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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479070081XW/2023-00013 [ 发文字号 ] 太平府〔2023〕2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铜梁区太平镇
[ 成文日期 ] 2023-05-26 [ 发布日期 ] 2023-05-26

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太平府〔2023〕26号

各村(社区),镇属各办(站、所、中心):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太平镇人民政府决定将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范围内暂停活禽交易和宰杀的通告》(太平府〔20203号)等3件镇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件)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352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3件)

1.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范围内暂停活禽交易和宰杀的通告(太平府〔20203号)

2.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餐饮经营行为管控的通告》(太平府〔20204号)

3.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来铜返铜人员和离铜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太平府〔20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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