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139号)精神,为推动全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山地特色高效畜牧业兔和鸡产业的发展,区畜牧中心结合我区实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铜梁区山地特色高效畜牧业兔鸡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希各位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8月20日。
附件《铜梁区山地特色高效畜牧业兔鸡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铜梁区畜牧业发展中心
2021年8月12日
(联系人:胡元平,联系电话15223200302)
附件
铜梁区山地特色高效畜牧业兔鸡发展扶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助推我区山地特色高效畜牧业兔鸡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发展存栏100只种兔或年出栏4000只以上肉兔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建成规范圈舍、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防疫设施设备配套齐全,经区畜牧业发展中心组织验收后,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每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补助10万元,存栏每增加50只种兔,增加补助2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型经营主体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存栏每增加50只种兔,增加补助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发展存栏1万只以上肉鸡养殖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建成规范棚舍、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防疫设施设备配套齐全,经区畜牧业发展中心组织验收后,实施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每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补助15万元,存栏每增加2000只,增加补助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型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10万元,存栏每增加2000只,增加补助0.5万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发展存栏2000只以上林下鸡养殖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建成规范棚舍、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防疫设施设备配套齐全,经区畜牧业发展中心组织验收后,实施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每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5万元,存栏每增加1000只,增加补助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对年出栏肉兔4000只及以上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实行奖励。饲养统一品种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栏1只兔补助1元,新型经营主体出栏1只兔补助0.5元;未饲养统一品种的新型经营主体出栏1只补助0.3元。
五、对年出栏肉鸡3万只以上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实行奖励。饲养统一品种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栏1只鸡补助0.5元,新型经营主体出栏1只鸡补助0.3元;饲养非统一品种的新型经营主体出栏1只补助0.1元。
六、对年出栏林下鸡2000只以上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实行奖励。饲养统一品种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栏1只鸡补助1元,新型经营主体出栏1只鸡补助0.5元;饲养非统一品种的新型经营主体出栏1只鸡补助0.3元。
七、在涉农资金安排中优先支持兔鸡发展。
八、开展兔鸡养殖保险,探索兔鸡养殖收益保险试点。
九、成功创建重庆市名牌农产品给予补助5万元/个,中国名牌农产品给予补助10万元/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给予补助40万元/个,中国驰名商标给予补助60万元/个。
十、兔鸡发展用电享受农业生产用电政策;用水优先纳入农村饮用水巩固提升工程;优先解决道路通达问题。
十一、兔鸡发展贷款,按照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实行贷款贴息。
十二、鸭鹅发展与鸡发展享受相同政策。
十三、中央、市级政策出台同类政策时,按最优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从印发之日起执行,2023年12月31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