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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梁区西河镇
  • 2023-03-14
  • 2023-03-14

重庆市铜梁区西河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铜梁区西河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铜梁区西河镇人民政府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抓好招商引资,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制定资源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财政计划,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二)单位构成

西河镇人民政府内设部门有党委、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服务中心、文化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乡村产业培育中心、乡村生态治理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镇财政全额供养人员73人,其中行政19人,参公2人,事业30人,离退休22人。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2628.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148.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80.39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81.51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经费拨款增加181.51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2628.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62.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17.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2.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9.5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2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32.46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910.5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预算47.5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20.3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81.5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52.9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28.5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48.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8.22万元,比2022年增加18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0.69万元,比2022年增加52.9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及办公设备更新维修维护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47.53万元,比2022年增加128.5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兴建农产品市场、民兴农贸市场及农村道路建设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12.8万元,与2022年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22.60万元,比上年增加132.17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工会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清洁环卫车3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杜欣 联系方式:023-4539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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