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府办〔2020〕59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梁区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
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铜梁区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梁区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
保障能力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27号)精神,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围绕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集重点区域,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等工作,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我区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夯实基础,确保产能。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质量,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口粮基本自给。
——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根据自然资源禀赋和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等规划及全区农业生产特征,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标准和内容,推进田水林路电综合配套。
——依法严管,良田粮用。强化农田用途管控,严格实行保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机制,确保效益持续发挥。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支持高标准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切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持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农田建设。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区累计建成50万亩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到2023年,力争累计建成65万亩高标准农田,以此保障6.5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区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不断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二、建立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体制
(一)统一规划布局。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清查,全面摸清掌握全区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连片、规模开发、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将全区高标准农田与水利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田间工程规划有机结合,找准高标准农田建设潜力区域,按流域或连片区域规划项目,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布局,确定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时序安排,把高效节水灌溉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要内容,统筹规划。修编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区级规划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农业农村委及相关部门备案。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及特色粮油生产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基地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支持贫困村以及群众工作基础好的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和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一建设标准。根据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以宜机化、水利化、生态化、园田化、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七化”为目标,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统一规范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内容和建后管护要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考虑各镇街农业农村发展要求及产业需要,因地制宜调整建设重点和投资标准,差异化开展农田建设。在确保完成市下达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对以前年度评估认定为基本符合及以下等级的高标准农田已建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一组织实施。按照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及时落实建设地点,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统一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区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区域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提高农田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和投资标准。规范开展镇街项目申报、项目选址、初步设计、区级申报、市级审批、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和监理、区级初步验收、市级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移交管护等工作,实现农田建设项目集中统一高效管理。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群众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性,优先支持整村整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引导开展地块以小并大、以“七化”为目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一验收考核。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要求,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旬调度、月研判、年考核、不定期通报”工作机制,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镇街进行考核评价,确保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严格对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条件,按程序开展项目验收和自查评价,并将相关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一上图入库。做好历史数据共享认定和对接工作,全面收集区级相关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数据,按统一标准规范和数据要求,完成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级等各阶段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建成全区农田建设“一张图”,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投入,健全管护机制
(一)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区级财政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优化区级财政支出结构,按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每年及时落实除中央、市级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支出责任(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标准1500元/亩,中央、市级补助1216元/亩)。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国家确定的投资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区级财政投入,提高项目投资标准。(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投融资模式。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金融机构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信贷投放力度,加强与信贷担保等政策衔接,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政策。按照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的核定流程、核定办法,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进行申请核定。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投入和贴息等工作。(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示范引领带动。开展高标准绿色农田建设示范,推动耕地质量提升、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提升农田生态功能。重点针对各镇街农业生产资源条件,按照“七化”的目标要求,对提升产能潜力大、基础资源禀赋好、各方积极性高的镇街,集中资金优先推动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工程运行管护机制。项目镇街要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签订工程管护协议书。鼓励多形式、多渠道筹集项目管护资金,建立多元化长效管护经费保障机制,调动受益主体管护积极性。积极探索以协议的方式,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设施使用权移交到村及实体经营主体,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约定村民委员会的协助管理义务,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效益。将建后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镇街重点项目考核范围。(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和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田建设实行政府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部门协作、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委主任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项目镇街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护等工作领导。区农业农村委要全面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农田建设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和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基础支撑。推进农田建设制度建设,完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措施。加强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区镇两级工作力量。积极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进实用技术,加强工程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的集成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加强农田建设行业管理服务,加大相关技术培训力度,提升农田建设管理水平。(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推进责任。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行“双重”管理机制,区农业农村委作为项目法人、项目所在镇街作为项目运行管理主体共同参与项目建设管理。项目所在镇街负责项目申报、用地权属调整、项目用地纠纷调解、工程管护等工作,和区农业农村委共同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全程参与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共同承担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及合同的管理责任,协调项目建设参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参与项目各阶段验收,配合做好项目前期和初步验收等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建设流程。规范项目申报程序,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项目规划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委按程序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机构,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技术标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七化”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初步设计,并按程序报市级相关部门审批。按照项目招投标程序,项目实施实行项目法人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示制。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工程施工相关合同。建立区镇现场代表负责制、村级义务监督员制度、工程进度款拨付第三方核检制度、村义务监督员与专家组联合验收制度,确保工程管理规范化与制度化。(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保护利用。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防止“非农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耕地占用审批,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范围内的镇街,要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抓好土壤培肥改良,开展耕地质量监测,防止地力下降。抓好高标准农田污染防控,严禁将不达标污水排入农田以及将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倾倒、排放、堆存到农田。(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风险防控。树立良好作风,强化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切实防范农田建设管理风险。加强对农田建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估,强化结果运用。加强工作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监督整改。严格跟踪问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监督考核。区农业农村委与项目所在镇街签订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目标责任书,对项目实施镇街按照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变更等情况进行考核。区级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相关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及相关资金的使用安全高效。建立从业单位评价制度,对从业单位业务质量和信用进行综合评价。(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