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果镇、石鱼镇、虎峰镇部分集体土地,经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3日以渝府地〔2020〕577号文件依法批准征收。铜梁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9月21日发布了《关于征收福果镇、石鱼镇、虎峰镇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铜府﹝2020﹞106号)。根据清理调查登记及公示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府发〔2008〕12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征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征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81号)等有关规定,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予以公告。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被征地单位、个人以及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持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听证的,应以书面形式向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提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依法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本补偿安置方案由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报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批准。
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的争议不影响征地行为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铜梁区同心桥水库征地移民补偿安置方案》
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
2020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