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铜梁区打击矿产资源无证采矿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规资发〔2021〕8号
各基层所,局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铜梁区打击矿产资源无证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梁区打击矿产资源无证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打击矿产资源无证采矿专项行动的通知》(渝规资发〔2020〕53号)有关要求,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权益,促进我区矿业秩序和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厉打击矿产资源无证采矿违法行为,切实防范自然资源领域安全风险,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矿产资源无证采矿违法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有效避免无证采矿引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岁末年尾及2021年矿产资源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关闭及出让矿山无证采矿;
(二)生态修复矿山无证采矿;
(三)工程“矿山”无证采矿;
(四)干线交通沿线无证采矿;
(五)其他无证采矿。
三、工作时间
方案印发之日至2021年6月30日开展打击无证采矿专项行动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打击无证采矿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打击无证采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欧朝刚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志诚 局党组成员、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主任
周安宏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 凯 局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
成 员: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规督察科、空间规划科、权益利用科、管制修复科、地质矿产科、空间规划科、建设规划科、村镇规划科、地环站,各基层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质矿产科,具体负责打击无证采矿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及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由周安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家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五、实施步骤
开展打击无证采矿专项行动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20日至1月28日)
召开打击无证采矿专项行动工作动员大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充分利用网络、标语、电视等宣传矿产资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让违法者感受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威严,认识到违法的后果和责任,真正“不想违法”;建立举报制度,设立公开举报电话(12336),引导形成全社会共抓共治,共同监管的工作氛围。(地矿科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线索排查阶段(1月28日至2月10日)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完善规划自然资源巡查制度>的通知》(铜规资发〔2020〕86号)要求,制定打击无证采矿专项行动巡查工作方案,明确执法巡查职责、频次、路线和责任人;建立巡查台帐和巡查记录。围绕本次工作重点开展无证采矿线索排查工作,按照“网格化”、“拉网式”、“无死角”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所有违法线索做到应排尽排(线索排查情况填报附表1)。
1.全面排查关闭及出让矿山无证采矿情况。退出关闭矿山要建立台账清单,逐一摸排查明“死灰复燃”情况;出让矿山主要排查正在履行出让程序(包括已缴纳采矿价款、已签订土地租用协议等)但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以各种名义进行开采活动的情况,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一律认定为无证采矿。(排查退出关闭类矿山无证采矿由管制修复科牵头,出让矿山类无证采矿由地质矿产科牵头;各基层所配合)
2.全面排查生态修复矿山无证采矿情况。对正在开展生态修
复的矿山逐一开展排查。以批准的生态修复方案为评判唯一标准,若无批准的生态修复方案或虽有方案但未按照方案实施,而以生态修复的名义进行采矿活动,认定为生态修复矿山无证采矿行为。(管制修复科牵头,各基层所配合)
3.全面排查工程“矿山”无证采矿情况。工程“矿山”应严格把握政策,凡以工程建设为唯一目的,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并在建设项目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矿产品为工程建设附属品。认定为工程“矿山”。凡不符合国家及重庆市有关工程施工采挖砂、石、土相关规定,以“工程建设”名义开采矿产资源自行销售或处置的,认定为工程“矿山”无证采矿行为。(建设项目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工程“矿山”无证采矿由各工程项目涉及的牵头科室负责;各基层所配合)
4.全面排查干线交通沿线无证采矿情况。重点排查辖区内高速公路和拟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沿线1Km范围的无证采矿情况,弃土弃渣及废石堆放情况,对干线交通安全构成威胁等情况。(各基层所分别牵头各自辖区排查工作)
5.全面排查其他无证采矿情况。主要排查辖区范围内其他无证采矿活动。(各基层所分别牵头各自辖区排查工作)
(三)制止违法阶段(2月18日至3月31日)
各成员单位发现无证采矿违法线索后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违法线索转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违法线索后及时开展调查,并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场无当事人的可在矿区内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当地镇(街道办事处)公示张贴栏张贴含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内容的公告等,责令无证采矿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送达法律文书和填写有关记录,做好资料保存工作;经书面制止无效,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将违法事实书面报告当地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并将有关情况函告区发改委、经信委、环保、林业、电力、工商、应急、公安等相关部门,提请相关部门按照共同责任机制要求履行相关职责,采取相关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
(四)依法查处阶段(4月1日至5月21日)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对无证采矿违法行为及时固化证据,锁
定违法主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自然资源部执法局矿产卫片执法图斑填报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依法依规查处。案件查处中切实做到违法事实认定准确、适用法律得当、执法程序到位、处罚内容与违法情节相符。不仅要严肃查处无证采矿行为,还要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还要追究违法当事人生态修复赔偿责任。对矿产资源无证采矿违法行为,要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从重处以罚款。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同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按照“一案双查”“三责同追”的要求,加大行政、刑事追责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任免机关处理。
(五)取缔关闭阶段阶段(5月24日至6月5日)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地质矿产科、管制修复科要协调当地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以及区发改委、经信委、环保、林业、电力、工商、应急、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无证采矿点按照“炸毁井筒、切断电源、拆除设施、遣散人员、填平场地、生态修复”的要求,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取缔关闭后,要设立警示牌,建档建卡,并落实后续跟踪监管措施。
(六)迎接验收检查阶段(6月8日至6月30日)
各成员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完成查处整改工作后,将工作台账
和工作档案在6月8日前,汇缴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领导小组另外组织验收检查小组,在6月20日前逐一开展验收检查,得出是否符合查处整改要求的结论,对查处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进行整改,直到达标合格,确保顺利通过市局验收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依法查处等情况填报附表2)。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
无证采矿不仅严重破坏国家矿产资源,造成国家权益流失,扰乱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影响全区经济发展,而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发生的松藻煤矿“9·27”和吊水洞煤矿“12·4”两起重大安全事故,损失巨大,负面影响极大、教训极其深刻。开展打击无证采矿专项行动就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发展理念;是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辖区矿产资源秩序的好坏的体现;是自然资源部门是否作为、是否履职、是否尽责的工作检验。全局广大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行动,上下一心,全面守住无证采矿安全生产防线。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
我局是全区打击无证采矿专项行动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是打击无证采矿的第一责任人,要在局打击无证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协调下,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结合本方案以及《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完善规划自然资源巡查制度>的通知》(铜规资发〔2020〕86号)要求,根据各自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人员对五类无证采矿行为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排查出的有关问题情况,积极协调当地镇街党委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三)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把开展打击无证采矿专项行动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要按照区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和具体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要将上级交办、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无证采矿线索作为工作重点,围绕“严格起来,落实下去”的要求,切实开展作风整治,切实转变工作方式,严禁违法线索排查搞形式、走过场,导致风险没控住、隐患没治住,违法行为反复发生;严禁不愿执法、不想执法、不会执法现象发生,推动全面执法、严格执法、监督执法,执法增效。
(四)加强监督指导工作。
局党组将对打击整治成效显著、清理整治有力的单位和个人
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凡对无证采矿行为失察或在巡查中敷衍了事,发现无证开采行为不及时报告,或存在包庇、袒护、纵容非法采矿行为的,将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有关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通报确保成效。
开展打击无证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在每月18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发动、线索排查、违法制止、立案查处、取缔关闭、验收检查,好的做法,存在困难及工作建议等),相关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汇总,统一分析整理,定期在局系统内通报,在每月25日前形成月报向市局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附件:1.铜梁区矿产资源无证采矿线索排查情况表;
2.铜梁区矿产资源无证采矿制止及依法查处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