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太平府〔2023〕26号
各村(社区),镇属各办(站、所、中心):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太平镇人民政府决定将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范围内暂停活禽交易和宰杀的通告》(太平府〔2020〕3号)等3件镇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件)
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3件)
1.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范围内暂停活禽交易和宰杀的通告》(太平府〔2020〕3号)
2.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餐饮经营行为管控的通告》(太平府〔2020〕4号)
3.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来铜返铜人员和离铜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太平府〔202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