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羊府〔2023〕49号
重庆市铜梁区白羊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羊镇耕地存量“非粮化”处置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属各办、所(中心):
现将《白羊镇耕地存量“非粮化”处置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白羊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羊镇耕地存量“非粮化”处置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资源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扎实推进耕地存量“非粮化”处置,严格控制耕地流出,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扎实开展耕地存量“非粮化”处置专项行动。
二、工作原则
紧紧围绕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目标,按照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总要求,充分尊重基层、农民意愿,不搞“简单化、一刀切”,
以现状耕地实地即将成林成园整改为重点,扎实开展耕地存“非粮化”存量隐患整改。
三、目标任务
在统筹做好全镇现状耕地逐渐成林成园整改的基础上,由各村牵头,集中利用3个月时间对今明两年即将成园成林的约1535亩耕地图斑进行调查核实,逐一落实处置措施。
四、集中处置时间
2023年9月至11月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9月1日)。组织召开全镇耕地存量“非粮化”处置工作动员会,下达各村处置整改工作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广泛宣传关于耕地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形成全镇齐心协力、保护耕地的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改阶段(9月1日至11月10日)。各村要组织专班和人员力量,全力推进耕地存量“非粮化”处置工作。9月25日前完成处置整改任务的40%,10月25日前完成处置整改任务的80%,11月10日前全面完成处置整改任务。
(三)验收巩固阶段(11月10日至11月25日)。
由镇建管办、农业服务中心组织专人对各村已整改图斑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进行登记备案,验收不合格的实行再次整改,确保达到验收要求。
六、处置措施及标准
(一)耕地撂荒“非粮化”
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撂荒耕地全部复耕利用,一般耕地中撂荒地极少数无法整改的落实进出平衡。各村统筹种粮直补和地力补贴等政策性补贴,提升承包经营农户种粮积极性;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力度,项目区内撂荒耕地全部纳入土地平整区域实施,道路、沟渠等工程优先布局撂荒耕地区域;
(二)幼苗间种“非粮化”
经过前期调查摸排,全镇只有水碾村存在幼苗间种“非粮化”流出的情况。根据幼苗间种情况,综合采用清除附着物、翻耕、疏苗修枝、林粮间作或套种等方式开展专项整改工作,如确实无法整改的,由该村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在本辖区范围内调整补划,并按要求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并取消种粮直补和地力补贴,结余费用统筹用于耕地恢复补足。
(三)已成园成林“非粮化”
各村根据已成园成林的具体情况,综合采用清除附着物、翻耕、林粮间作或套种等方式开展专项整改工作,对永久基本农田中已成园成林原则上进行原址整改,针对果树处于盛果期、林木处于成林期及退耕还林范围中无法恢复粮食等确实无法整改的情况,由该村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在本辖区范围内调整补划,并按要求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对一般耕地中已成园成林以原址整改为主,全力防止耕地流出,确实无法整改的,取消种粮直补和地力补贴,结余费用统筹用于耕地恢复补足,并按要求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四)处置标准(具体标准以2023年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国家要求为准)
1.原址整改标准。清除地上植被、果树、苗木等地上附着物,保持耕地属性,尽可能翻耕种植,避免来年“非粮化”,其中属撂荒地整治的按照区农业农村委要求整治。如地面存在硬化部分,应在恢复过程拆除,并按规定恢复种植。原址整改完成后由各村在国土调查云中自行举证上传。
2.林粮间作或套种标准。耕地上间种或套种果树的图斑,应从严控制林园地植株密度,果树覆盖度≤50%或每亩株数≤合理株数70%,土地应为明显的耕地状态,间种或套种的应为粮食作物或蔬菜,整改完成后申请验收举证。
3.进出平衡恢复补足标准。在下发各村的进出平衡后备资源图斑以及其他可用于补充耕地图斑中,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图斑,通过清除地上附着物、翻耕等措施恢复种植,恢复耕地应达到耕种条件(耕作层恢复至原耕作层厚度,土壤杂质不高于15%),并至少种植有一年一熟制农作物,需达到出土长苗状态,耕作层厚度需大于40cm。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耕地存量“非粮化”处置行动专项工作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叶永强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肖必兵,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周笃署任副组长,镇建管办、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各村驻村组长为成员,负责对各村耕地存量“非粮化”处置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镇建管办要加强对耕地存量“非粮化”处置工作的统筹调度,跟踪任务落实情况,上报整改工作进度,移交问题线索,做好现状耕地整治成果认定和做好年度变更调查举证工作。镇农服中心要指导各村做好存量“非粮化”中撂荒耕地、农业结构调整等问题处置,严防“非粮化”问题新增,加强耕地上的种植结构引导和调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推进撂荒耕地统筹利用,要加强对涉林的耕地“非粮化”管控工作,指导各村处置耕地保护范围内退耕还林存量“非粮化”问题。
二是加强工作推进。各村对照镇级下达的耕地存量“非粮化”图斑,组织专人开展图斑调查核实和分析研判按照耕地撂荒“非粮化”、幼苗间种“非粮化”、已成园成林“非粮化”三种类别分别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对完成整改并验收通过的,各村要做好登记备案,进一步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开展复耕复种,实施粮食生产,坚决遏制再次“非粮化”。
三是加强资金保障。由镇财政负责落实耕地存量“非粮化”处置工作专项资金,强化处置工作资金保障。经处置经验收合格的,按照不同类别补助标准进行资金补助,其中:撂荒地整治的按300元/亩补助;间种或套种整改的按600元/亩补助;成园成林原址整改的按800元/亩补助;耕地恢复补足落实“进出平衡”的按1000元/亩补助,补助资金在上级验收合格区级资金到位后由镇按各村具体完成的整改数拨付至各村。
四是加强考核督导。耕地存量“非粮化”处置工作纳入对各村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增加考核权重和加强结果运用,实行“刚性考核、一票否决”。镇建管办要加大对存量“非粮化”处置工作的督查跟踪,实行单周通报、双周调度。凡在耕地存量“非粮化”处置工作中行动缓慢、推进不力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白羊镇2023年度耕地存量“非粮化”处置任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