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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退役军人局发〔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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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06

重庆市铜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发放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发放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1319号)《关于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渝民发〔20182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见》(铜梁委发201411号)规定,现将截至20211月军人立功奖励金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当年优待金150%的奖励金,荣立一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100%的奖励金;荣立二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70%的奖励金;荣立三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40%的奖励金;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当年优待金20%的奖励金。一年内获得多项奖励的,按照最高的一次奖励发放,只计算一次。

二、发放对象

在部队被评为优秀、立功或获得荣誉称号的,统计发放对象是2021131日前收到立功喜报通知退伍军人档案材料有明确记载的人员

三、资金来源

立功人员奖励金财政统一划拨到各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按照本辖区内统计的立功奖励对照据实发放。

四、发放要求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立功奖励金的发放工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严格按照本辖区内统计的立功奖励对照发放,不错发、漏发,确保发放对象准确。要建立立功奖励人员发放台账,留存领款人员领款手续(立功奖励为立功奖状复印件或立功证书复印件等),同时履行签字手续,2021210前务必将在部队立功人员奖励金全部兑现到家属手中。

附件1铜梁区20212立功奖励金分配表

                       重庆市铜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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