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浪层层叠叠
辣椒红红火火
高粱饱满荡漾
南瓜个大色艳
......
一年四季,
龙乡广袤田野孕育着希望,
上演着一场绿色蝶变。
那么,
如何为绿色农业保驾护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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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铜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强化农业产业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实现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渝农办发〔2020〕6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铜梁区第一批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负面清单分三大类,
给经营主体划出了哪些生态红线?
【种植业类】
①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高杆农作物。
【畜牧养殖类】
①饮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②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③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水产养殖类】
①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