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大庙府发〔2022〕64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办(站、所、中心):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镇政府决定将《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庙镇关于加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庙府发〔2020〕54号)等2件镇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2件)
1.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庙镇关于加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庙府发〔2020〕54号)
2.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庙镇新冠肺炎防疫期间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大庙府发〔202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