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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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铜府办发〔202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铜梁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83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铜梁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指纳入区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同时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协调发展、提升服务”的原则。构建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全覆盖,做到有路必养、管养到位。

第四条 区交通局承担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路网规划和养护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报市公路事务中心备案;

(二)会同区财政局统筹安排上级养护专项资金和区级财政配套的养护补助资金,并督促相关单位专款专用;

(三)考核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四)制订养护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养护管理人员培训,督促指导镇(街道)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公路事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道公路日常维修养护工作;

(二)拟订县道公路大、中修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三)负责县道公路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及信息上报工作;(四)对镇(街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五)配合交通等执法部门开展公路管理工作。

第六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编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本级财政预算,筹集除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外的不足部分养护管理资金;

(二)编制乡道、村道公路养护计划,经区交通局审定后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公路养护保护及安全管理,对管养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日常检查和督查,组织开展养护工作培训;

(四)指导村(社区)成立公路养护管理队伍,开展村道日常管养工作,与村级组织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村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五)负责乡道、村道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及信息上报工作。

第七条 相关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集与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为中央和市级补助的专项资金、区政府安排的预算资金、“一事一议”集资和社会捐资等其他方式依法筹集的资金。

第十条 区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动态调整养护补助资金标准,保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需要,调整周期不超过5年。

第十一条 区政府对县道、乡道、村道公路日常养护给予定额补助,补助金额以区交通局审定的县道、乡道、村道公路养护计划里程为基数,补助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1.5万元、乡道每年每公里0.5万元、村道每年每公里0.3万元。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水毁等自然灾害修复所需资金,按县道由区公路事务中心,乡道、村道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报送区交通局,经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财政给予补助。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养护资金。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应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正确工程技术措施,坚持经常性养护和预防性养护相结合,有计划地进行大、中修,逐步改善公路技术状况,提高公路使用质量和抗灾害能力,及时修复损坏部位,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公路桥梁相关安全设施,不断提高养护质量,延长公路的使用周期,保持公路良好、安全、畅通、整洁、美观。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小修应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路面平整、无大的坑凼,路面干净整洁、路肩顺适整齐无垮塌,无堆积物,保持涵洞无堵塞、边沟排水畅通;护栏、交通标志标线等安防设施和养护公示牌等附属设施齐全、完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置交通安全、防护、排水等附属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 区交通局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将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管理纳入监管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养护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包括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和小修;养护工程包括预防性养护、修复性养护、应急养护和水毁工程。

日常养护可由公路沿线村民负责,个人、家庭分段承包,乡道、村道要确保日常养护队伍稳定。设置农村公路管护公益性岗位,吸收贫困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

养护工程和桥梁维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

第十八条 养护计划应以路面技术状况为基本依据,按照农村公路养护定额,结合养护工作特点,分类编制。

日常养护计划应考虑行政等级、技术等级、交通流量、使用年限,采用年公里定额的方式编制;

预防性养护、修复性养护计划应根据路况水平、使用年限、资金需求、交通流量等因素按项目编制。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重庆市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定期开展技术状况评定,县道由区公路事务中心组织实施,频率为每年不少于1次;乡道、村道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频率为在五年规划期内不少于2次;农村公路桥梁、隧道按规范进行评定。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养护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交通安全和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 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定期进行路况巡查,发现突发损坏、交通中断或者路产路权案件等影响公路运行的情况时,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和上报。

农村公路发生严重损坏或中断时,应及时组织修复和抢通。难以及时恢复交通的,应当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绕行路线。

第二十二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时在重庆公路养护管理平台、农村公路数据支撑系统、灾毁采集系统报送公路、桥梁、灾毁阻断等建设养护有关报表及信息,加强养护工程计划、施工、工程验收等档案资料收集归档,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定期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宣传引导,推进公路生态建设,加强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将爱路护路纳入乡规民约、村民公约,逐步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做到路面整洁无杂物,排水畅通无淤积,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区交通局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与区财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重庆市铜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府办发〔2010〕2号)、《重庆市铜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铜府办发〔2010〕7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范围、重点、各方职责、处置程序、整改方案按《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17〕32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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