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4709417698G/2022-0004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铜梁区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02 | [ 发布日期 ] | 2022-08-02 |
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重庆万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3.17”一般道路运输事故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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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铜梁区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02 | [ 发布日期 ] | 2022-08-02 |
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重庆万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3.17”一般道路运输事故的调查报告
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重庆万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3.17”一般道路运输事故的调查报告
2022年3月17日12时18分许,驾驶人姚长芳驾驶重庆万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所属渝ADC3838号新能源汽车,在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金砂支路北城蓝湖A区外人行道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区政府授权(铜府〔2020〕167号),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组成的重庆万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3·17”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姚长芳,女,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身份证号******,持有准驾车型为C1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和J-网约出租(主城区)从业资格证,事发时驾驶渝ADC3838号新能源汽车。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渝ADC3838号新能源汽车,机动车所有人:重庆万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品牌型号:豪沃牌7002BEV66,车辆识别代号LB378Y4W1LA030214,发动机号:LBS100557,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8月,该车购有保险。事故发生后,经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2022年3月18日鉴定:事发前该车行驶、传动、转向及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三)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万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5日,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太湖中路53号5幢附4号,法定代表人:柴林,经营范围:汽车租赁,二手车拍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四)事故道路基本情况。
现场位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金砂支路北城蓝湖A区外人行道,人行道最宽处1220cm,最窄处680cm,道路呈东西走向,砖石路面,路面完好、干燥,视线良好;人行道上设有停车位,路旁行道树及花坛等设施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2年3月17日12时18分许,驾驶人姚长芳驾驶重庆万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所属渝ADC3838号新能源汽车,在经过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金砂支路北城蓝湖A区外人行道过程中,未注意安全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后,未采取正确的避险措施致使车辆继续加速行驶接连撞上人行道上停靠车辆、花坛和行人,致使行人张碗清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并造成其他车辆、花坛受损的道路运输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姚长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后向重庆万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报告了事故情况。铜梁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重庆万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处理善后工作,目前姚长芳已自愿赔付了22万元给死者家属,并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书,并承诺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未造成后续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张碗清,女,汉族,23岁,身份证号:******,住址:重庆市铜梁区六顺花园小区6幢,事发时步行。
(四)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成因分析
经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调查认定,驾驶人姚长芳驾驶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未注意安全,在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后,未采取正确的避险措施致使车辆继续加速行驶接连撞上人行道上停靠车辆、花坛和行人,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行人,其他车辆和花坛所有人无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违法过错行为。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事故原因综合分析,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行业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铜梁区交通局作为汽车运输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2022年1月份以来共查处网约车违章行为30起,对网约车驾驶下达处罚文书30份,处罚金2850元;对网约车平台下达执法文书32份,处罚金160000元,调查中未发现铜梁区交通局有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五、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驾驶员姚长芳:身份证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姚长芳承担全部责任。鉴于姚长芳在事故发生后能积极配合调查,积极主动赔偿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已取得事故中死者家属的谅解,其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已由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其立案查处。
(二)重庆万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经调查,重庆万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落实了安全责任制度,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对营运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依法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违章行为及时进行了处理;驾驶人员具备从业资质,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要求。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无责任。
六、防范措施及建议
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1.重庆万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要对本次事故进行通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同时要加强驾驶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和交通法律法规,确保安全文明驾驶。要严查各类安全隐患,保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禁止安全设施不全或机动车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参与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