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府办发〔2020〕25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铜梁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3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制度,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分步推进”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宣传动员。组织召开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各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子方案,并组织召开镇街动员会和培训会。
(二)摸底排查。按照“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要求,对全区各行政村(城镇建成区外)的所有房屋(包括公共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拉网式排查。区委统战部、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畜牧业发展中心等单位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排查工作。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区级部门排查,并负责无区级部门牵头的农村房屋排查工作。
1.重点排查(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1月20日前全面完成)。重点排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特别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作经营的房屋,主要包括:
(1)公安派出所、医院(卫生所、私人诊所)、学校(幼儿园)、养(敬)老院、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客运站等人员聚集使用的公共建筑;
(2)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农贸市场(含商店)、酒店(含民宿、农家乐、餐馆等);
(3)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谋利的农村房屋;
(4)改变房屋结构、搭建改建扩建的农村房屋;
(5)建设标准低、使用预制板建设的农村房屋。
2.全面排查(2021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做好重点排查的同时,同步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再次排查危房是否住人、是否搬迁入住、建新是否拆旧(夹心房连体房除外)、未拆除的危房是否鉴定挂牌封堵、边缘户临界户住房安全是否保障等情况。
3.开展抽查。区委执行力办公室、区政府办督查室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组织开展实地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各部门、各镇街整改到位。
4.排查要求。产权人(使用人)是农村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排查必须通知产权人(使用人)参与。排查时须逐村逐社逐栋逐户采集农村房屋信息,重点采集基本信息、建设手续、改造、用途改变、安全、整治等情况,如实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并由产权人(使用人)、排查人、专业技术人员、镇街负责人签字。排查过程中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并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各区级牵头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台账,排查情况要及时告知各镇街。各镇街要逐村逐社逐户逐栋分类建立辖区内所有房屋的排查总台账;建立农村房屋“一户一档”纸质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鉴定报告、整改措施建议、整改验收报告、整改后的验收报告等。
(三)开展鉴定(2020年12月15日-2021年1月31日)。经排查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牵头单位要及时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农村房屋进行结构安全等级鉴定,同时出具鉴定报告;经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整改完成后,及时组织再次鉴定,确保整改到位,鉴定情况及时书面函告所在镇街。鉴定费用由牵头单位负责解决。
(四)加强整治
1.重点整治(2020年12月15日-2021年5月底)。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
(1)制定方案。牵头单位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结合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的整治建议,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报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备案。各责任单位按照方案认真抓好整治,确保成效。
(2)整治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根据实际情况立即采取加固、搬离、停用、拆除、封存等有效措施,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发生房屋安全事故。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责令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巡查监测,确保整治过渡期安全。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依法强制执行。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产权人(使用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产权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健全台账。各牵头单位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一户、销号一户。对整治完成的农村房屋进行逐户复核,及时销号,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严禁销号。
2.全面整治(2020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底)。各牵头单位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同步制定存在安全隐患但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整治计划。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使用长效机制,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镇街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五)检查验收。整改完成后,各牵头单位要组织逐户逐栋检查、验收,验收人员、施工人员、房屋户主或其委托家庭成员要在验收表上签字认可。验收合格后报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区委执行力办公室、区委办督查室、区政府办督查室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三、职责分工
各镇街: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区级部门开展排查工作,并负责区级部门牵头外的其他农村房屋的排查工作,建立综合档案。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共享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组织开展农村“四类重点对象”房屋排查和整治工作。
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开展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问题排查及整治工作,指导消防安全管理。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及整治工作,指导依法依规用地,依法开展对除宅基地以外的农村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开展建新房拆旧房、农村宅基地管理、农业企业排查及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指导依法依规用地。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排查及整治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依职责查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区委统战部: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宗教活动场所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房屋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及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养老机构场所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组织开展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医疗场所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农贸市场(含商店)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工业厂房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区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畜牧业用房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法律咨询、调解等工作,配合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制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相关经费保障。
区信访办:负责指导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信访处置,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区委网信办:负责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舆论管控,及时处理负面舆情影响。
区委办督查室、区政府办督查室、区委执行力办公室:会同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开展专项督查,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等情况予以督查通报。
其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配合开展好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区长任召集人、分管副区长任副召集人。成立铜梁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区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兼任,办公室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区政府、区级部门、镇街、村四级联动机制。
(二)加强工作衔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充分结合全区农村危房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等工作,有效整合资源,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定期开展调度。各牵头单位要对标对表,挂图作战、打表推进。每周四18:00前将相关工作情况统计表报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联系人:符滢,联系电话:45699939),并抄送所在镇街。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不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全力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强化全面督促和重点抽查,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等情况,将予以全区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将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将严肃问责。自2020年12月起,各牵头单位每周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
(五)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自媒体、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各镇街要成立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劝导工作小组,对不配合、不支持排查整治工作的群众,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附件:1.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2.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3.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自建房)
4.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非自建房)
5.农村经营性房屋安全隐患需鉴定台账(自建房)
6.农村经营性房屋安全隐患需鉴定台账(非自建房)
7.农村经营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自建房)
8.农村经营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非自建房)
附件1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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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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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组(社) 路(街巷)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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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 □使用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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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
|
建筑层数 |
□1层 □2层 □3层及以上 |
建筑面积 |
m2 | ||||
|
建造年代 |
□1980年及以前 □1981-1990年 □1991-2000年 □2001-2010年 □2011年及以后 | ||||||
|
结构类型 |
□砖石结构(预制板) □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 □混凝土结构 □窑洞□钢结构□混杂结构□其他 | ||||||
|
建造方式 |
□自行建造□建筑工匠建造□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其他 | ||||||
|
土地性质 |
□宅基地 □非宅基地 | ||||||
|
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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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手续 |
□有□无 |
规划建设手续 |
□有□无 | ||||
|
竣工验收手续 |
□有□无 |
房屋登记手续 |
□有□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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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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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改造 |
□否 □是 □改造1次 □改造2次及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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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内容 |
□楼顶加层□周边扩建□楼内夹层□改变承重结构□其他(多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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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用途改变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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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用作经营 |
□是□否 |
主要用途: □餐饮饭店 □民宿宾馆 □批发零售 □医疗卫生 □休闲娱乐□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其他 (多选) | |||||
|
经营审批手续 |
□有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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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用能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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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用能 |
□煤炭□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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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
□煤炭□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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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安全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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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隐患判断 |
□人工斜坡□自然斜坡□危岩□泥石流沟□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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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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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鉴定 或评定 |
□A级 □B级 □C级 □D级 |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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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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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治□计划半年内整治□计划1年内整治□无整治计划□其他 | |||||||
产权人(使用人): 排查人:
专业技术人员: 镇街道负责人:
附件2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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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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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组(社) 路(街巷)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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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或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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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 □使用人 |
姓名或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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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或 (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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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
□1层 □2层 □3层及以上 |
建筑面积 |
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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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年代` |
□1980年及以前 □1981-1990年 □1991-2000年 □2001-2010年 □2011年及以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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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砖石结构(预制板) □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 □混凝土结构 □窑洞□钢结构□混杂结构□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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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方式 |
□建筑工匠建造□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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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 |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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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行政办公 □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 □文化设施 □养老设施 □批发零售 □餐饮饭店 □住宿宾馆 □休闲娱乐 □宗教场所 □农贸市场□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其他 (多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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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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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手续 |
□有□无 |
规划建设手续 |
□有□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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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手续 |
□有□无 |
房屋登记手续 |
□有□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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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审批手续 |
□有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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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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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改造 |
□否 □是 □改造1次 □改造2次及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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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内容 |
□楼顶加层□周边扩建□楼内夹层□改变承重结构□其他(多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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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用能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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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用能 |
□煤炭□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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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
□煤炭□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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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安全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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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隐患判断 |
□人工斜坡□自然斜坡□危岩□泥石流沟□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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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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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鉴定或评定 |
□A级 □B级 □C级 □D级 |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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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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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治□计划半年内整治□计划1年内整治□无整治计划□其他 | |||||||||
产权人(使用人): 排查人:
专业技术人员: 镇(街道)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