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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梁区人民政府
  • 有效
  • 2023-03-15
  • 2023-04-03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3
字号:








铜府办发〔20237




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铜梁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15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一月




目 录


总 则 5

一、现状与形势 6

(一)矿产资源概况 6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7

(三)形势与要求 10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11

(一)指导思想 11

(二)基本原则 12

(三)规划目标 13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16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16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6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16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 18

(一)合理调控开发强度 18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9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19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21

(一)绿色勘查 21

(二)绿色矿山建设 21

(三)矿山生态保护 22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4

(一)加强统筹协调 24

(二)严格审核管控 24

(三)强化资金保障 25

(四)健全监督机制 25













总 则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统一规划,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铜梁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制定《重庆市铜梁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等部门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铜梁位于重庆西北部,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主轴线上,地理坐标东经105°46′31″—106°16′39″,北纬29°31′23″—30°05′49″之间。区境南北长62公里,东西宽48公里,幅员面积1343平方公里。

2020年底,铜梁区下辖5个街道和23个镇,年末全区户籍人口总户数32.85万户,总人口84.90万人。2020年,铜梁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61.02亿元。

铜梁区地处低山丘陵地带,地势东高西低,地形以丘陵为主,东南部有毓青山(又称东山)和巴岳山(又称西山)东西对峙,丘陵地形标高一般在+220—+400m之间,森林覆盖率33%

区内主要有涪江、琼江、小安溪、平滩河、久远河和淮远河六条河流,属嘉陵江水系。

铜梁地质构造处于扬子陆块区—上扬子陆块—川中前陆盆地—华蓥山帚状穹褶束之西缘。华蓥山隐伏断裂沿北东—南西方向从铜梁中部穿过,东部为平行褶皱带,西部为平缓褶皱带。由东至西分布有:沥鼻峡背斜、蒲吕场向斜、西山背斜、六赢山向斜、弥吨场背斜、大石堡向斜、大石桥背斜。

(一)矿产资源概况。

1.矿产资源特点。截至2020年底,铜梁区已发现矿产22种,主要有煤、页岩气、锶、石膏、石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砂岩、页岩和地热8种;其次有白云岩、陶瓷土、耐火粘土、含钾岩石、煤层气、天然气、天然卤水及矿泉水8种;具有矿化现象的矿种有铁、铜、重晶石、金、硫铁矿和膨润土6种。石灰岩、锶、石膏、页岩气、地热,是本区的优势矿种。其中地热、锶、石膏主要分布于西山背斜;石灰岩呈条带状分布于沥鼻峡背斜和西山背斜轴部一带。

区内矿产资源的总体特征是:矿产资源总体较丰富,非金属矿产多、金属矿产少,小矿多、大矿少,贫矿多、富矿少。多数矿产属外生作用形成的沉积矿床;矿产资源分布区域明显、相对集中,主要分布于沥鼻峡背斜和西山背斜。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目前,铜梁区开发利用的主要矿产有:石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砂岩、页岩、地热、矿泉水等。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有矿山40个,其中水泥用灰岩矿山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25个,页岩矿山7个,砂岩矿山5个,地热1个,矿泉水1个。

总体而言,地热、石灰岩等矿产资源利用程度较高,砂岩、页岩等小型矿山开发利用程度和开采技术水平相对较低。非金属及建筑材料矿山全部为露天开采,开采回采率90%以上。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铜梁区建立了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评价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协调发展的新局面,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逐步加强,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机制逐步完善,矿产资源宏观调控得到加强,矿山开发结构得到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得到大力推进。

1.矿产资源保障程度稳步上升。基础地质方面,开展了1:5万渝西锶矿成矿带区域地质调查(铜梁部分),1:5万铜梁幅、虎峰幅、璧山幅(跨铜梁区)等区域地质矿产调查,1:5万区调覆盖率从2016年的45%提升到了期末的100%,为重大工程建设提供支撑服务;矿产勘查方面,开展了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地热、重庆市大足区兴隆矿区锶矿深部详查(含铜梁福果片区)、重庆市大足区兴隆锶矿区石膏综合勘查(含铜梁福果片区)及铜梁区蒲吕街道沥鼻峡背斜南段灰岩矿调查(资源量113155万吨)等工作,新发现和评价大中型矿产地1处,页岩气、锶等优势矿产新增查明资源量达到预期目标,石膏为规划目标额外新增查明资源量3822.8万吨,为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奠定了基础。

2.矿山布局与结构有所改善。根据“绿色铜梁”发展战略目标要求,铜梁区政府按照“不新增、大并小、减塘口、保大优、及时复、规范管”的方针,对煤等矿山进行关闭注销,其他矿种逐步压减矿山数量,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有矿山40个,比2015年(68个)减少了41%,均为非煤矿山。其中水泥用石灰岩矿山1个,占矿山总数的2.5%;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25个,占矿山总数的62.5%;页岩矿山7个,占矿山总数的17.5%;砂岩矿山5个,占矿山总数的12.5%;地热1个,占矿山总数的2.5%;矿泉水1个,占矿山总数的2.5%。通过提档升级,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了蒲吕街道、华兴镇等两个规模较大的集中开采区。大中型矿山占全区矿山总数的58%

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绿色转型初见成效。通过开展试点,积极引导、加强监督管理、落实鼓励和支持政策,有序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区矿山累计投入经费约6054.66万元,完成工业广场硬化约43664平方米、道路硬化约6019.22米、绿化面积约26296平方米,采选加工区密闭美化面积约58198平方米。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对促进节能减排,落实企业主体社会责任,实现合理开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4.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初见成效。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要求,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土地复垦率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逐步推进。截至2020年底,累计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5470.72万元,在产矿山企业全部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实施恢复治理项目,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改善了矿山生态环境。“十三五”期间,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22个矿山,复垦总面积18.4179公顷,其中复垦为耕地面积8.3961公顷,复垦为其他农用地面积10.0218公顷。

5.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进矿业权公开竞争性出让。落实矿业权准入管理规定和矿业权出让基准价制度,全面推行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信用约束。

(三)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重庆市处于新型城镇化、城市群发展的重要阶段,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对矿产资源稳定、可持续性发展供应路径与举措提出了更高要求。

随着铜梁区发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桥头堡”战略的深入实施,社会经济发展将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经济社会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矿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转型任务艰巨。

1.社会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水平。随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交通强国、乡村振兴、两新一重等重大战略的实施,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仍将维持高位运行。预计到2025年,建筑石料用灰岩需求量190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需求量300万吨/年,总体来看,除建筑石料等基本能够满足相关产业发展需求、可由区内自给外,其余矿产完全由区外输入,需进一步拓展完善区外、市外资源输入渠道。

2.发展新定位要求优化矿产勘查开发格局。铜梁位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主轴线上,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桥头堡城市。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变化调整矿产勘查开发布局,增强资源供应针对性和有效性。围绕全区产业布局,建设建筑石料等资源集中开采区,助力产业发展。进一步延伸地热、锶等产业链,提升区内矿产资源深加工能力和产品附加值。推进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3.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一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已深入人心,以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为主体的国土空间管制更加严格,区内可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国土空间较为有限,要求进一步提高矿产开发准入门槛、提升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水平。以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为抓手,切实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加快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强化综合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发展和安全。

根据重庆市铜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未来五年内,加快建成成渝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中华龙文化旅游名城、重庆基础教育和创新发展示范区,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管理新体制,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矿产资源配置机制,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构筑有竞争力的优势矿业。坚持开发保护并重、保护为主,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和监管依据作用,促进铜梁区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保障铜梁区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和矿区生态修复,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持续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节约集约水平,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绿色转型发展。

2.坚持需求导向,保障供给。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加强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矿产品市场监测,构建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机制,提升资源的有效供应,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3.坚持优化布局,协调发展。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的衔接,推动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产业转型升级、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立足区域资源禀赋,突出地域优势和资源特色,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

4.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监管。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开展砂石土矿产“净矿”出让,积极探索其他矿产“净矿”出让。顺应市场经济,加快构建矿产资源管理新体制新机制,探索形成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平台、新抓手和新举措。

(三)规划目标。

2025年,矿产资源供应能力稳步提升,基本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需求,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发展格局,基本建成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促进矿业健康持续发展。

1.矿产资源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加强地热、锶等优势矿产的勘查,推动石膏等有开发利用需求矿产的勘查,做好水泥用灰岩矿山的接替资源勘查,促进已有矿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开展集中开采区和普通建筑用砂石土规划区资源调查等工作,提高采矿权资源可靠性。预期至2025年,新增地热资源量36万立方米/年、锶矿石资源量1100万吨、石膏资源量7000万吨、水泥用灰岩资源量35000万吨、水泥配料用砂岩资源量300万吨、玻璃用砂岩资源量600万吨、水泥配料用页岩资源量250万吨,预期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9个。

2.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重点建设规模效应突出、资源保障有力的灰岩集中开采区,兼顾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建设地热、砂岩等开采区。到2025年,全区矿山数量控制在26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70%。全区建筑石料用灰岩年开采总量不超过1900万吨、水泥用灰岩年开采总量不超过300万吨、锶年开采总量3万吨,建筑用砂岩年开采总量60万吨、玻璃用砂岩年开采总量30万吨、地热开采量65.2万立方米/年。

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绿色转型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加大砂石土类矿山整合力度,提升矿业集中度和资源规模化利用水平。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落实矿业权人生态保护修复责任。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

4.矿政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更加精细,资源家底更加清楚。“净矿”出让取得成效。基本完成矿业权市场和公共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2035年远景目标:全区矿产资源量明显增加,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空间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政管理机制更加完善,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协调发展,矿业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专栏1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2025

指标属性

新增资源量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35000

预期性

石膏

矿石万吨

7000

矿石万吨

1100

水泥配料用砂岩

矿石万吨

300

玻璃用砂岩

矿石万吨

600

水泥配料用页岩

矿石万吨

250

地热

万立方米/

36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水泥用灰岩

2

预期性

石膏、锶

3

水泥配料用砂岩

1

玻璃用砂岩

1

水泥配料用页岩

1

地热

1

矿山数量

——

26

约束性

年开采总量

地热

万立方米/

65.2

预期性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300

约束性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万吨

1900

矿石万吨

3

预期性

建筑用砂岩

矿石万吨

60

玻璃用砂岩

矿石万吨

30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70

约束性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鼓励勘查开采页岩气等战略性矿产,地热、锶、石灰岩、砂岩等优势矿产,以及石膏等有开发利用需求的矿产资源。大力支持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支持在已设油气矿业权区域增列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综合开发,依法依规解决油气勘探、开采、输送等合理用地需求。

限制开采煤、锰、耐火粘土、高岭石粘土、硫铁矿等矿产。

禁止开采汞、砖瓦用粘土及其他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严重破坏且难以恢复的矿产。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根据市级规划目标结合铜梁区自身资源优势,在成矿有利区带划定3个重点勘查区:重庆市铜梁至大足区黄泥堡深部锶、石膏综合勘查区;重庆市铜梁区西山矿区锶、石膏深部勘查区;重庆市铜梁区玉峡矿区锶深部勘查区。

推进铜梁区建材产业发展,根据产业兴民、生态文明建设等要求,充分发挥资源、区位优势,实施乡村振兴,发展配套产业经济,实现产业兴民,大力推进蒲吕街道、华兴镇等区域灰岩的开发利用,创建建材产业重点发展区。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1.勘查布局。根据市级勘查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勘查区块,积极引导锶、石膏、地热等矿产设置探矿权。预期提交大中型矿产地9处,新增锶矿石资源量1100万吨、石膏资源量7000万吨、地热资源量36万立方米/年、水泥用灰岩资源量35000万吨、水泥配料用砂岩300万吨、玻璃用砂岩600万吨、水泥配料用页岩250万吨。

本次规划空白区新设勘查区块9个,其中锶、石膏重点勘查区块3个,地热勘查区块1个,水泥用灰岩勘查区块2个,水泥配料用砂岩勘查区块1个,玻璃用砂岩勘查区块1个,水泥配料用页岩勘查区块1个。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对应一个勘查项目,推动有序勘查。

2.开采布局。合理规划布局开采区块,积极引导“规模化、集约化”布局,提高矿业的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加快大中型和骨干矿业基地的建设和发展,结合市级开采规划布局,划定蒲吕街道、华兴镇2个集中开采区;在集中开采区外,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积极引导采矿权设置。

全区开采规划区块26个,其中已设采矿权保留开采区块6个(建筑石料用灰岩5个,地热1个),已设采矿权调整开采规划区块12个(建筑石料用灰岩11个,建筑用砂岩1个),探矿权转采矿权开采规划区块4个(水泥用灰岩1个,玻璃用砂岩1个,锶1个,地热1个),空白区新设开采规划区块4个(建筑石料用灰岩1个,建筑用砂岩3个)。

3.保护布局。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建设单位在选址之前,应向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率”指标要求;禁止无证开采和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采矿;加强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的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

(一)合理调控开发强度。

按照铜梁区矿产资源特点、市场条件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铜梁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各方面需求和矿山产能情况。

1.开采总量。合理控制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强度,到2025年,全区水泥用灰岩开采总量控制在300万吨/年以内,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总量控制在1900万吨/年以内。合理调控砂岩等矿产开发利用总量,根据市场需求,动态调节。

专栏2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矿种

单位

总量调控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万吨

1900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300

矿石万吨

3

建筑用砂岩

矿石万吨

60

玻璃用砂岩

矿石万吨

30

地热

万立方米/

65.2

2.矿山数量。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管控,按照市场需求、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投放采矿权,稳定资源供应。以建筑用砂石土等矿产为重点,推进小型矿山的整合,减少矿山数量,稳定产量。严格控制新设水泥用灰岩等矿产矿山,合理控制新设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到2025年,全区矿山总数控制在26个以内,开采矿种采取动态调控。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优化方向。深入推进矿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落后产能淘汰速度。加大低效产能压减、无效产能腾退力度,对长期停产停建的僵尸矿山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注销。加强部门衔接,建立沟通长效机制,完善矿山用地、用林、用草等政策,依法支持企业投产、达产,提高产能利用率。

2.优化布局原则。严控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的开发总量,合理开展建筑用砂岩矿资源整合。

3.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减少矿山固体废弃物、废水排放。加强复杂难采矿山安全高效开采技术研究和应用,探索矿山无废采矿技术。到2025年,各生产矿山“三率”水平达到国家及重庆市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区分战略性矿产和非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和采矿权、已设矿业权和新设矿业权、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固体矿产和液体矿产,对矿业权准入进行差异化管控。

1.绿色勘查准入。探矿权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产业政策,申请勘查矿种必须符合市级与区级《规划》要求;探矿权申请人必须是能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企事业法人,申请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并按审批程序逐级报批备案;编制科学合理的绿色勘查实施方案;勘查项目资金符合总体勘查方案的预算投入;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谁勘查谁负责、谁施工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管理。

2.规划准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采矿种、区块符合《规划》要求。

3.开采规模准入管理。

水泥用、建筑石料用灰岩:新建生产矿山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整合及采矿证到期后新增划资源的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50万吨/年;严格控制建筑石料用灰岩新建矿山生产规模,有效促进石灰岩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玻璃用、建筑用砂岩:新建、整合及采矿证到期后新增划资源的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5万吨/年。

水泥配料用砂岩:新建、整合及采矿证到期后新增划资源的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万吨/年。

水泥配料用页岩:新建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8万吨/年;整合及采矿证到期后新增划资源的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5万吨/年。

地热:新建最低生产规模为5万立方米/年,有效促进资源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除符合有关规定外,严格控制新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严格限制不具备扩能条件的已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扩大范围增划资源。

4.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准入。矿山应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报主管部门批准,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严格执行已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于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治理费用列入生产成本。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勘查。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大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的研究与应用推广,在勘查立项、设计、实施全过程贯彻生态文明理念,推广物化探无损地表技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制定市级绿色勘查规范,完善绿色勘查管理制度,推动实施绿色勘查示范项目。

(二)绿色矿山建设。

健全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常态化监管体系,持续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效,促进矿区矿容矿貌大改观、大提升。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依法依规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在资源配置、矿业用地用林用草等方面优先支持。对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按照规定在用矿用地政策方面予以限制。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建,落实采矿权人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责任,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重要时间节点,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标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充分利用日常巡查、实地核查等工作,督促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推进和成效保持。强化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部门联动,充分利用支撑单位技术优势,加强对企业技术指导。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监督检查、第三方评估的依据之一。

采矿权人应当在矿山设计、基建、开采、生态修复过程中,统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改善矿区环境,优化资源开发方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加强节能减排,推进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与企业形象。

(三)矿山生态保护。

1.落实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督促采矿权人采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土地复垦、恢复植被等措施,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矿山生态修复应因地制宜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

在采矿权出让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督促采矿权人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简称《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明确基金的适用范围和计提方式,新设采矿权应在《方案》审批后1个月内建立。采矿权人应当于每年1231日前,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实施情况的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测资料。

2.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惩戒机制。构建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监督机制。加强对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义务或义务履行不到位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因违法被吊销生产经营资质或者因其他原因被终止采矿行为的矿山企业,应当履行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开采矿产资源等活动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突发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矿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恢复和治理,对当地居民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3.加强矿山污染防治。加大矿山“三废”治理与环境监测。减少矿山开采、储存、装卸、洗选、运输等环节的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老旧高排放矿山机械淘汰更新,加大矿山机械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公转水、公转铁,中长距离运输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等清洁运输方式。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做好相关规划衔接。建立健全相关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确保矿产资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协调。涉及矿产资源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

(二)严格审核管控。

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对限制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按照矿山开发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执行新建、扩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科学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明确准入要求和时序安排,原则上一个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促进资源整装勘查、整体开发。新设勘查开采项目优先向重点勘查区、集中开采区等重点区域投放。

加强矿业权出让项目计划调控。动态更新矿业权出让项目库,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健全完善上下联动、部门会商的协作机制,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和镇街开展必要的联合踏勘、申报矿业权出让项目计划。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

创新体制机制,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研单位与相关企业合作,形成多元化的科技投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安排资金,积极支持矿产资源规划中重大工程的实施,保障规划实施落地,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区财政局要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统筹加大对基础性、公益性等矿产地质调查勘查和科学技术研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工作的支持力度。拓展资金筹措渠道,积极争取国家资金,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

(四)健全监督机制。

加强监督执法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构建覆盖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开发运营、闭坑治理、生态修复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优化监督管理内容和程序。开展矿山日常巡查和遥感监测,推动监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严肃查处违法企业,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格局。

创新规划监督方式,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报道,增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落实监督责任,完善规划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项目公示,动态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加强督导考核,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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