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云府〔2023〕24号
重庆市铜梁区少云镇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养殖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常态
监管机制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所、中心),各养殖企业:
为推进《铜梁区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专项小组办公室工作提示单》(提示单〔2023〕第1号)所交办的问题整改,举一反三落实养殖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常态监管机制,现就建立养殖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常态监管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养殖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主动完善环保备案或审批手续,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粪污收集、处理、储存、利用等环节,维持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定期对环保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养殖企业应与周边村社合理签订粪污消纳协议,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在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全程要安排专人监管,防止管网破损出现粪污泄漏或过多使用的情况。安排专人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做好沼气池、储液池、高位池等设施设备安全防护,防范安全问题发生。
二、强化排查监管
各村(社区)落实监管责任,每月对辖区内养殖企业进行现场巡查,镇农业中心、镇环保办每季度对辖区养殖企业进行抽查,每年进行全覆盖检查。每次巡查结束后,巡查人要认真填好巡查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报镇农业中心或镇环保办。同时充分动员群众力量进行监督,做到养殖企业粪污不直排、漏排、乱排。
三、注重督查考核
把养殖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对各村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内容。不定期对各村落实养殖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履职情况开展督查;每年对养殖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完成较好的村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进度滞后的村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进行追究问责。
重庆市铜梁区少云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