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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陈*贵(均已死亡)因保管不善,将209房地证2014字第0****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