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府办发〔2019〕23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梁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铜梁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铜梁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2号)和《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4号)精神,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决策部署,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为突破口,紧扣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大环节,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提升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着力推动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让城市、乡村更加干净整洁有序,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与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加强政策引导、完善规范标准,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继续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全面推开各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增点拓面、稳步推进,有序扩大实施范围,逐年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逐步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具体目标为:
2019年底前,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35%的街道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其余街道的1个社区和西郊示范片14个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公共机构和其他企业单位实现全覆盖,完成城镇餐厨垃圾(厨余垃圾)集中收运处理系统建设。
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50%的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累计建成35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
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实施主体及垃圾类别
(一)实施主体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医疗、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车站、码头、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含餐饮企业)、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物业管理公司等。
(二)垃圾类别
1.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湿垃圾)。即厨余垃圾,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
3.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他垃圾(干垃圾)。由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或餐厨垃圾)以外的生活废弃物。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示范点建设,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区机关事务局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和实行垂直管理单位的主管部门在区机关事务局的指导下,负责开展本级系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城管局督促全区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各自职责管辖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公共场所、宾馆、餐饮企业、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
2.以点带面,加快示范点建设。2019年底前,启动城区巴川街道及蒲吕街道36个居民小区、203个老旧(还建房)小区、286栋单体楼、5.85万余户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东城、南城、旧县街道3个社区垃圾分类试点和西郊示范片14个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工作。以示范点建设为基础,逐步扩展延伸,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全面推开建制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本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要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齐规范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指导场镇居民通过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开展分类知识宣讲等方式,引导居民自觉、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二)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
1.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式。推进精准分类投放,引导居民在家中分类设置“干湿”垃圾桶,重点做好日常“干湿”分类,并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到指定投放点,鼓励居民出售或单独投放可回收物。公共机构、居民小区要按产生量因地制宜增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点。
2.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统一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设置标准,根据居民数量、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和服务半径等,以满足需求和便于保洁为目的,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和收集容器布局,做到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符合规范。按照《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配置及管理导则(试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到设施完好、种类齐全、标志清晰、清洁卫生。
3.严防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先分后混”。实行分类运输,积极推广市场化、专业化运输模式,支持专业运输公司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严防“先分后混”。按照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强化运输环节管理,建立相关台账,记录所运垃圾种类、数量、交付处理单位等情况。
4.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有害垃圾应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可回收物应由专业再生资源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处理,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应由专业单位进行专业的处置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区商务委要整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有效衔接,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专业环卫企业合作,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相关企业采用APP预约回收、上门回收、设置智能回收箱等方式,最大限度方便市民交售可回收资源。区城管局加快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区生态环境局加快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1.注重舆论引导。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投播力度,增加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位,通过举办生活垃圾分类社区宣讲会、村社院坝会,运用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开展全方位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正面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夯实学校教育基础。区教委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全区中小学及学前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课堂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和“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目标,培养良好文明习惯。
3.充分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宣传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等志愿服务活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引导各类群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尤其发挥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引导其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各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工作者、物业管理员、居民代表、志愿者等做好入户和现场指导服务,为市民提供更加方便的知识查询和信息获取渠道,提高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和参与率。
四、职责分工
(一)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城管局)负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指挥调度、部署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督促指导各单位、各镇街积极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职责,通报工作推进情况;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执法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方案;做好全区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运输工作;牵头协调区级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区内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报道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制定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区级部门、事业单位、镇街等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和日常指导,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年度工作考核。
(四)团区委负责组织区内团组织及少云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五)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上级资金及政策支持。
(六)区教委负责组织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培训等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课程,牵头组织编写符合我区区情的学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刊物。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课堂、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小手拉大手”等宣传教育活动,并定期开展教育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和推广工作。
(七)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督促全区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建设单位建设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中的相应分类责任人职责,利用电梯广告开展免费宣传,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八)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开展和指导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水路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宣传和推广生活垃圾分类。
(九)区商务委负责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商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十)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一)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有害垃圾集中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工作,对辖区内有害垃圾收运、贮存和处置等工作进行指导,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区文化旅游委负责督促指导全区演出场馆、图书馆等文化场馆和旅游景区及星级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利用文化场馆、景区及酒店等开展分类宣传,对旅游行业管理人员进行垃圾分类专题培训,将垃圾分类宣传范围延伸到外来游客。
(十三)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医疗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并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十四)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督促、指导高新区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十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
(十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十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抓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合各职能部门对公共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的铜梁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城管局,由区城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区机关事务局、团区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和28个镇街。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单位和园区管委会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对提升城市品质及文明程度、提高市民群众幸福感的重要意义,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承担管理职能和主体责任,认真履职,形成合力。
(二)强化党建引领。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要统筹村委会、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力量,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参与、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努力形成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志愿者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资金保障。建立持续稳定的政府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经费并及时按需调整保障费用,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四)强化法治保障。坚持依法治理,严格实施《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结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约束违规行为,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法治保障水平。
(五)创新体制机制。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探索建立垃圾分类市场化机制;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对建设效果较好的给予相应激励;探索实施“社工+少云志愿者”等模式,积极推进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六)强化监督考核。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监管考核,结合我区实际建立“月暗查、季评价,月报告、季通报”制度,由区城管局牵头开展督查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责任单位年度履职目标考核内容。强化监督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餐厨垃圾非法收运处置行为。通过开通市民投诉监督热线电话、开设曝光栏目等方式,全面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大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