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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0093343308/2023-00037
  • 铜府办〔2023〕3号
  • 电子政务;行政事务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人民政府
  • 有效
  • 2023-01-16
  • 2023-01-16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重庆市铜梁区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6
字号:



铜府办〔20233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重庆市铜梁区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5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铜梁区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任建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守军  区政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徐  波  区大数据发展局局长

成  员:杜  祎  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主任

杨洪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彭  宁  区委政法委政治处主任

刘德书  区互联网信息中心主任

刘学丽  区委编办副主任

熊德伟  区委机要保密局副局长

匡安全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  军  区教委副主任

王  勇  区科技局副局长

贺  杨  区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李祥华  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  爽  区民政局副局长

戴  红  区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喻小非  区财政局副局长

夏  薇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罗  凯  区规划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周永强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杨  强  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副主任

张小红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张  强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冉顺江  区水利局副局长

熊小莉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陈小波  区商务委副主任

任  维  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周光灿  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刘文伦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龙云兵  区应急局副局长

向  红  区审计局副局长

赵加洪  区国资中心副主任

罗明海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建  区统计局副局长

童中雄  区医保局副局长

贺李霞  区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叶相伟  区金融发展中心副主任

刘开勇  区信访办副主任

刘  念  区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

陈  瑶  区招商投资局副局长

龚  碧  区林业局副局长

高凯碧  区供销联社副主任

张仁文  区法院副院长

何  书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晓梅  区工商联秘书长

秦  敏  区总工会副主席

秦  睿  团区委副书记

宗  程  区残联副理事长

刘智勇  区税务局副局长

蔡国强  区气象局副局长

张  攀  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大数据发展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念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二)研究政务数据共享重要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贯彻落实市级政务数据共享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和安全机制。

(四)统筹推动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和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服务体系建设,为数字政府、智慧法院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五)指导、督促、协调各镇街、部门落实政务数据共享责任,促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加强政务数据安全保障。

(六)组织开展政务数据共享试点示范、技术创新和经验推广。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协调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协调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工作会议由组长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参会人员为协调小组全体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有关专家参会。

(三)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强化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管理机构,在严格遵守安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统筹推进本部门本行业政务数据归集共享、科学管理、高效利用。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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