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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08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环境卫生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8
字号:

铜府办发〔202224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环境卫生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铜梁区环境卫生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27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环境卫生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

2021-2025年)





20227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6

第一条 规划背景6

第二条 规划目的、意义7

第三条 指导思想及原则8

第四条 规划范围、期限9

第五条 编制依据9

第六条 规划对象及主要内容13

第二章 目标体系14

第七条 总体目标14

第八条 指标体系14

第三章 城市垃圾产生状况预测16

第九条 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16

第十条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18

第十一条 粪便固体残渣产生量预测18

第四章 垃圾收运处理系统规划19

第十二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规划19

第十三条 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规划26

第十四条 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规划27

第十五条 其他垃圾收运处理系统规划28

第五章 道路保洁规划30

第十六条 道路保洁规划原则30

第六章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33

第十七条 公共厕所规划33

第十八条 果皮箱规划39

第七章 其他环境卫生设施规划41

第十九条 环境卫生车辆规划41

第二十条 环卫停车场规划42

第二十一条 环卫车辆清洗站规划43

第二十二条 洒水车供水器规划45

第八章 环境卫生运营体系规划46

第二十三条 基层环卫机构用地规划46

第二十四条 环卫工人休息场所规划47

第九章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48

第二十五条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优化升级48

第二十六条 太平镇垃圾填埋场原位封场50

第二十七条 铜梁区垃圾分拣综合处理中心50

第二十八条 厨余垃圾处理厂53

第二十九条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场54

第三十条 垃圾中转站56

第三十一条 水域保洁设施61

第十章 智慧环卫发展规划64

第三十二条 智慧环卫发展目标64

第三十三条 智慧环卫规划内容65

第十一章 近期建设规划67

第三十四条 近期建设年限67

第三十五条 近期建设规模67

第三十六条 近期建设范围67

第三十七条 城市垃圾产生状况预测68

第三十八条 近期建设项目68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69

第三十九条 政策保障措施69

第四十条 人才保障措施70

第四十一条 科技保障措施71

第四十二条 应急保障措施71

第四十三条 投资保障措施7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一、国家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发表重要讲话时表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二、国家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

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11月联合发布《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2018),自201941日起实施。标准要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应落实安全高效、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的理念,并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为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奠定良好基础。

三、重庆市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重庆市是20194月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之一。对于重庆来说,“无废城市”既是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内在需求,也是建设“近者悦、远者来”美好城市的基本要素。重庆将“无废城市”建设视作提升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作为从城市整体层面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进而推动“无废社会”建设的有力抓手,重庆不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逐步探索出一条“无废城市”建设之路。目前各项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四、铜梁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存在短板

虽然铜梁区环境卫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城市快速发展、城市规模持续扩大、人口规模持续膨胀,城区垃圾转运设施、村镇垃圾收集设施等环境卫生设施存在一定程度的短缺,影响居民的生活;建设资金短缺、环卫设施用地难以落实等问题客观存在,导致环卫建设相对滞后于城市发展。


第二条 规划目的、意义

编制本规划旨在通过借鉴国内外环卫规划的先进经验,结合铜梁区环卫实际情况及面临的新环境、新任务和新要求,理清环卫事业的发展思路、明确环卫建设战略重点,对铜梁区的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合理布局,对环卫管理进行科学规划,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全面提升铜梁区环境卫生设施综合管理水平,为铜梁区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行动指南。

第三条 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明确环卫工作发展目标,以加强环卫设施建设和管理为规划的着力点,促进环卫事业的健康发展。因地制宜,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与处置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无害化。确立对城市垃圾进行全过程管理的思路,提高资源化利用程度,推进垃圾的减量化。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保护环境、清洁城市的思想。

二、规划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城市、服务居民、服务社会,提高环卫质量。

(二)坚持“区域协同”,提高环卫设施服务效率,协调周边区域共同利用环卫设施。

(三)坚持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坚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近远结合、适度超前,充分发挥现有环卫设施效益。

(五)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科学规划和管理环卫设施,推进建设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生产环境。

(六)坚持从末端治理向全面控制转变,减少垃圾产生量;注意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第四条规划范围、期限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重庆市铜梁区行政区域范围,包括5个街道、23个镇,面积约1340.48平方公里;规划重点区域为铜梁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包括巴川、南城、东城、蒲吕4个街道,以及旧县街道、二坪镇、庆隆镇、石鱼镇部分村庄,面积约100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结合铜梁区环卫设施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规划期限与《重庆市主城都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铜梁分区规划》(2020-2035年)保持衔接,为2021-2035年,其中重点为近期2021-2025年,远期作为规划展望。


第五条 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与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五)《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六)《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八)《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九)《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

(十)《关于推进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十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十二)《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十三)《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十四)《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十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

二、有关规划

(一)《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

(二)《重庆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划》(2019-2035年)(征求意见稿);

(三)《重庆市主城都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铜梁分区规划》(2020-2035年)(20219月稿);

(四)《铜梁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2019年版)》;

(五)《重庆市铜梁区城区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2017-2020年)。

三、主要规范、标准

(一)《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50337-2018);

(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三)《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65-2004);

(四)《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125-2008);

(五)《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

(六)《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CJ/Tl06-2016)

(七)《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

(八)《机动车清洗站技术规范》(CJJ/T71-2011);

(九)《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

(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2013);

(十一)《生活垃圾中转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

(十二)《生活垃圾中转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17-2009);

(十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十四)《生活垃圾焚烧技术导则》(RISN-TG009-2010);

(十五)《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和安全技术标准》(CJJ128-2017);

(十六)《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2-2010);

(十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

(十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2007);

(十九)《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11);

(二十)《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09);

(二十一)《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13-2001);

(二十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2017);

(二十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17);

(二十四)《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

(二十五)《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

(二十六)《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2009);

(二十七)《城市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CJJ64-2009);

(二十八)《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82月);

(二十九)《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7年版);

(三十)《重庆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导则》(DZ 007-2017);

(三十一)《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CG027-2019);

(三十二)《重庆市乡镇环境卫生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作业管理标准》(CG033-2020)。

四、其他有关资料

(一)环卫部门提供的现状基础资料;

(二)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规划对象及主要内容

本次规划所指环境卫生设施是指用于处理生活垃圾以及部分特定的固体废物(江河湖泊水上漂浮物、大件垃圾)的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对于超出本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处置能力的有毒、有害、处理工艺复杂的固体废物,如电子、医药、工业固废等,应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运输、处理。

本次规划主要内容为对铜梁区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提出策略建议,对主要工程设施进行合理布局;对城市公共厕所、果皮箱等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与建设;对城市道路保洁、环卫配套设施提出规划标准;对城市环卫设备进行合理配置;提出智慧环卫发展建议等。

第二章 目标体系


第七条 总体目标

一、建立市内领先的环保型城市垃圾收运与处理系统

城市定位决定了城市对环境卫生工作的要求。铜梁区作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国际大都市后花园,2017年曾被评为“2015-2017周期国家级卫生城市”,为保障城市优美的市容景观,提升铜梁的整体形象,必然要求环境卫生工作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并努力向国家先进水平迈进。

二、建立焚烧处理为主、资源化利用为辅、填埋处理为应急保障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

依托庆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为垃圾分类处理提供核心硬件设施保障。现有太平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时采取封场处理,剩余库容作为兜底保障填埋设施备用。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包括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分拣处理中心等,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转变。

环卫设施不足和用地难落实是铜梁区环境卫生工作面对的难题之一。因此,结合相关规划,设置能满足规划期内城市发展整体需求的各类环卫设施是本次规划的重要目标。


第八条 指标体系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现代化垃圾收运体系,结合铜梁区发展现状提出以下指标要求:

类别

主要指标

2025

目标

2035

目标

指标

属性

生活垃圾

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行政村占比

50%

全面推广生活垃圾分类

约束性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30%

/

预期性

生活垃圾转运能力(吨/日)

1504

/

预期性

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能力(吨/日)

902

/

预期性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约束性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吨/日)

1400

/

预期性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65%

75%

预期性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100%

100%

预期性

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综合处理能力(万吨/年)

50

/

预期性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率

60%

90%

预期性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城市建成区)

45%

70%

预期性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城市建成区)

60%

75%

预期性

公厕建设

环卫直营公厕(座)

212

/

预期性

乡镇(街道)管理公厕(座)

86

/

预期性

升级改造环卫直管及乡镇(街道)管理公厕(座)

41

/

预期性

清扫保洁

主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建成区)

95%

100%

预期性

城镇建成区水面垃圾清捞率

100%

100%

约束性

清扫保洁作业市场化率

75%

80%

预期性

第三章城市垃圾产生状况预测


第九条 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

一、人口规模

根据《重庆市主城都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铜梁分区规划》(2020-2035年)中人口的预测,至2025年,规划全域常住人口81-91万人,其中,城市人口规模达到48-56万人。至2035年,规划全域常住人口110万人,其中,城市人口75万人。

本次规划2025年垃圾产生量预测按照《重庆市主城都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铜梁分区规划》(2020-2035年)中2025年预测的最大值进行预测,即规划全域常住人口91万人,其中城市人口规模达到56万人。

二、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

(一)人均生活垃圾产量预测。

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服务范围内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习惯、气候条件等诸多因素有关。

通过调研重庆市生活垃圾处置量数据、近几年生活垃圾增长情况,类比国内外同等城市的人均垃圾产生量,同时结合《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确定的相关指标,并考虑远期发展预留空间,预计规划期内铜梁区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不含餐厨垃圾)为:城镇0.97 千克/(人·日)、农村0.49 千克/(人·日)。

餐厨垃圾实行单独收运、单独计量,而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则通常与生活垃圾一起计量。考虑经济增长、居民节约意识提高等因素,预测人均餐厨垃圾产生量维持现状水平,即城镇0.15 千克/(人·日),农村产生量较少,不予考虑。

综上,计入餐厨垃圾,铜梁区城镇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12 千克/(人·日),农村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49 千克/(人·日)。

(二)生活垃圾总量及组分产量预测。

通过规划人口与人均垃圾产量双因素法计算,预测到2025年,铜梁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849/日,其中,中心城区为627/日、小城镇为90/日、农村为132/日。预测到2035年,铜梁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1106/日,其中,中心城区为840/日、小城镇为168/日、农村为98/日。

(三)生活垃圾各组分产量预测。

本规划按生活垃圾四分类方式,对重庆市市政环境卫生监测中心提供的生活垃圾组分进行修正,按垃圾分类流向预测生活垃圾各组分的产生量。

1 铜梁区生活垃圾各组分产生量预测表

类型

餐厨

垃圾

家庭及其他厨余垃圾

可回

收物

其他

垃圾

有害

垃圾

合计

比例

14.81%

15.14%

4.71%

64.84%

0.50%

100%

2025

产生量(吨/日)

中心

城区

93

95

29

407

3

627

小城镇

13

14

4

58

1

90

农村

19

20

6

86

1

132

2035

产生量(吨/日)

中心

城区

124

127

40

545

4

840

小城镇

25

25

8

109

1

168

农村

14

15

5

63.5

0.5

98

第十条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料和弃土,可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五类。其中,弃料主要来源于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含各种废弃砖瓦、混凝土、木材、管材、沥青等建筑废弃物;弃土主要来源于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为工程开挖后需外运的余泥土石方。

据测算,每10000平方米建筑施工面积平均产生550吨建筑垃圾,建筑施工面积对城市建筑垃圾产量的贡献率为48%。根据《重庆市主城都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铜梁分区规划》(2020-2035 年),中心城区现状建成区面积约33.5平方公里,2025年将新增21.5平方公里,建设区规模将达到55平方公里,2035年建设区规模将达到76平方公里。

规划至2025年铜梁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产生量为50万吨/年,规划至2035年铜梁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产生量为24万吨/年。


第十一条 粪便固体残渣产生量预测

铜梁中心城区粪便主要来源为流动人口及出行人员使用城市公厕产生的粪便量和常住人口使用民用建筑化粪池产生的粪便量。

参考国内同类型城市的经验数值,估计成人每天排出粪便为0.10.3千克,尿液为1.52.0千克,合计每人每天排出粪尿共计1.62.3千克。结合铜梁区实际情况,规划人均粪便日产量指标取1.8 千克,2025年日产粪便达到1008吨,2035年日产粪便达到1350吨;其中95%排入城市污水管道,5%需进行清掏处理。

规划至2025年铜梁中心城区粪便固体残渣清掏量为50/规划至2035年铜梁中心城区粪便固体残渣清掏量为68/日。


第四章 垃圾收运处理系统规划


第十二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规划

一、分类原则

(一)生活垃圾分类方式。

分类收集工作的开展应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居民积极配合是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成功的关键因素,而居民环境意识的培养又是一个与经济、文化同步成长的过程。因此,分类收集工作开展必须与居民的环境意识相适应。鉴于铜梁城区居民环境意识目前尚处于发展中阶段,铜梁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宜采用粗分方法。

(二)可回收物宜单独作为一类收集。

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可回收物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单独作为一类收集可直接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不必再进入清运系统。

(三)有害垃圾宜单独作为一类收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这类物质必须单独收集、集中运输,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厨余垃圾宜单独作为一类收集。

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五)其他垃圾宜单独作为一类收集。

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这类垃圾主要是无法再利用的一次性餐具、废弃卫生纸、陶瓷等。

二、分类收集方案

(一)住宅小区。

应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设施。

1.总体策略。

宜引导居民在家中配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设施,做好分类,并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到指定投放点,鼓励出售或单独投放可回收物。

鼓励居民直接将生活垃圾直接投放至垃圾分类收集厢房。新建住宅小区应规划建设垃圾分类收集厢房,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新建改建垃圾分类收集厢房。新交房小区楼层不设桶。

2.详细配置。

1)家庭户内

配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设施。

配置标准根据垃圾产生量确定,宜在厨房和客厅分别配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设施。

2)楼栋收集点

配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设施。

配置标准根据垃圾产生量确定,宜200户配置一组两分类垃圾收集设施。

3)公共场所收集点

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设施。

配置标准根据垃圾产生量确定,宜配置两分类垃圾收集设施。

4)集中收集点

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设施。

配置标准根据垃圾产生量确定, 宜每2000-2500户或每小区配置一个集中收集点。

(二)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应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点增配有害垃圾收集设施。

1.总体策略。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根据不同功能区域,以“不满溢”为原则配置相应的收集设施,学校和医院可结合实际调整垃圾分类设施配置。

2.详细配置。

1)办公室、室内公共区域(走廊、大厅)

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设施。

配置标准根据垃圾产生量确定。办公室宜配置20L-40L收集设施,室内公共区域宜配置35L-45L收集设施。

2)会议室、茶水间、洗手间

配置其他垃圾收集设施。

配置标准根据垃圾产生量确定,宜配置20L—40L收集设施。结合实际情况可增配厨余垃圾收集设施。

3)食堂、就餐区

配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设施。

配置标准根据垃圾产生量确定,宜配置120L—240L收集设施。结合实际情况可增配可回收物收集设施。

4)楼层收集点

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设施。

配置标准根据垃圾产生量确定,宜配置60L—240L收集设施。

5)集中收集点

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设施。

配置标准根据垃圾产生量确定宜配置120L—240L收集设施。

(三)公共场所。

应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设施。

1.总体策略。

公共场所应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设施,同一街区或同一类型的公共场所,宜配置统一样式的收集设施。

2.详细配置。

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设施。

配置标准根据垃圾产生量确定。

(四)餐饮场所及专业市场。

应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设施。

1.总体策略。

宾馆、饭店、餐厅、酒楼等经营性餐饮场所应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设施。食品加工区应配置厨余垃圾收集设施,其他专业市场应根据垃圾产生的类别增加或减少配置的种类和容量。餐饮场所及专业市场的办公区域按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要求配置收集设施,其公共区域按照公共场所的要求配置收集设施。

2.详细配置。

1)经营性餐饮场所

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设施。

配置标准根据垃圾产生量确定。

2)食品加工区

配置厨余垃圾收集设施。

配置标准根据垃圾产生量确定。

(五)农村地区。

应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设施。

1.总体策略。

宜引导村民在家里配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设施,做好日常分类。公共场所应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点应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设施。村(支)两委以及行政村内相关单位参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执行。具备处置条件的地区,可将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2.详细配置。

1)家庭户内

配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设施。

配置标准根据垃圾产生量确定,每户宜配置1个厨余垃圾收集设施和其他垃圾收集设施。

2)公共场所

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设施。

配置标准根据垃圾产生量确定。

3)集中收集点

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设施。

配置标准根据垃圾产生量确定,每个村民小组宜设置1处投放点。

三、加快垃圾分类系统建设

(一)实施分类投放。

应以“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分法”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逐步做到干湿分开,努力提高可回收物的单独投放比例。鼓励居民在家庭滤出厨余垃圾水分,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厨余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村委会分类投放责任人应当做好居民定时定点投放的宣传引导及日常监管。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社区和村庄,要安排现场引导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现场宣传和引导,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做好台账记录。

(二)实施分类收集。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社区、村庄要优化布局,合理设置垃圾箱厢房、垃圾桶站等分类收集站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和容器标识应统一规范。收集(处理)单位(企业)应建立进出台账,记录其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完善统计制度。相关单位、社区应同步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环卫部门(专业公司)可以拒绝收运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罚。

(三)实施分类运输。

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运输,严禁“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应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并喷涂统一规范的标识。有中转需要的,对现有生活垃圾转运进行升级改造,增配厨余垃圾专用转运设备及泊位。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储存、中转等功能,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

(四)实施分类处理。

加快分类处理系统建设。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环卫部门(专业公司)统一收集送到专业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处理;分类收集后的其他垃圾,清运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处理;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分类收集后的厨余垃圾,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城市厨余垃圾以集中后进行焚烧、厌氧发酵处理为主,农村厨余垃圾就近进行生态堆肥处理。


第十三条 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规划

一、生活垃圾收集方式规划

规划期内铜梁区宜以中转站收集方式为主,对已经建成的老城区(特别是修建垃圾收集站困难的建成区),可局部采用车辆流动收运方式。

远期结合铜梁区实际情况,可考虑在新建小区开展动力管道收集方式试点,并逐步推广至全区。

二、生活垃圾转运方式规划

铜梁区主要以压缩式垃圾收集站为主,加快推行垃圾密闭箱体,解决老城小型垃圾转运站落点困难问题,协调小型垃圾收集站与居民区的矛盾,发展“带压缩式收集站+后装压缩式垃圾车”的收运模式,即分为转运和直运两种转运方式。

第十四条 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规划

一、生活垃圾处理策略规划

没有一种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能够单独全部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同时,各个城市在经济环境、地理环境、技术发展及垃圾性质等方面均存在着诸多差异。因此,对于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策略并没有统一模式,更无完全之策。总的来说,发达国家生活垃圾处理策略是朝着大型化、综合化的方向发展。

(一)通过焚烧和综合利用进行处理。

提倡社会、单位、个人及环卫作业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回收,最大化实现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减少生活垃圾进入处理设施的总量。生活垃圾运至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后将进入焚烧厂进行统一处理。

(二)审慎、适度地采用堆肥技术和厌氧发酵技术。

由于堆肥产生的堆肥产品肥效一般,导致堆肥产品市场前景不好,制约了市场应用。应在市场需要、价格允许、肥效较高的前提下,适度推广堆肥技术,但应严格把握好一个度,避免盲目采用堆肥项目。而厌氧发酵技术现状在国内尚无成功应用先例,应在积累经验、培育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有序地发展。

二、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规划

通过生活垃圾处理技术适用性分析,根据生活垃圾处理策略,结合铜梁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现状,铜梁区总体宜采用焚烧处理为主、资源化利用为辅、填埋处理为应急保障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

第十五条 其他垃圾收运处理系统规划

一、粪便收运处理规划

铜梁中心城区现状排水体制已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制,铜梁中心城区粪便宜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综合处理。清掏产生的粪渣建议运往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参照污泥处理工艺,利用微生物好氧发酵后形成有机肥,作为营养土,用于园林绿化和土壤改良等。

其他镇街粪便可采用堆肥/沤肥池、集成堆肥处理机、沼气池、小型发酵桶等进行处理。

二、建筑垃圾处理规划

(一)建筑垃圾收运处理原则。

加强管:理应加强环卫部门对建筑垃圾和弃土收运处理过程的管理,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清运、统一安排消纳处理。

分类处理:建筑垃圾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五类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优先资源化利用。其中,处理处置设施布局主要以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为主。

(二)建筑垃圾收运处理策略。

1.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

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应先进行项目就近区域平衡,再将剩余部分进行外运处理。其中可利用的优质土壤应用于城市园林绿化,碎石页岩等进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再生利用,其他剩余的渣土优先用于城市公园绿化项目地形改造和部分生态修复项目,最后未利用部分进入建筑渣土填埋场进行回填。

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应在源头进行分拣,木材、金属等有价值的物质进入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混凝土块、砖块、碎石等进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再生利用,渣土等其他剩余没有利用价值的部分进入建筑渣土填埋场回填处置。有条件区域可在建筑渣土填埋场设置临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地,配备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设备。

3.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应进入装修垃圾分选场统一分选,木材、金属等有价值的物质进入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混凝土块、砖块、碎石等进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再生利用,其他剩余没有价值的部分进入装修垃圾填埋场处置。

(三)建筑垃圾处理规划。

规划铜梁中心城区及其他镇街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优先就近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填埋需求,多余渣土运往东城街道建筑垃圾消纳场集中处理。同时结合新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处理无法直接进行工程填埋的构筑物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

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开始前向区环卫部门申报处置计划,并委托环卫部门的专业清运队伍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不得任意处置。环卫部门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抽查、现场核定等方式,对建筑垃圾的处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施工工地。

按规定办理渣土排放证,工地路口按实际情况铺设水泥路面,有冲水槽及冲洗设备,有专人(2人以上)清扫保洁,工地路口无污染。

2.临时受纳场。

按规定办理临时受纳证;禁止受纳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道路两侧受纳场路口要按实际情况铺设水泥路面,有冲水设施,有专人(2人以上)清扫保洁。受纳场路口无污染。

3.运土车辆。

运输资质证和准运证齐全,车辆要加盖,运输渣土不超高超载、沿途洒油,车轮不带泥出工地路口,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五章 道路保洁规划


第十六条 道路保洁规划原则

铜梁中心城区及其他镇街道路清扫保洁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清扫保洁等级与道路等级划分一致,内容涵盖城市建成区路面清扫保洁和环卫设施设备保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以机械作业为主、人工作业为辅。乡村区域道路保洁可由镇政府聘请当地村民进行不定时清扫。

一、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道路保洁相关要求参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执行。

2 铜梁区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

道路

清扫保洁等级

1.位于主要党政机关、重要外事机构周边的道路;

2.位于大型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

3.位于主要交通场站、交通枢纽周边的道路;

4.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道路;

5.城市主干路及其他对城市市容有重大影响的道路

一级

1.位于次要党政机关、一般外事机构周边的道路;

2.位于中小型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

3.位于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周边的道路;

4.有固定交通线路及交通场站的道路;

5.城市次干路及其周边主要路段。

二级

1.位于远离党政机关、外事机构、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地区的道路;

2.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3.无排水管道、路缘石和人行道未硬化等简陋的道路;

4.其他无法划为一级、二级的道路。

三级

3 铜梁区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内容及频次

清扫保洁等级

作业内容及频次

道路清扫作业

道路保洁作业

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

机动

车道

非机动车道及

人行道

机械

清洗

机械

洗扫

人工

清扫

机械

清洗

果皮箱清洁

机械

扫路

人工保洁

果皮箱清掏

一级

每日不少于1

每日不少于1

每日不少于1

3日不少于1

每日不少于1

每日巡回作业,巡回时间不少于4.5h

每日巡回作业,巡回时间不少于12h

每日不少于2

二级

3日不少于1

3日不少于1

每日不少于1

每周不少于1

每周不少于2

每日巡回作业,巡回时间不少于4.5h

每日巡回作业,巡回时间不少于12h

每日不少于2

三级

--

--

每日不少于1

--

每周不少于1

--

每日巡回作业,巡回时间不少于8h

每日不少于1

二、其他镇街

其他镇街道路保洁相关要求参照《乡镇环境卫生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作业管理标准》(CG 033-2020)执行。

4 铜梁区其他镇街道路清扫保洁等级

等级

功能定位

示例说明

一级道路

主干路

贯穿场镇,通往重要区域,宽度及车流量相对较大的道路

二级道路

支路

连接主干路,与主干路组成路网的辅助道路

三级道路

巷路

支路与各街、坊间连接,解决局部区域交通的道路

(一)机械普扫。

有条件的场镇宜对一、二级道路中的车行道进行机械普扫作业,作业时不得扬尘、漏土;机械普扫应在每日7:00-9:3017:00-20:00以外的时间作业,一级道路每日作业不少于1 次,二级道路每周作业不少于1次,作业车辆作业时车速不得超过8km/h

(二)人工普扫。

人工普扫宜在每日7:00-9:3017:00-20:00以外的时间作业,一、二级道路每日作业不少于1次,三级道路每周作业不少于4次﹔普扫作业应按人行道路面、树圈及周边、车行道路面、下水井口的顺序进行,车行道普扫时应面向来车方向作业,注意避让车辆;普扫应推扫,不得漏扫、扬扫,刮风天气时应顺风作业;清扫出的垃圾应靠路边堆放,及时收运,不漏收,不得将垃圾扫入下水井、绿地等,不得将垃圾倒在道路两旁或随意倾倒,不得焚烧垃圾;各作业路段的交界处,普扫应各延伸3m(普扫宜使用大扫帚、降尘软扫帚、密闭式撮箕、垃圾收集桶、手推车等工具)。

(三)巡回保洁。

道路巡回保洁频次宜为一级道路每60分钟1 次,二级道路每90分钟1次,三级道路每120分钟1次。巡回保洁时,发现路面垃圾、污渍,应使用保洁工具及时清除;对纳入保洁任务的附属设施进行擦拭保洁;餐饮饭店、集贸市场和建筑工地等区域的周边道路应加强巡回保洁力度。

(四)道路冲洗。

有条件的场镇宜对一、二级道路路面进行冲洗作业。冲洗作业过程中,不应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应优先使用再生水。路面冲洗频次,一级道路每日不应少于1次,二级道路每周不应少于4次;道路路面冲洗作业时间应相对固定,宜安排在夜间进行;气温在0℃以下不应进行冲洗作业。人机配合冲洗作业顺序为:人行道一隔离带一慢车道一水篦子。冲洗人行道宜使用长管,水压由低到高,从人行道内侧向外冲洗;冲洗车行道时先刷洗路沿石和道路标线,最后冲洗慢车道。遇油渍污渍,先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去污剂清洗,再用清水冲洗干净。冲洗作业完成后,路面应无积水。


第六章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


第十七条 公共厕所规划

一、公共厕所设置原则

公共厕所依照“控制数量,改进质量、定点适宜、方便群众”的原则,并考虑公共厕所建设的发展趋势,依据人口密度、街道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设定、合理布局。

二、公共厕所设置密度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相关规定,铜梁区公共厕所设置密度如下:

5 公共厕所设置密度表(取值)

城市用地类别

设置密度

/km2

建筑面积(m2/座)

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m2/座)

居住用地R

3-5

30-80

60-12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4-11

50-120

80-170

绿地与广场用地(G

5-6

50-120

80-170

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公用设施用地(U

1-2

30-60

60-100

注:1.公共厕所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应根据现场用地情况、人流量和区域重要性确定。特殊区域或具有特殊功能的公共场所可突破本标准面积上限。

2.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指标不含城市道路用地(S1)和城市轨道交通用地(S2)。

3.绿地用地指标不包括防护绿地(G2)。

三、公共厕所设置间距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相关规定,铜梁区公共厕所设置间距如下:

6 公共厕所设置间距表

设置位置

设置间距(m

商业区周边道路

<400

生活区周边道路

400-600

其他区周边道路

600-1200

四、公共厕所规划布局

(一)中心城区。

规划铜梁中心城区平均设置密度应按每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3-5座选取,并结合铜梁区实际情况,同时再根据铜梁城区不同的城市建设用地类别和不同设置位置进行校核与调整,预测2025年铜梁中心城区需要公厕165-275座。

现状铜梁中心城区各类向外开放的公共厕所共计218座(市政公厕91座,农贸市场、车站、加油(气)站等社会单位厕所46座,机关事业单位等对外开放厕所81座),已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但由于单位对外开放厕所市民使用率较低,在不考虑单位对外开放厕所的情况下,结合国土空间规划铜梁分区规划用地布局进行新增。

规划至2025年,铜梁中心城区共设置公共厕所212座,其中保留公厕118座,优化公厕19座(现状三类公厕),新增公厕75座(其中独立式公厕47座,附属式公厕28座)。铜梁区后续公厕建设应结合区域内单位对外开放厕所使用效率高低,确定是否在区域新建。

本次规划为了统计方便将铜梁中心城区按照街道进行划分。其中巴川街道规划50座,其中保留、改建公厕40座,新增独立式公厕7座,新增附属式公厕3座;东城街道规划51座,其中保留、改建公厕33座,新增独立式公厕14座,新增附属式公厕4座;南城街道规划72座,其中保留、改建公厕50座,新增独立式公厕11座,新增附属式公厕11座;蒲吕街道规划26座,其中保留、改建公厕6座,新增独立式公厕10座,新增附属式公厕10座;旧县街道保留、改建公厕2座;庆隆镇(中心城区区域)规划7座,其中保留、改建公厕2座,新增独立式公厕5座;石鱼镇(中心城区区域)保留、改建公厕4座,具体数量见下表:

7 中心城区2025年公共厕所一览表

类型

规划所在

区域

现状保留/改建

规划新建

独立式

规划新建

附属式

合计

公厕数量

巴川街道

40

7

3

50

东城街道

33

14

4

51

南城街道

50

11

11

72

蒲吕街道

6

10

10

26

旧县街道

2

0

0

2

中心城区庆隆部分

2

5

0

7

中心城区石鱼部分

4

0

0

4

合计

137

47

28

212

规划至2035年,结合国土空间规划铜梁分区规划用地规划布局公共厕所,设置密度、设置间距等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相关规定,建设标准应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相关规定。

(二)其他镇街。

规划至2025年,其他镇街保留现状环境良好、设施完善、风貌较好的公厕,共计61座;优化改造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利用率低、土砖砌的公厕,共计22座;结合其他镇街需求及实际情况,在华兴镇、太平镇、永嘉镇各新增1座二类固定公厕。

规划至2035年,其他镇街可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进行新增,新增公共厕所需满足以下要求:镇区沿主要道路400—500米设置1座公共厕所,有公共活动区域的村庄每个村庄设1座公共厕所。

8 其他镇街2025年公共厕所一览表

类型

规划所在区域

现状保留

优化改造

备注

公厕数量

安居镇

4

2


4

1


大庙镇

3

3


侣俸镇

7

0


虎峰镇

3

0


土桥镇

5

0


水口镇

3

0


二坪镇

3

1


白羊镇

2

2


小林镇

0

2


双山镇

4

0


福果镇

1

2


少云镇

1

2


高楼镇

2

1


维新镇

4

1


华兴镇

1

1

新增1座公厕

围龙镇

5

1


永嘉镇

3

1

新增1座公厕

西河镇

3

1


安溪镇

2

1


太平镇

1

0

新增1座公厕

五、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相关规定,商业街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公共厕所建筑标准不应低于一类标准,主、次干道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的公共厕所不应低于二类标准,其他街道及区域的公共厕所不应低于三类标准。

根据《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相关规定,各类别公厕建设标准如下:

9 公共厕所建设标准表

项目

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平面布置

大便间、小便间与洗手间应分区设置

大便间、小便间与洗手间宜分区设置洗手间男女可共用

大便间、小便间宜分区设置洗手间男女可共用

管理间(㎡)

>6(附属式不要求)

46(附属式不要求)

<4(视条件需要设置)

第三卫生间

视条件定

工具间(㎡)

2

12

12视条件需要设置

厕位面积指标(㎡/位)

57

34.9

22.9

室内顶棚

防潮耐腐蚀材料吊顶

涂料或吊顶

涂料

室内墙面

贴面砖到顶

贴面砖到顶

贴面砖到1.5m或水泥抹面

清洁池

有,不暴露

有,不暴露

采暖

北方地区有

北方地区有

视条件需要设置或有防冻措施

空调(电扇)

空调(南方地区有,北方地区视条件定)

空调或电扇(南方地区有,北方地区视条件定)

电扇(南方地区有,北方地区视条件定)

大便厕位(m

宽度:11.2

深度:内开门1.5,外开门1.3

宽度:0.91

深度:内开门1.4,外开门1.2

宽度:0.850.8

深度:内开门1.4,外开门1.2

大便厕位隔板及门距地面高度(m

1.8

1.8

1.5

坐、蹲便器

高档

中档

普通

小便器

半挂

半挂

不锈钢或瓷砖小便槽

便器冲水设备

自动感应或人工冲便装置

自动感应或人工冲便装置

手动阀、脚踏阀,集中水箱自控冲水

无障碍厕位

无障碍小便厕位

无障碍厕位呼叫器

无障碍通道

视条件而定

小便站位间距(m

0.8

0.7

小便站位隔板(宽(m*高(m))

0.4*0.8

0.4*0.8

视需要定

儿童小便器

坐、蹲位扶手

厕位挂钩

手纸架

坐、蹲位废纸容器

洗手盆

儿童洗手盆

洗手液盒

烘手机

视需要定

面镜

除臭措施


第十八条 果皮箱规划

一、果皮箱设置要求

(一)道路两侧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交站点、公园、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公厕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果皮箱,宜采用分类收集的方式。

(二)满足行人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行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

(三)果皮箱应满足同时收集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功能,以便于废物的分类收集。

(四)果皮箱应有明显标识并易于识别。

(五)果皮箱应卫生、耐用、美观,并应能防雨、抗老化、防腐、阻燃。可采用不锈钢、玻璃钢等多种材料和多种形式的果壳箱,与城市环境和街道景观相协调。

二、果皮箱设置原则

根据《重庆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导则》(DZ 007—2017)相关规定:

(一)中心城区及其他镇街。

1.在人流密集的城市中心区、大型公共设施周边、主要交通枢纽、城市核心功能区、市民活动聚集区等地区的主干路,人流量较大的次干路,人流活动密集的支路,以及沿线土地使用强度较高的快速路辅路设置间距为30-100米;

2.在人流较为密集的中等规模公共设施周边、城市一般功能区等地区的次干路和支路设置间距为100-200米;

3.在以交通性为主、沿线土地使用强度较低的快速路辅路、主干路,以及城市外围地区、工业区等人流活动较少的各类道路设置间距为200-400米;

4.依据现状已有果皮箱,结合设置原则完成果皮箱的布置。

(二)农村地区。

农贸市场、商业街、公交站场、政府机关驻地、村委会、村公共服务中心以及其他人流活动频繁地段设置间距为80米—150米。

(三)远期建议。

结合铜梁区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当垃圾分类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垃圾多元化减量效果明显后,可试点撤掉全区主要道路、商业街等区域垃圾桶,逐步实现垃圾“不落地”。


第七章 其他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第十九条 环境卫生车辆规划

根据铜梁区规划人口、国家相关规定和环卫作业机械化的有关要求,对环境卫生车辆、设备统一配置,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在各环卫处之间灵活安排、调剂使用。

规划至2025年,铜梁区全域常住人口为91万人,其中中心城区常住人口56万人,镇及农村常住人口35万人。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结合铜梁区实际情况,环境卫生作业机动车宜按2.5辆/万人配备,则中心城区共需各类环境卫生作业车140辆,现状有87辆,还需新增53辆,现状车辆应结合车况进行日常更新维护,确保实际使用需求;其他镇街共需要各类环境卫生作业车88辆,现状有85辆,结合实际调研情况,建议在二坪镇、少云镇、高楼镇、太平镇各新增1辆,对其余现状环境卫生作业车定期进行更新维护。

规划至2035年,环境卫生车辆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相关规定进行配置,同时应加强环卫车辆日常更新维护。


第二十条 环卫停车场规划

环卫车辆停车场宜设置在环境卫生车辆的服务范围内,应避开人口稠密和交通繁忙区域,可结合环卫处办公大楼,各环卫处、环卫基地及垃圾中转站等建设。

环卫车辆停车场内宜设置管理用房、修理公棚、清洗设施等。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用地指标如下:

10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用地指标表

车辆类型

停车场用地面积指标(m2/辆)

微型

50

小型

100

大中型

150

铜梁区环卫车辆类型以微型、小型为主,宜按每辆车占地100平方米安排环卫车辆停车场,规划至2025年,中心城区共需各类环境卫生作业车140辆,共需环卫停车场面积14000平方米。

规划结合垃圾中转站、垃圾分拣综合处理中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环卫设施设置环卫停车场,共设置5座环卫车辆停车场,总用地面积不小于25000平方米。

11 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用地面积

序号

地块编号

位置

规划设施

停车场

规模

(公顷)

停车位

数量

(个)

1

A11-07/2

垃圾分拣综合处理中心

垃圾分拣综合处理中心停车场

1.2

120

2

A10-04/01

旧县街道垃圾

中转站

旧县街道环卫停车场

0.2

20

3

——

蒲吕街道垃圾

中转站

蒲吕街道环卫停车场

0.1

10

4

F95-1/01

原南城垃圾中转站

巴川、南城街道环卫停车场

0.32

32

5

——

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厂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卫

停车场

0.68

68

合计

2.5

250

其他镇街根据实际情况,宜结合垃圾转运站或各类广场分别布置一座环卫车辆停车场,共23座,每座用地面积不宜小于400平方米。

规划至2035年,结合铜梁区所需各类环境卫生作业车辆数量,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相关规定配置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


第二十一条 环卫车辆清洗站规划

一、规划原则

(一)车辆清洗站规划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车辆清洗站规划应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应做到实用、经济;

(三)车辆清洗站应采用规划期与远期结合的方式,规划期建设应保留足够场地,并为远期建设留有发展余地;

(四)清洗站布置位置应交通便利,车辆进出方便,避开交通拥挤路段和交叉口;

(五)大型车辆清洗站宜建在城郊接合的进城方向一侧,小型车辆清洗站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与加油站、加气站、车辆修理厂及停车场等合并建设。

二、设置要求

(一)主要对外交通要道进城入口处均有车辆清洗站;

(二)城区车辆清洗站数量满足规划期内规划面积需求;

(三)城区内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

三、规划布局

规划结合环卫车停车场设置5个专门的环卫车辆清洗站,分别是位于垃圾分拣综合处理中心、旧县(中心城区)环卫停车场、蒲吕街道环卫停车场、原南城垃圾中转站环卫停车场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配套的环卫清洗站,与环卫停车场同步于2025年建成。

垃圾分拣综合处理中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环卫车辆相对较多,用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旧县(中心城区)环卫停车场、蒲吕街道环卫停车场、原南城垃圾中转站环卫停车场用地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所有环卫车辆清洗站应满足同时清洗3辆环卫车的需要。

12 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车辆洗车场用地面积

序号

地块

编号

位置

规划设施

清洗站用地面积

(公顷)

1

A11-07/2

垃圾分拣综合处理

中心

垃圾分拣综合处理中心

洗车场

0.1

2

A10-04/01

旧县街道垃圾中转站

旧县街道环卫洗车场

0.05

3

——

蒲吕街道垃圾中转站

蒲吕街道环卫洗车场

0.05

4

F95-1/01

原南城垃圾中转站

巴川、南城街道环卫洗车场

0.05

5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卫

洗车场

0.1

合计

3.5


第二十二条 洒水车供水器规划

环卫洒水车应以市政给水管网作为水源。地表水、地下水、中水作为水源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规定。

供水器的间隔应根据道路宽度和专用车辆吨位确定。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供水器宜设置在城区次干道和支路上,设置间距不宜大于1500米。

结合近期建设用地范围,规划至2025年,铜梁中心城区共设置1处集中供水器,49处小型环卫取水桩(其中街道及区环卫所现状自有取水桩5处,现状其他取水桩改造提升7处、结合整体布局及服务半径等因素建议取消百汇国际博览城大门前现状其他取水桩,结合铜梁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设置3处,规划新增34处)。集中供水器设置于城南污水处理厂,小型环卫取水桩结合城市次干路、支路设置。

规划至2035年,结合铜梁区用地布局,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相关规定布置洒水车供水器。


第八章 环境卫生运营体系规划


第二十三条 基层环卫机构用地规划

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相关规定,基层环境卫生机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应按行政区划范围和服务人口确定,用地指标如下表所示。

13基层环境卫生机构用地指标表

用地面积(m2/万人)

建筑面积(m2/万人)

190~470

160~240

规划至2025年,铜梁区全域常住人口为91万人,其中中心城区常住人口56万人,镇及农村常住人口35万人。则中心城区共需用地面积10640-26320平方米,建筑面积8960-13440平方米;其他镇街共需用地面积6650-16450平方米,建筑面积5600-8400平方米。

基层环境卫生机构应设置相应的生活设施。基层环卫机构的办公和生活设施,也可结合民用建筑及其他公共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规划至2035年,结合铜梁区人口情况,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相关规定,布置基层环境卫生机构。


第二十四条 环卫工人休息场所规划

在露天、流动作业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工作区域内,必须设置工人作息场所,以供工人休息、更衣、洗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工具等。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50337-2018)相关规定,环卫工人休息场所设置指标如下表:

14 中心城区环卫工人休息场所设置指标表

作息场所设置数(座/km2)

建筑面积(m2

0.3—1.2

20—150

规划环卫工人清扫保洁平均每平方公里设0.5座环卫工人休息场所。规划至2025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为55平方公里,共需设置环卫工人休息场所28座,现状已建成61座,宜结合现状使用需求对室内环境进行优化提升,若需新建,宜与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等环卫设施共同设置。其他镇街环卫工人基本为本地居民,且各类清扫工具相对较少,就近回家休息更贴合实际。

规划至2035年,结合铜梁区建设用地面积,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50337-2018)相关规定,设置环卫工人休息场所。


第九章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


第二十五条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优化升级

铜梁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铜梁区庆隆镇金源村,占地面积约10.68公顷,采用国际领先的比利时垃圾焚烧处理发电技术,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和一般可焚烧处理的工业垃圾。项目分一、二期建设,一期垃圾日处理能力1200吨,年发电量约12677万千瓦时,目前已建成投用,二期将预留垃圾日处理能力1800吨,完工之后日处理生活垃圾将达3000吨。预测铜梁区2025生活垃圾产量为849/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后满足需求。

规划至2025年,在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基础上,通过增设处理设施,对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和飞灰进行处理,提升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处理水平。

一、炉渣处理设施

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日处理能力1200 吨,炉渣产生量取垃圾处理量的20%,则炉渣日产生量约为240吨。规划在垃圾焚烧发电厂内配套一处炉渣处理设施,占地面积约1.3公顷。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处理后生产透水砖,实现资源化利用。参考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的重庆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处理规模为1000/日,占地面积约16亩,故1.3公顷(约20亩)用地满足炉渣处理需求。

二、飞灰填埋场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规定,除尘飞灰按危险废物处理。

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单独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焚烧残渣等混合,也不得与其他危险废物混合。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不得在产生地长期储存,不得进行简易处置,不得排放。垃圾焚烧处理厂的飞灰一般有三个去向:高温熔融处理后做建材,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理,固化稳定化并检测达标之后进入填埋场。其中第三种是国际主流的飞灰处理方式。垃圾焚烧后产生飞灰经固化稳定化后,体积可缩减为原垃圾的2-10%,并且具有优良的抗浸出性、抗干湿性、抗渗透性、抗冻性,同时还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达到分区填埋处理的进场要求。

结合铜梁区实际情况,铜梁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飞灰宜通过固化稳定化并检测达标之后进入填埋场的方式进行处理。飞灰产生量约为焚烧生活垃圾量的2%—3%,则飞灰日产生量约为24吨,经固化剂处理后约为36吨。

规划飞灰近期在太平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建成飞灰填埋区进行处理,已建成飞灰填埋区占地面积5100平方米,库容4万立方米,计划使用年限约5年。远期宜采用高温熔融处理后做建材的处理方式对飞灰进行处理。若现状飞灰填埋区库容接近饱和时高温熔融处理技术仍不成熟,规划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南侧配套一座飞灰填埋场,占地面积11.88公顷。


第二十六条 太平镇垃圾填埋场原位封场

参考国内外经验,垃圾填埋场库容饱和后主要采取原位治理(原位封场处理和原位好氧降解处理)和异位治理(全运量转运异地处置和原位筛分异地处置)两大措施。铜梁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建成投入使用,处理能力满足铜梁区使用需求,结合铜梁区实际情况,规划对太平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原位封场处理。

原位封场处理(不含剩余库容,剩余库容作为兜底应急保障)包括地表水径流控制、排水、防渗、渗滤液收集处理、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堆体稳定、植被类型选择及覆盖等内容,具体要求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2007)执行,并做好封场后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铜梁区垃圾分拣综合处理中心

规划至2025年在铜梁中心城区建设1处垃圾分拣综合处理中心。根据相关资料,铜梁城区控规中A1107/02地块已调整为环卫设施用地,用于建设垃圾分拣综合处理中心,与《重庆市主城都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铜梁分区规划(2020-2035年)》中用地布局不符,建议铜梁分区规划结合控规进行调整。

垃圾分拣综合处理中心总用地规模3.26公顷,规划布局环卫车停车场、清洗站、垃圾压缩中转站、可回收物分选中心、大件垃圾破碎站用地及管理用房等。

一、垃圾分选中心

垃圾分选中心主要是对铜梁区生活垃圾可回收物进行分类筛选,宜按照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进行细分,按照不同类别分类收集、储存、运输。

依据铜梁区生活垃圾预测,铜梁区可回收物2025年约为39/日。

规划可回收物分选中心用地面积不小于1800平方米,集中分选铜梁区可回收物。

二、大件垃圾破碎站

大件垃圾是指重量超过5kg或体积超过0.2m³或长度超过1m,且整体性强而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处理的废旧家具,包括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

规划大件垃圾破碎站用地面积不小于1200平方米,作为大件回收、粉碎、转运场地。

大件垃圾宜采用定时定点收集的方式进行收运。对于数量较多的大件垃圾,宜采用电话预约上门收集的方式。

(一)木质类大件垃圾采取资源化利用方式进行回收处理。

1.应逐步将城区大件垃圾(含园林垃圾)纳入铜梁区城市管理局管理范畴,建立长效管理监督机制,同时引导建立规范回收市场,对末端处置加强管理。

2.应对废旧物品回收点进行彻底整治,引入许可证制度,建立规范的旧货市场。

3.应广泛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活动,帮助指导单位、居民规范投放大件垃圾,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4.园林垃圾主要成分为纤维素、多糖和木质素等,基本是可生化降解的有机物,具有良好的堆肥处理基础,建议将树枝、树干等进行粗粉后,与树叶、草等易粉碎废弃物一同进行细粉,制作成粉状待发酵处理的原料,原料通过发酵处理,产出有机肥等肥料,用于园林用土。

(二)可将大件垃圾进行修复整新后进入二手市场(废品回收市场)进行自由交易,以减少垃圾产生量。

(三)不能直接回收利用的木质大件垃圾应拆分后回收木材;剩余少量无法利用的木质大件垃圾、部分经初级粉碎处理之后的园林垃圾,可直接运送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做焚烧发电之用。

(四)不可修复的电子类大件垃圾应交由环保机构运至危废处理中心处置。

三、其他设施

地块内环卫车停车场详见“第二十一条环卫停车场规划”相关内容,清洗站详见“第二十二条环卫车辆清洗站规划”相关内容,垃圾压缩中转站详见“第三十二条垃圾中转站”相关内容。

第二十八条 厨余垃圾处理厂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0号),要求有序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系统,其中,主城都市区布局9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含铜梁区1座)。

一、设置原则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重庆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导则》(DZ 007—2017),参考餐厨垃圾处理厂选址规定:

(一)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边缘地带靠近主导风下风向选址;

(二)餐厨垃圾运输通道不应通过镇乡村中心区;

(三)靠近垃圾处理厂,便于余渣就近处理;

(四)餐厨垃圾处理厂周边设置不小于6m宽防护隔离带。

餐厨垃圾处理厂规模应满足服务区域和餐厨垃圾产生量需要,符合下表规定:

15 餐厨垃圾处理厂分类表

类型

处理规模(吨/日)

用地规模(平方米)

I

300

50000

II

150—300(含150

30000—50000

III

50—149(含50

10000—30000

50

10000

二、规划布局

结合铜梁区实际情况和国土空间规划铜梁分区规划用地布局,规划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南侧建设1处厨余垃圾处理厂,处理能力为200/日,用地面积为4公顷。厨余垃圾处理厂建议采用“大件分选+热水解+压榨制浆+厌氧消化+废水处理+沼气发电”的主体工艺路线。即厨余垃圾首先通过大件分选和热水解,然后通过压榨制浆技术分离出高浓度有机浆和固体,固体运至厂外焚烧厂处理,高浓度有机浆先通过厌氧发酵处理,发酵生成的沼气净化后进行发电,部分可利用剩余物用于制成有机肥,剩余的沼液通过工艺进行处理,沼渣和污泥通过离心脱水、热水解和板框过滤后外运焚烧。


第二十九条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场

根据《重庆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划(2019-2035年)(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划按每座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处理规模100万吨/年计算,在合川区、铜梁区共建一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预测合川区拆除及工程垃圾1001/日,铜梁区拆除及工程垃圾538/日。

本次规划至2025年,在铜梁区新建1处小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场。

一、设置原则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场包含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重庆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导则》(DZ 007—2017):

(一)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场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边缘地带合理布置。

(二)结合城市发展趋势,选择交通便利地段,便于车辆通行,方便运输和管理。

(三)建筑垃圾填埋场宜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外设置,应选择具有自然低洼地势的山坳、采石场废坑、地质情况较为稳定、符合防洪要求、具备运输条件、土地及地下水利用价值低的地区,并不得设置在水源保护区、地下蕴矿区及影响城市安全的区域内,距农村居民点及人畜供水点不应小于0.5km

(四)建筑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城市宜设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对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宜结合建筑垃圾填埋场集中设置。

二、规划布局

(一)结合建筑垃圾量预测,规划近期保留现状东城街道姜家岩社区北环路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逐步改造为建筑垃圾消纳场。远期库容接近饱和时,结合铜梁区城市建设态势,建议在太平镇坪漆村选址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包含弃土填埋区、管理用房、冲洗平台等建设项目。

(二)北环路建筑垃圾消纳场周边布置1处小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处理规模为50万吨/年,占地约3000平方米,主要包括拆建物料再生利用设施、装修垃圾分选场等功能。通过技术将建筑弃料再生产为建材产品,以减少建筑弃料堆放占用土地、取土烧砖、开山取石、破坏耕地等问题。

(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场建成后,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先进行项目就近区域平衡后再将剩余部分进行外运处理。其中可利用的优质土壤应用于城市园林绿化,碎石页岩等进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再生利用,其他剩余的渣土优先用于城市公园绿化项目地形改造和部分生态修复项目,最后未利用部分进入消纳场进行回填。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在源头进行分拣,木材、金属等有价值的物质进入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混凝土块、砖块、碎石等进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再生利用,渣土等其他剩余没有利用价值的部分进入消纳场回填处置。装修垃圾进入装修垃圾分选场统一分选,木材、金属等有价值的物质进入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混凝土块、砖块、碎石等进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再生利用,其他剩余没有价值的部分进入消纳场填埋场处置。


第三十条 垃圾中转站

垃圾中转站是城市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中重要的环卫工程设施。垃圾中转运输是城市垃圾清运处理系统中的重要环节,是垃圾收集点和垃圾处理设施之间的重要垃圾集中转运设施,是避免垃圾产生源与最终处置场因距离过远直接运输不经济而设置的环卫工程设施。

一、设置原则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50337-2018),铜梁区生活垃圾中转站设置原则如下:

(一)生活垃圾中转站宜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生活垃圾产量多,且交通运输方便、市政条件较好,并对居民影响较小的地方,不宜设在公共设施集中区域和靠近人流、车流集中地区。

(二)当生活垃圾运输距离超过经济距离且运输量较大时,宜设置垃圾转运站。服务范围内垃圾运输平均距离超过10km时,宜设置垃圾转运站;平均距离超过20km时,宜设置大、中型垃圾转运站。

(三)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规模应根据服务半径内规划人口数量产生的垃圾最大月平均日产生量确定;设备配置应根据其规模、垃圾车箱容积及日运输车次来确定。

(四)在新建、扩建的居住区或旧城改建的居住区宜集中设置垃圾中转站,并应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五)垃圾中转站的站前区布置应满足垃圾收集车、垃圾运输车的通行和方便、安全作业的要求,建筑设计和外部装饰应与周围居民住宅、公共建筑物及环境相协调。垃圾中转站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

(六)垃圾中转站用地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6 垃圾中转站用地标准表

类型

设计转运量

(/)

用地面积

(m2)

与站外相邻

建筑间距(m)

大型

1000—3000

20000

30

450—1000

10000—15000

20

中型

150—450

4000—10000

15

小型

50—150

1000—4000

10

50

500—1000

8

注:1.表内用地面积不包括垃圾分类和堆放作业用地。

2.与站外相邻建筑间隔自中转站边界起计算。

3.以上规模类型IIIllIV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Ⅰ类含上、下限值。

二、垃圾中转站布局

(一)中心城区。

规划至2025年,中心城区共布置31座垃圾中转站,其中现状保留22座垃圾中转站;规划新增9座垃圾中转站,新增垃圾中转站设计处理能力共500/日。整体建成后中心城区垃圾转运能力共1008/日,满足中心城区2025627/日、2035840/日垃圾转运需求。

17 规划2035年中心城区垃圾中转站情况表

镇街名称

垃圾站名

位置

压缩式

设计处理能力(t/d

建设情况

巴川街道

玉皇村中转站

玉皇村

压缩箱

24

现状

铜中校中转站

铜中校大门旁

压缩箱

24

藕塘湾中转站

藕塘湾内

压缩箱

24

城北中转站

城北路5

压缩箱

24

滨河公园中转站

滨河公园

压缩箱

24

北城蓝湖中转站

北城蓝湖旁

压缩箱

24

原师范附小农贸市场中转站

半月路164

压缩箱

24

气象公园中转站

学府大道302

压缩箱

24

东城街道

两公里中转站

凤德路100

压缩箱

24

现状

二中中转站

塔山巷43

压缩箱

24

金山公园中转站

金山公园

压缩箱

24

龙城壹号中转站

龙城壹号车库对面

压缩箱

24

人民公园中转站

人民公园南侧

压缩箱

24

垃圾分拣综合处理中心中转站

A11-07/2

压缩箱

100

规划

PA14-2/02

压缩箱

50

金龙社区中转站

玉泉变电站北

压缩箱

50

南城街道

污水厂中转站

白龙三路37

压缩箱

24

现状

皮鞋园中转站

白龙一路16

压缩箱

24

南门两路口中转站

望月桥停车场

压缩箱

24

铜梁一中中转站

龙门西街

压缩箱

24

G26-08/02(玄天湖110kv变电站)

压缩箱

50

规划

E44-1/01(金龙220kv变电站)

压缩箱

50

H4-6/01

压缩箱

50

原乡公园南

压缩箱

50

蒲吕街道

蒲吕街道中转站1

龙江路

压缩箱

20

现状

蒲吕街道中转站2

平安村10

压缩箱

20

大学园

压缩箱

50

规划

蒲吕污水厂

压缩箱

50

旧县街道

旧县街道中转站

石砚村5

压缩箱

20

现状

石鱼镇

石鱼镇中转站

兴红村12

压缩箱

20

现状

庆隆镇

庆隆镇中转站

庆新街

压缩箱

20

现状

合计

1008

(二)其他镇街。

铜梁区其他镇街现状生活垃圾中转站共21座,其中在用20座,1座未使用。规划重新启用太平镇垃圾转运站,对转运站配套各项设备、道路等进行更新维护;落实控规要求,结合大庙物流园新增1座垃圾转运站,用地规模0.21公顷,设计处理能力100/日。其他镇街总设计处理能力为520/日。预测至2025年铜梁其他镇街垃圾产量为222/日,至2035年铜梁其他镇街垃圾产量为266/日。现状转运站满足垃圾转运需求,无需进行新增。

远期建议在大庙镇、太平镇、少云镇、平滩镇等垃圾量大或几个连片镇的中心区域配套区域型垃圾中转站,统一收运周边镇生活垃圾。建议大庙镇垃圾中转站处理能力为100/日、太平镇垃圾中转站处理能力提升至100/日、少云镇垃圾中转站处理能力提升至50/日、平滩镇垃圾中转站处理能力提升至50/日,总处理能力为300/日,满足2035年铜梁其他镇街266/日垃圾转运需求。

三、垃圾中转站优化。

现状多数转运站采用地埋式压缩,压缩产生的渗滤液长期积存后,易对地埋设施造成腐蚀破坏,进而对环境造成影响。同时,垃圾收集运输至转运站后直接简单混合压缩,不利于垃圾分类。

应对垃圾中转站进行优化升级,压缩方式更新为压缩箱体,新增配套垃圾压缩箱。压缩垃圾箱应结合垃圾分类进行细分,以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一组,每处垃圾转运站应设置至少一组。垃圾中转站内宜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四个区域,环卫工人将分类后的垃圾投放到对应的垃圾收集区域,每类垃圾分箱、分区域压缩,不可交叉,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的要求。

用地条件不允许的垃圾中转站,宜将压缩方式更新为压缩箱体,新增配套垃圾压缩箱。但不再接收转运除其他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仅对其他垃圾进行压缩转运。


第三十一条 水域保洁设施

水域保洁打捞垃圾上岸及驳运设施目前主要有两类,一是水域保洁管理站,具有水域保洁打捞垃圾上岸及驳运、保洁及监察船舶停靠、水域保洁监管办公等功能,需有岸线及陆上用地;二是水域垃圾上岸点,仅作为水域保洁打捞垃圾上岸及驳运设施,无须单独占用地。

一、设置原则

(一)根据河道走向、水流变化规律,宜在水面垃圾易聚集处设置水面垃圾拦截设施。除拦截库区外,拦截设施应采取遮盖措施,避免垃圾暴露影响周边环境。

(二)经过拦截设施拦截水面垃圾,通过打捞船打捞收集,并通过设置水域保洁管理站进行驳运。

(三)水域保洁管理站应按河道分段设置,宜按每12-16千米河道长度设置一座。水域保洁管理站所需要的岸线长度应根据船只长度、河道允许船只停泊档数确定。一般停一档使用岸线每处80-120米;停二档或以上,使用岸线可适当减少,但一般不少于50米,陆上用地面积包括垃圾转运设施、管理用房、工人休息房、维修及仓库等,不宜小于800平方米。

二、水域保洁设施布局

铜梁区现有水域保洁设备基本能满足铜梁城区水上垃圾清漂需要,但是缺乏专业的水域保洁管理站,集中转运城区水上垃圾。

铜梁中心城区水上垃圾的主要来源地为淮远河及小安溪上游冲带的水上垃圾。结合垃圾来源的特点及铜梁区水域保洁实际情况,规划设置水域保洁管理站、水域清漂码头、水域出渣点,对中心城区淮远河、小安溪进行水域保洁。

规划至2025年,铜梁中心城区在淮远河新建1处水域保洁管理站和2处出渣点,其中水域保洁管理站位于东城街道祝英北路,出渣点位于南城街道晏都桥下游和东城街道全德新桥下游,集中转运淮远河上岸的垃圾;规划在小安溪新建1处水域保洁管理站和4处出渣点,其中水域保洁管理站位于蒲吕街滨河西路,出渣点位于庆隆镇太平滩、蒲吕街道渝遂高速桥下、旧县街道永兴村9社和旧县街道四龙村,集中转运小安溪河流上游的垃圾。规划将水域保洁设施同陆上垃圾处理系统结合,将水上垃圾就近运送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运输至垃圾末端处理设施集中处理。

其他镇街水上垃圾的主要来源地为淮远河上游、小安溪上游、琼江上游、涪江上游等冲带的水上垃圾。规划至2025年,铜梁其他镇街在琼江新建1处水域清漂码头,位于少云镇中和修缮下河路;在小安溪新建3处出渣点,位于华兴镇西牛10社、华兴镇小井桥、虎峰镇西泉纸厂码头;在涪江新建1处出渣点,位于安居镇黑龙咀;在淮远河新建1处出渣点,位于土桥镇旧市坝上游。此外,大型河流涉及的各镇街应结合实际情况,沿河流修建出渣点,用于转运河流打捞上岸的垃圾。

18 水域保洁设施规划表

序号

所属流域

设施类型

具体位置

建设内容

1

小安溪

水域保洁管理站

蒲吕街道滨河西路

水域保洁打捞垃圾上岸及驳运、保洁及监察船舶停靠、水域保洁监管办公等功能,统筹管理小安溪水域垃圾保洁工作。

2

水域

出渣点

旧县街道四龙村

沿水边修建1个垃圾临时堆放地,并新建1条下河便道至堆放地,用于转运小安溪龙桥堤坝至旧县大桥、淮远河众志桥及上游打捞上岸的垃圾。

3

水域

出渣点

华兴镇西牛10社(华兴大桥上游)

紧沿水边修建1个垃圾临时堆放地,并新建1条下河便道至堆放地,用于转运小安溪段安溪王家桥堤坝至华兴镇打捞上岸的垃圾。

4

水域

出渣点

华兴镇小井桥

紧沿水边修建1个垃圾临时堆放地,并新建1条下河便道至堆放地,用于转运小安溪段华兴镇至大庙镇磨盘滩打捞上岸的垃圾。

5

水域

出渣点

虎峰镇西泉纸厂码头修缮下河路

对原有下河便道进行拓宽、夯实及硬化,用于转运小安溪段大庙磨盘滩至虎峰王家桥堤坝打捞上岸的垃圾。

6

水域

出渣点

庆隆镇太平滩

紧沿水边修建1个垃圾临时堆放地,并新建1条下河便道至堆放地,用于转运小安溪庆隆段打捞上岸的垃圾。

7

水域

出渣点

蒲吕街道渝遂高速桥下

紧沿水边修建1个垃圾临时堆放地,并新建1条下河便道至堆放地,用于转运小安溪蒲吕段打捞上岸的垃圾。

8

水域

出渣点

旧县街道永兴村9

紧沿水边修1个垃圾临时堆放地,对原有下河便道进行拓宽、夯实及硬化,用于转运打捞小安溪旧县段上岸的垃圾。

9

琼江

水域清漂码头

少云镇中和修缮下河路

对原有下河便道进行拓宽、夯实及硬化,用于转运琼江少云段打捞上岸的垃圾。

10

涪江

水域

出渣点

安居镇黑龙咀

对原有下河便道进行拓宽、夯实及硬化,用于转运涪江安居段打捞上岸的垃圾。

11

淮远河

水域保洁管理站

祝英北路

水域保洁打捞垃圾上岸及驳运、保洁及监察船舶停靠、水域保洁监管办公等功能,统筹管理淮远河水域垃圾保洁工作。

12

水域

出渣点

南城街道晏都桥下游

紧沿水边修建1个垃圾临时堆放地,并新建1条下河便道至堆放地,用于转运淮远河城区段打捞上岸的垃圾。

13

水域

出渣点

东城街道全德新桥下游

紧沿水边修1个垃圾临时堆放地,对原有下河便道进行拓宽、夯实及硬化,用于转运淮远河城区段打捞上岸的垃圾。

14

水域

出渣点

土桥镇旧市坝上游

紧沿水边修建1个垃圾临时堆放地,并新建1条下河便道至堆放地,用于转运淮远河城区段打捞上岸的垃圾。


第十章 智慧环卫发展规划


第三十二条 智慧环卫发展目标

基于先进的地理信息技术,建设面向垃圾全过程监督、综合应用管理的智慧市容环境卫生系统;同时配套人员智能设备、机械化车辆智能设备、公厕智能设备、中转站视频监控设备等,实现各种垃圾作业设施、设备多级联动和协同调度,利用空间信息、视频信息和实时位置监控信息辅助城市垃圾管理、业务人员的高效工作。

第三十三条 智慧环卫规划内容

一、建设智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信息平台

智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信息平台是在共享重庆市智慧城管的云平台和网络环境的基础上进行建设。

智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从全局着眼,从感知层、传输层、数据层、平台层以及应用层五个层面提出支撑业务运转和数据传输的最合理的系统逻辑关系。在感知层和传输层,统一智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信息平台的感知终端(如穿戴式终端、环卫车载终端、公厕异味传感器、手持终端等)和相关网络基础设施,实现市容环境卫生信息化设施的共建共享和有效管理,避免重复建设,为上层各种领域应用建设提供基础支撑。在数据层面上,基于“重庆市智慧城管”的要求,按照“一数一源”原则,建立数据资源管理平台,避免重复采集和加工,实现对环卫数据资源的编制、审核、发布、更新等有效管理。在平台层上,建设业务支撑和物联网管理相关应用平台,以支撑重庆市智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信息平台相关应用子系统的业务运转和数据传输,构建智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信息平台整体运营机制。在应用上,基于不同垂直领域的业务需求,搭建应用内容包括垃圾全过程的监督平台、市容精细化管理平台、综合应用管理平台。

二、建设模式

铜梁区自行建设智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信息平台,并实现与市级系统的数据实时联网。以铜梁区现有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和指挥平台、“神龙大脑”等数字平台为基础进行整合提升,构建区级智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信息平台。智慧环卫管控体系在原有体系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不仅可以降低建设成本,还可以加快建设进度、充分利用城市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包含智慧环卫人员管理、智慧环卫车辆管理、智慧环卫巡检管理、智慧环卫设施管理、智慧公厕管理等。

(一)智慧环卫人员管理。对环卫人员的日常工作状态进行记录,系统可实现对外勤人员进行实时定位、人员作业过程实时监控、历史作业轨迹回放、人员考勤自动生成、考核评价等功能。

(二)智慧环卫车辆管理。对环卫作业车辆(洒水车、洗扫车、垃圾收运车等)的作业状态进行记录,同时对作业模式进行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

(三)智慧环卫巡检管理。对环卫作业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检查监督范围内的问题予以上报。

(四)智慧环卫设施管理。针对辖区内垃圾桶、公厕、中转站等环卫设施进行信息化管理。

(五)智慧公厕管理。基于5GWIFI等先进通信技术,通过无线采集及控制设备,实现对公厕的管理,提高城市生活的舒适性。

三、数据共享

数据共享应符合市、区双向共享数据的需求,建设相关接口,铜梁区级平台可通过接口向市级平台推送铜梁区市容环境卫生处理全过程监控数据,也可通过接口从市级平台接收相关的监测数据。

四、宣传智慧环卫先进理念

应通过政策传达、授课培训等方式,对各地环卫部门及民众宣传智慧环卫理念,让大家了解智慧环卫管控体系的运作方式及其优势。要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普及智慧环卫的相关知识及智慧环卫的优点,让民众和企业知道并了解智慧环卫,为智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发展赢得群众基础和企业支持。


第十一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四条 近期建设年限

本规划近期建设年限为:2021-2025年。


第三十五条 近期建设规模

规划到2025年全域常住人口81—91万人,其中中心城区常住人口48-56万人。城镇建设用地55—65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建设用地48—55平方公里。


第三十六条 近期建设范围

近期建设范围为铜梁区全域。

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范围:《重庆市主城都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铜梁分区规划》(2020-2035 年)确定的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

第三十七条 城市垃圾产生状况预测

一、近期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产量预测为627/日。

二、近期其他镇街生活垃圾产量预测为90/日。

三、近期农村垃圾产量预测为132/日。

四、近期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产生量为50万吨/年。

五、近期中心城区粪便固体残渣产量预测为50/日。


第三十八条 近期建设项目

19 近期建设项目一览表

环卫设施类型

具体项目情况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优化升级

炉渣处理设施

太平镇垃圾填埋场原位封场

垃圾分拣综合处理中心

垃圾分选中心(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大件垃圾破碎站

厨余垃圾处理厂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场

建筑垃圾消纳场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

垃圾中转站

近期规划中心城区新建9

垃圾分拣综合处理中心

PA14-2/02

G26-08/02(玄天湖110kv变电站合建)

E44-1/01(金龙220kv变电站合建)

H4-6/01

原乡中央公园南垃圾中转站

大学园垃圾中转站

蒲吕污水厂垃圾中转站

金龙社区中转站

太平镇重新启用现状转运站

大庙镇新建垃圾转运站

其他镇街现状20座垃圾转运站优化

垃圾收集设施

城镇居民小区应配2174组两分类收集点和167组四分类收集点

农村应配11739个集中分类投放点

公厕

中心城区新建75座(独立式公厕47座,附属式公厕28座),优化19

华兴镇、太平镇、永嘉镇各新增1座,其他镇街优化改造22座公厕

环卫车辆

中心城区新增53辆环卫车辆,其他镇街新增4辆环卫车辆;

更新替换破损严重的环卫车辆

环卫车辆停车场

中心城区新建5

垃圾分拣综合处理中心

巴川、南城街道环卫停车场

旧县街道环卫停车场

蒲吕街道环卫停车场

焚烧发电厂环卫停车场

环卫车辆清洗站

中心城区新建5

(结合停车场布置)

垃圾分拣综合处理中心

巴川、南城街道环卫清洗站

旧县街道环卫清洗站

蒲吕街道环卫清洗站

焚烧发电厂环卫清洗站

洒水车供水器

1处集中供水器

44处小型环卫取水桩

水域保洁设施

中心城区新建2处水域保洁管理站6处出渣点。

其他镇街新建1处水域清漂码头5处出渣点。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 政策保障措施

一、纳入各层次城市规划

本规划是铜梁区环境卫生设施领域最上层次的规划,必须纳入各层次的规划中,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对各个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应编制详细蓝图规划,保障其内部用地的合理规划;对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中小型环卫设施,应编制相应的详细规划,严格控制各种环卫设施用地。铜梁区正处于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城市发展日新月异,规划只有结合城市发展新形势及时评估更新,才能持续合理地指导建设。因此,应建立规划的动态管理与滚动调校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与反馈,建立效果评价制度,根据实际变化情况,适时修编规划,确保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正确引导。

二、深化环卫体制改革

促进生活垃圾产业化发展,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积极引入市场机制,稳步推进环卫体制改革。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促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通过财政直接投入、补贴及税收优惠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建立多渠道投融资体系。抓紧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价格、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降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成本,扶持企业发展,减轻公众负担。


第四十条 人才保障措施

环卫工人是城市美容师,是奋战在城市管理最前沿、最基层、最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了积极贡献。应切实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引导全社会尊重、理解、支持和关心关爱环卫工人。严格落实《重庆市关爱环卫工人十项措施》,从精神激励、权益保障、人性关怀三个方面为环卫工作者提供保障。

第四十一条 科技保障措施

一、组织技术创新,解决关健技术问题

针对城市垃圾处理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技术创新、示范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关键技术与装备国产化示范工程,不断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二、探索环卫设施综合化建设

探索环卫设施综合体的建设模式,将各类环卫设施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降低投资成本、减少邻避效应。同时应对环卫设施的建筑形态、功能空间开口、绿化景观、环保处理工艺等方面进行专门设计,最大程度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不利影响。

三、推进环卫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在环卫管理工作中,全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及办公自动化技术等先进技术,管理和协调环卫各部门的工作,以加快环卫作业方式的改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构建全新的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和反馈环境等公共服务的管理模式。


第四十二条 应急保障措施

一、建立环卫应急体系

建立由应急领导机构、环卫应急指挥部、专家咨询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的环卫应急体系。

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后,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级别分别由不同级别的政府或其行政主管部门临时组建,事毕后即行解散。

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挥各应急小组按应急处置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情况,根据规定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二、制定多种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预案

根据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类型,分别制定应对发生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不同环卫工作的环境卫生应急方案。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后,立即按照相应预案执行。


第四十三条 投资保障措施

一、明确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资

环卫管理涉及面广、投入资金大、环保要求高,市场化运作难以保证环卫管理的质量。因此,应明确政府在环卫管理中的责任,强调环卫管理是政府理应为市民提供的公共服务之一。在环卫作业实施市场化运营的同时,应继续坚持政府作为环卫管理主要投资人的角色,加大政府投入环卫资金的力度。

二、通过市场化运营机制拓展资金来源

在确定政府为主要投资人的基础上,可通过市场化运营机制拓展环卫资金来源,利用经济手段降低环卫作业的成本。特别是在环卫设施的建设投资方面,应多渠道、多层次地筹集资金,改变单一的资金来源。同时完善投资政策,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加快环卫作业产业化进程。随着居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及自身对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可考虑逐步实施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以补充环卫资金的不足、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实施垃圾处理收费,有利于落实“污染者负担”原则,污染者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责任和支付恢复环境资源的费用,体现社会公平。另一方面,垃圾产生量较多者交纳的垃圾处理费用也相应提高,利用经济杠杆促进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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