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管理,确保国家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农村客运发展,保证群众美好出行,区交通局制定了《铜梁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考核办法(草案)》,现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意见。
1.将意见寄送到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中兴路82号,邮编402560,信封上请注明农村客运补贴资金考核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2.将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475150382@qq.com。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1年4月8日。
附:铜梁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考核办法(草案)
重庆市铜梁区交通局
2021年3月30日
铜梁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考核办法(草案)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管理,确保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有效使用,促进农村客运发展,服务群众美好出行,依据财政部等四部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重庆市市级农村客运营运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客运补贴考核坚持“政府主导、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考核、注重实绩”原则,体现农村客运服务水平和补贴绩效。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客运补贴资金考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指本区境内或者毗邻区间的运营线路起讫地至少一端在乡镇(含区政府所在地城区以外的街道,下同)或行政村的客运线路,包含:一类线路即城区至行政镇街;二类线路即城区至行政村;三类线路即镇街至镇街;四类线路即镇街至行政村;五类线路即行政村至行政村。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包含:国家、市(区)级燃油补贴、CNG天然气补贴、营运补贴。
第四条农村客运车辆单车实际营运里程作为农村客运补贴考核的依据,以单车为考核单位,按农村客运线路分类实施考核:
(一)一类、二类、三类农村客运线路车辆。营运里程:每月每车S≥2500公里或每天每车S≥83公里,申报全额补贴;每月每车营运里程1500公里≤S<2500公里或每天每车营运里程50公里≤S<83公里,申报相应比例补贴;每月每车营运里程S<1500公里或每天每车营运里程<50公里,不予补贴。
(二)四类、五类农村客运线路车辆。营运里程:每月每车S≥1620公里或每天每车S≥54公里,申报全额补贴;每月每车营运里程972公里≤S<1620公里或每天每车营运里程32.4公里≤S<54公里),申报相应比例补贴;每月每车营运里程S<972公里或每天每车营运里程<32.4公里,不予补贴。
(三)国家、市(区)以按月标准补贴的,计算每月每车营运里程;按天标准补贴的,计算每天每车营运里程。
(四)因新增、更换、退出运营等造成实际运营时间不足一月的,按照实际运营天数、运营里程计算补助金额。
第五条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农村客运车辆营运里程实施审计,出具合法合规、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的审计结论。
第六条农村客运车辆营运里程以车载GPS终端、车辆里程表、企业与营运里程考核的工资发放表等体现车辆营运里程的设备、材料中获取,每年审计一次。农村客运车辆GPS营运里程数据保存期不低于18个月。
第七条农村客运经营企业按单车实际营运里程申报补贴;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根据第三方审计结论拟定农村客车单车补贴金额,并按程序申报兑现。
第八条对虚报瞒报、截留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除追回已发补贴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执纪。
第九条本办法由区交通局负责解释,并负责根据国家、市(区)有关新规定进行修订。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5月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