是造成中毒窒息后死亡的直接原因。

(三)事故的间接原因。畅响生猪合作社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不到位导致风险告知、现场管理等管控措施未有效落实;未对工人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教育培训,导致工人风险辨识和操作技能薄弱,不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安全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同意对事故责任的划分及责任人的处理。

(一)杨东,在化粪池检修污水泵作业时,未按照有限空间作业要求盲目作业造成中毒窒息后死亡,负有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二)杨芳,重庆市铜梁区畅响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猪场场长,安排杨东临时检修化粪池污水处理泵作业,未告知安全风险并安排管理人员监督旁站,导致发生事故,由合作社按内部管理制度处理

(三)谢道华,重庆市铜梁区畅响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不到位导致风险告知、现场管理等管控措施未有效落实;未对工人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教育培训,导致工人风险辨识意识薄弱,不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安全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庆市铜梁区畅响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不到位导致风险告知、现场管理等管控措施未有效落实未对工人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教育培训,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移交区畜牧中心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3个月内报区应急局。

四、同意《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

(一)重庆市铜梁区畅响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源辨识和安全隐患排查,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二)区畜牧中心要规范养殖场安全生产行为,督促养殖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开展安全风险源辨识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此复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202110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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