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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梁区山地特色高效畜牧业兔鸡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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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139号)精神,为推动全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山地特色高效畜牧业兔和鸡产业的发展,区畜牧中心结合我区实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铜梁区山地特色高效畜牧业兔鸡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希各位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8月20日。

附件《铜梁区山地特色高效畜牧业兔鸡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铜梁区畜牧业发展中心

                     2021年8月12日

      (联系人:胡元平,联系电话15223200302)

附件

铜梁区山地特色高效畜牧业兔鸡发展扶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助推我区山地特色高效畜牧业兔鸡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发展存栏100只种兔年出栏4000只以上肉兔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建成规范圈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防疫设施设备配套齐全,经区畜牧业发展中心组织验收后,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每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补助10万元,存栏每增加50只种兔,增加补助2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型经营主体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存栏每增加50只种兔,增加补助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发展1万只以上肉鸡养殖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建成规范棚舍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防疫设施设备配套齐全,经区畜牧业发展中心组织验收后,实施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每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补助15万元,存栏每增加2000只,增加补助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型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10万元,存栏每增加2000只,增加补助0.5万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发展存栏2000只以上林下鸡养殖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建成规范棚舍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防疫设施设备配套齐全,经区畜牧业发展中心组织验收后,实施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每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5万元,存栏每增加1000只,增加补助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对年出栏肉兔4000只及以上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实行奖励。饲养统一品种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栏1只兔补助1元,新型经营主体出栏1只兔补助0.5元;未饲养统一品种的新型经营主体出栏1只补助0.3元。

五、对年出栏肉鸡3万只以上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实行奖励。饲养统一品种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栏1只鸡补助0.5元,新型经营主体出栏1只鸡补助0.3元;饲养非统一品种的新型经营主体出栏1只补助0.1元。

六、对年出栏林下鸡2000只以上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实行奖励。饲养统一品种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栏1只鸡补助1元,新型经营主体出栏1只鸡补助0.5元;饲养非统一品种的新型经营主体出栏1只鸡补助0.3元。

    七、在涉农资金安排中优先支持发展

    八、开展兔鸡养殖保险,探索兔鸡养殖收益保险试点。

    九、成功创建重庆市名牌农产品给予补助5万元/个,中国名牌农产品给予补助10万元/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给予补助40万元/个,中国驰名商标给予补助60万元/个。

     十、兔鸡发展用电享受农业生产用电政策用水优先纳入农村饮用水巩固提升工程;优先解决道路通达问题。

     十一、兔鸡发展贷款,按照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实行贷款贴息

     十二、鸭鹅发展与鸡发展享受相同政策。

十三、中央、市级政策出同类政策时,按最优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从印发之日起执行,202312月31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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