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安办〔2023〕12号
重庆市铜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绳使用预防高坠事故
十条工作提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020年至2022年,我区累计发生高坠事故8起、死亡8人。高坠事故是发生频率高、危害后果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种类之一,特别是建设施工领域,2022年发生高坠事故3起、死亡3人,其中高新区发生2起、死亡2人。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高坠事故,现就加强安全绳(带)使用提示如下:
一、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绳(带)。【《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第3.1条】
二、有可靠挂点的,安全绳必须系挂在挂点上,做到高挂低用;无可靠挂点的,要设置防高坠生命线。
三、塔吊、人工挖孔桩等上下攀爬或垂直作业必须设置防坠器。
四、人员在高处作业未系挂安全绳(带),对施工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9号)第四十五条】
五、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上岗作业的,项目经理记3分,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良信用信息记1分。【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5〕3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22〕7号)】
六、施工单位未向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因素、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防范措施、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以及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9号)第四十一条(五)】
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八、建议发包单位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措施不到位的违约条款,各镇街、各行业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
九、各部门要严格本行业领域高处作业执法,对不按作业要求使用安全绳(带)的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高新区范围内在建项目的安全指导和巡查检查。
十、广泛开展预防高坠事故宣传,通过形式多样、鲜活生动的宣传,营造警钟长鸣的安全生产氛围,要组织召开培训会,观看预防高坠事故警示片、教育片等,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各镇街、各部门、各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十条工作提示,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做好预防高坠相关工作,并将十条工作提示张贴在企业醒目位置。区安委办将会同区委办督查室、区政府办督查室,对各镇街、各部门落实安全(带)规范使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发现1次予以通报,发现2次警示约谈,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因工作要求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严格按照“一案双查”“三责同追”等有关要求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重庆市铜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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