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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府办〔2022〕41号
  • 2022-08-10
  • 2022-08-18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铜梁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监管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8
字号:


铜府办〔202241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重庆市铜梁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监管职责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安全保护,保障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经区政府同意,调整重庆市铜梁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监管职责,具体如下:

一、重庆市铜梁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气象局、巴川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南城街道办事处、蒲吕街道办事处、旧县街道办事处、土桥镇、二坪镇、水口镇、安居镇、福果镇、少云镇、高楼镇、维新镇、围龙镇、永嘉镇、安溪镇、侣俸镇、太平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由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服务等工作。

二、明确监管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管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职责。

1.积极协调职责。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及时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管道建设、保护涉及的矛盾纠纷。

2.依法管理职责。依法加强对辖区内油气管道建设的巡查,及时将新建、改建、扩建油气管道设施的情况报告油气管道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可能危及天然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和制止,有权告知管道企业,或者向油气管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对辖区内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反映其所在区域内的管道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或者油气管道主管部门报告。

3.配合应急处置职责。结合实际,根据管道企业制定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在管道企业指导下,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救援演练和群众疏散演练。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4.宣传教育职责。加大管道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拓展宣教渠道,创新宣教形式,优化宣教内容,广泛普及管道安全和应急知识。

(二)区级有关部门职责。

1.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统筹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务实推进工作;负责管道(含附属设施)保护工作,研究制定全区管道保护有关规定,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管道发展规划,并统筹协调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镇街、管委会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2.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全区天然气城市门站以内管道安全保护和日常监督管理,切实履行燃气管理部门职责,依法查处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

3.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前,督促建设单位主动与管道权属单位沟通会商,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管道保护方案,落实管道保护措施,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占压、碾压管道等;依法查处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4.区交通局。负责督促公路、水运、铁路企业落实与管道企业共同制定的保护方案,负责督促公路、水运、铁路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保护管道,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因交通施工造成的管道安全事故。

5.区公安局。负责指导管道企业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督促落实管道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措施;开展治安检查,排查整改治安隐患,调查处理涉及管道的治安纠纷;依法查处涉及管道的违法犯罪案件。

6.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探矿权人及勘查单位与管道企业共同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和管道相遇地段的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保护管道;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基础资料,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监测评估地质灾害对管道安全运行的影响,指导属地镇街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置;负责管道保护和安全隐患整治所需占用土地的审批。负责本区内管道工程建设的规划审批许可,根据国家技术规范和业主提供的现状资料,在规划管理中对管道两侧的安全防护距离进行控制;及时将业主提供的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管道资料纳入城乡规划数据库;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的管道工程建设行为;配合属地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开展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7.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管理管道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协助属地镇街和有关部门开展因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引发的与管道相关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8.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将管道保护纳入城市道路占挖许可审查内容,对达不到保护规定的不予审批;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涉及管道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与管道设施形成交叉、重叠、相邻的城市市政排水、供水、照明等地下管道开展安全运行监管。

9.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及配套设施与管道设施形成交叉、重叠的水利工程设计前期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系统在建水利设施、河道治理开发和农村水利建设等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危害管道安全运行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管道施工安全穿越水利工程相关事宜。

1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油气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经营、检验检测、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油气压力管道安装监检及定期检验的监督管理。

11.区应急局。履行管道保护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煤层气、煤制气除外)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负责油气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2.区林业局。负责指导编制植树造林规划,不得在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栽植深根树种;负责按程序办理管道保护和安全隐患整治所需占用林地的审批手续。

13.区消防救援支队。指导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站场、阀室等)涉及的镇街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负责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突发事件的火灾扑救工作。

14.区气象局。负责重大灾害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负责管道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组织管道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部门工作职责,主动履行管道保护职责,切实加强管道建设管理,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三)管道企业管理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制订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主动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管道巡护、保护职责,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严格执行建设审查报批制度,新建管道项目必须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建设。管道建成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并由管道企业将竣工测量图等有关资料报区级牵头部门备案,牵头部门应当将资料分送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公安、应急等部门和所在地军事机关。编制管道建设发展规划,特别是在地下管道工程开工建设前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严格执行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核实制度,未经核实或者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组织建设施工。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管道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谁审批、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求,确保管道运行安全。

(二)深化排查整治。各单位要把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落实到岗位、个人。要扎实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成果,深入开展管道外部和管道本体隐患排查治理,构建以本质安全为中心、政府企业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依法查处危害管道运行安全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严厉打击盗窃油气、破坏管道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究管道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涉及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四)完善监督机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管道保护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

(五)严格追究责任。完善考核奖惩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酿成管道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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