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4009334373M/2022-00576 | [ 发文字号 ] | 铜财〔2022〕296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发布机构 ] | 铜梁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08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8 |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财政局关于清理规范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的通知
[ 索引号 ] | 11500224009334373M/2022-00576 | [ 发文字号 ] | 铜财〔2022〕296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发布机构 ] | 铜梁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08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8 |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财政局关于清理规范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财政局关于清理规范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现将《重庆财政局关于清理规范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的通知》(渝财采购〔2022〕1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理规范工作
此次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是开展“国务院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专项督查发现典型问题”对照检查的重要举措,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
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于2022年7月20日前,对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情况开展自查。
三、限期做好清退
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自查情况于2022年7月27日前将未按规定收取和未及时退还的保证金退还相关供应商。
四、报送自查自纠情况
自查自纠完成后,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报“政府采购保证金清理排查表”(详见附件),于2022年7月27日前将电子件报送至财政局内网邮箱:国库科—李婷婷ltt@tlcz.cn,报表纸质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财政局205办公室。
本表由各主管部门填报,各中小学校由区教委汇总填报,各医院由区卫健委汇总填报。经清理,不存在相关问题的单位,也应填报本表,相关栏目填“无”。
区财政局联系人:李婷婷 联系电话:45685962
附件:《重庆财政局关于清理规范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的通知》(渝财采购〔2022〕11号)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2年7月8日
文件下载:
铜财〔2022〕296号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财政局关于清理规范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的通知.docx
附件:《重庆财政局关于清理规范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的通知》(渝财采购〔2022〕11号).docx
附件:政府采购保证金清理排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