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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梁区庆隆镇
  • 2024-12-23
  • 2024-12-23

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的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保证我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及时更新我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庆隆镇人民政府起草了《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电话、邮件等电子或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1231

联系单位: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龙庙街31

电子邮箱:1612247359@qq.com

联系电话:02345480011

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人民政府

                           20241223日    

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村(社区)、镇级各版块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庆隆镇人民政府决定将《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隆镇2024年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庆隆府发〔202414号)、《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隆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庆隆府发〔202429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人民政府

                             2024XX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庆市铜梁区庆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隆镇2024年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庆隆202414

2.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隆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庆隆202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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