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府办〔2019〕65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梁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铜梁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铜梁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以及《重庆市贯彻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134号),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统筹“建、治、改、管”,优化调整“四个结构”,着力控制交通污染、扬尘污染、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增强监管能力和科研能力,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预警预报,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推进城市提升、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空气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民共治、攻坚克难。动员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污染防控对象由以工业企业为主向交通、扬尘、工业、生活等全要素污染源拓展,加强宣传引导和公众监督,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推动建立全民共建共享蓝天的良好氛围。以城区空气质量改善为攻坚重点,以PM2.5和臭氧为控制难点、交通污染为治理突破点,坚持多种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协同控制。
坚持科学分析、精准施策。健全完善大气污染源清单,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加强PM2.5污染来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对夏秋季臭氧污染贡献规律的研究,找准关键因素和量化关系,精准施策,逐步实现PM2.5、氮氧化物和臭氧等污染物的精细化控制。
坚持联防联控、压实责任。加强城区空气质量预报及污染预警,强化部门联防联控,形成协同防治格局。压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空气质量负责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综合运用环保、安全、质量、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督促排污主体落实减排的社会责任,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检查督办体系、追责问责体系。
(三)实施范围
铜梁区全域。
(四)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00天以上,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内,达到市级目标考核要求;空气重污染天数控制在较少水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6.3%、5.5%、10%,分别控制在0.97万吨、0.48万吨和1.28万吨以内;协同控制温室气体并达到市级目标考核要求。
二、主要任务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满足大气环境容量为前提,以控制PM2.5污染、减少臭氧污染、降低氮氧化物浓度为重点,着力优化调整“四个结构”,强化“四控两增”措施,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显著降低PM2.5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数、改善空气质量。
(一)统筹控制交通污染,加快调整运输结构
1.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暨交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重点突出城区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攻坚行动。完成市级下达的货运、客运柴油车淘汰、治理任务。加大柴油货车路检、抽检力度,实施柴油货车车载OBD(车载诊断系统)性能、尿素罐配置与使用情况检查。到2019年,每年抽查柴油车数量不低于柴油货车保有量的70%。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制定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等)
2.大力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和城市交通融合发展,提高公交出行比例,到2020年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0%,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减少汽、柴油货车中转,大力推广利用纯电动汽车开展货运中转。在物流园、工业园、大型商业中心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科技局、相关镇街等)
3.加强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推进船舶排气污染防治。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鼓励淘汰船龄20年以上的内河运输船舶。加强船舶污染监测执法,督促内河机动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柴油,禁止使用重油、渣油、劣质油,新建船舶禁止安装和使用重油、渣油专用设备,查处或封停现有船舶重油处理设备。(牵头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相关镇街等)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定期在高排放禁止使用区域开展工程机械排放情况检查。2018年年底前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制度,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2019年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报送制度,定期在大气环境污染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辖区工程机械台账。(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等)
4.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加强新车登记注册时非免检车辆特别是柴油货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和环保关键部件查验。严厉打击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等行为。(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等)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和纯电动车,推广新能源汽车,对纯电动汽车实施优先通行等措施,提高纯电动车使用率。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采购、租赁用车优先使用纯电动车。逐步提高公务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新增和更换机要通信车、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用车、通勤车辆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机关事务局;配合单位:相关部门、各镇街等)
强化柴油货车排放定期检验。对未经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的
柴油货车,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于伪造
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
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等)
强化机动车特别是柴油货车路检和停放地抽检。从2018年起,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和停放地抽检。建立环保、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路检和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环保、公安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维修合格后方能上路行驶。(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局等)
5.实施清洁油品攻坚行动。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制定车船用油品升级方案,严格按国家要求,确保在2019年1月1日前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油、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标准接轨。 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区加油站配套柴油车尿素加注点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等)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和质量抽检工作,每年抽检组数不少于市级目标。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执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的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局、各镇街等)
严厉查处非法经营油品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和非法移
动加油车。(牵头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应急局)
加强油气回收监管。完成年销售汽油5000吨以上加油站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加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监管执法,定期开展油气回收抽测抽检,每年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执法抽检不少于30%。强化年检审核,对未通过油气回收装置检测的储油库及加油站,不予通过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年度审验。(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二)深度治理工业污染,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6.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标专项整治。督促重庆嘉俊电子有限公司和重庆展成家具有限公司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并巩固提升治理成果,逐步推进汽车摩托车配件企业、包装印刷企业、家具制造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其他行业工业企业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新建、改建、扩建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要加强源头控制,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料。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按照国家和市级要求,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服务单位的管理。(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等)
7.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
达标排放,推动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对未达标排
放的企业依法依规停产整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2019年7月1日起,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中心、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等)
推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完成西南水泥以及重庆新玉峡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重庆新申世纪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华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深度治理,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持续巩固烧结砖瓦企业分类整治成果。(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等)
开展工业锅炉综合整治。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加快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继续推进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加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治理。完成重庆鑫佳宝食品有限公司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生物质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或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等)
推进工业园区环保设施升级。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到2020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比例达90%以上。对高新区、工业集中区等进行分类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应急局、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镇街等)
8.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依法推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积极推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和扩建燃煤火电、化工、水泥、采(碎)石场、烧结砖瓦窑以及燃煤锅炉等项目。结合市级要求和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等)
加大产业布局调整力度。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依法依规利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完成市级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镇街等)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行动。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改造提升一批、集约布局一批、关停并转一批。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清洁化的原则,搬迁至高新区(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坚决关停用地、证照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依法一律关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等)
9.优化能源结构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15%以上。(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等)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到2020年,全区能源消费总量不超过市级规定的标准煤。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将装配式建筑规划条件纳入出让土地使用合同中,按照《关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2016〕293号)和《关于改进和完善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建〔2018〕618号)文件划定范围严格执行绿建标准。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优秀企业及技术产品,推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完成市级下达的公共建筑绿色改造面积任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机关事务局、相关部门、各镇街等)
控制燃炭消费总量。完善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制度,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确保煤炭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比重有所下降。严控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大力推进散煤治理,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完成市级下达的任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各镇街等)
(三)综合防控扬尘污染,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0.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内容,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十项规定”(全密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理、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控尘),每年创建(巩固)10个扬尘控制示范工地。探索推行“红黄绿”名单分级管控制度。将施工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和资质等级管理,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龙城天街商圈管委会、巴岳山玄天湖管委会、小北海度假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等)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到2020年,建成区主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以上。每年创建(巩固)10条扬尘控制示范道路。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全密闭,严格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各镇街等)
11.完成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加快环境修复和绿化,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等)
12.控制生产经营中的扬尘、粉尘、烟尘。全区生产经营单
位要设置规范的排气筒,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扬尘、粉
尘、烟尘,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等)
全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混凝土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混凝土揽拌站,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关闭;对临时建设的,应当在其许可到期时自行关闭。现有混凝土搅拌站应当按照要求落实储存、生产、运输等环节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按照要求清洗混凝土搅拌、原料运输车辆。(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各镇街等)
13.减少城市裸地扬尘。减少城市裸露地,土地整治项目、
土石方施工工地、房屋拆迁现场2日内未建设的要采取覆盖或
简易绿化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应暂停作业,并对施工现场进行覆盖。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每年新增城市绿地15万平方米,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率达到47%。(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相关镇街等)
(四)有效控制生活污染,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4.深化餐饮油烟等治理。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加工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项目。(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等)
制定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方案,完成市级下达的餐饮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治理或提标改造任务,鼓励率先执行地方排放标准。对现有餐饮业开展执法监测,查处排放污染物不达标、油烟净化装置闲置以及居民集中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机关事务局;配合单位:各部门、各镇街)
区城管部门划定露天烧烤禁止区域,在禁止区域内不得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以镇(街道)、社区为试点,推进建设烟熏腊肉集中服务点。(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15.严格控制高污染燃料。巩固和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向周边具备条件的街道、社区延伸,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规定,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督管理。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淘汰或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电、风能等其他清洁能源。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巩固禁燃区划定成果,防止污染反弹。(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城管局、相关镇街等)
16.严控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充分调动和发挥镇街综合执法力量,严格按照禁烧通告要求开展集中整治,在城市(城镇)建成区、城市(城镇)规划区、人口集中区和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和树叶、枯枝、杂草、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时期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综合利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源,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严格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场所),不得在禁止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牵头单位:区公安局;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供销合作社、各镇街等)
禁放区内禁止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全区禁止销售和
燃放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供销合作社、相关镇街等)
17.控制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针对建筑装修、汽修喷涂作业、干洗等行业,严格执行有机溶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鼓励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新建、改建、扩建干洗店应当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密闭式干洗机。现有干洗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必须进行改装,增加压缩式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行业应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等)
有效治理臭气扰民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废气。现有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均应采取措施对排放的恶臭废气进行治理。垃圾填埋气应进行气体导排、焚烧或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垃圾转运站要提高垃圾转运频率,减少垃圾滞留时间,同时开展好转运站及垃圾运输车冲洗保洁。(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
督促铜梁区殡仪馆进一步完善废气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倡导绿色祭祀。(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8.控制农业源氨排放。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农用氨挥发排放。(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畜牧中心、各镇街)
(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增强监督管理能力
19.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与周边区开展合作,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大项目会商、大气污染预警应急与联合执法、信息共享与交互等机制的常态化运行。协同开展水泥、烧结砖瓦等行业错峰生产。深入开展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做到部署同步、检查同步、减污同步。定期、不定期与周边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合检查、交叉检查和跨区域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研究阶段性重点任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区气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科技局、区城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等)
20.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完善应急预案,明确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应急响应标准。当预测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根据市级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联动,迅速落实减少用煤、减少排气、减少扬尘、减少用车、减少冒烟、增加降雨、増强监管等“五减两增”措施,有效减轻大气污染,引导公众做好防护。(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气象局、区应急局、各镇街等)
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建设,探索开展空气质量短期趋势预测工作,实现空气质量3-7天预测预报。(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气象局)
21.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严格落实《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出现空气重污染并达到预案规定的启动条件时,按程序发出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应急响应,迅速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完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编制,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建设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重污染应急管理平台,加强污染天气应对。强化臭氧污染应对,向有关企业和单位发放臭氧污染控制告知书,引导企业削峰减排。强化气象观测,采用高炮、火箭或飞机等多种方式及时实施蓝天行动人工增雨作业,有效应对污染天气。(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局、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等)
大力推进水泥和烧结砖瓦等行业错峰生产。加大冬春季、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持续实行水泥、烧结砖瓦行业错峰生产,逐步制定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按程序进行停产整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等)
2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模式。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大气污染源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建立完善环保、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等)
23.加强环境保护督查考核。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专项督查,将柴油车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扬尘整治行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禁止露天焚烧执法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全区督查重点,其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空气质量较差、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镇街及时通报、约谈,督促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制定和公布大气污染防治的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督查室;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六)强化综合决策支撑,增强科研分析能力
24.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配合市级部门完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优化市控、区控监测点位,加快推进镇街空气质量监测微型站建设,为进一步深化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来源分析和防控研究提供硬件支持。(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相关部门)
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逐步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其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
加强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强化交通污染防治队伍能力建设,落实属地环境监管责任。加强区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城市交通管理有关数据共享,建成基本覆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加油加气站、遥感监测点位的移动源监管平台,加强联合联动执法。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升级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监控系统功能。(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等)
加强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和《重庆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渝委办发〔2018)34号)要求,落实大气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责任,规范大气环境监测行为,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自查,杜绝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提高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等)
配合市级部门建成全市大气污染源动态监管平台。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及“互联网+”技术,将我区重点工业源在线监控(监测)、移动源监管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等纳入污染源动态监管平台,为大气污染预报、治理和应急管理提供技术保障。(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局、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等)
25.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开展大气排放源清单编制工作,在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源排放信息的采集与核算,与重点污染源清单形成总量、减量、容量的对应关系,构建精细化的大气污染源清单,并形成动态更新机制,突出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为空气质量预报提供数据支持。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加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运用,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餐饮油烟详查工作。深入开展臭氧、颗粒物、二氧化氮污染来源解析,评估不同污染源对臭氧和颗粒物生成的贡献,辨识重点污染源,结合污染源清单结果综合解析污染来源。(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等)
强化移动源污染控制相关研究。加强交通大气污染基础研究,开展移动源排放特征研究,建立机动车船排放清单,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全市交通大气污染实时信息和污染防治辅助决策系统。开展机动车船排放定期检验、油气回收、执法抽检等交通污染防治措施绩效评估。(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局、各镇街等)
26.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体系。按照《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高起点、严标准编制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按照市级部门要求编制完成城市颗粒物浓度限期达标规划;明确空气质量达标的时间表、作战图、任务书并严格落实。(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相关部门、镇街等)
27.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经
济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不合理的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落实国家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等)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税法》,对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研究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依照有关规定对新建新能源绿色船舶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奖励返还。(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等)
区财政部门要充分保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重点投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升级改造、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重污染企业主动关闭退出等环境效益大、示范作用强的项目。(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管委会等)
拓宽投融资渠道。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治理和节能改造。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国资中心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科技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金融办、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为成员的铜梁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工作。健全并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机制,由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定期组织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管委会)、镇街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加大工作会商力度,研判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强化工作安排部署。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建立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落实“一岗双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有关问题及工作进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落实情况将纳入督查,区委办督查室、区政府办督查室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要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委办督查室、区政府办督查室、有关部门、各镇街等)
(二)严格考核奖惩。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考核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部门和镇街,由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约谈,并要求其加强整改,长期整改不到位的,将报送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进行追责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扬。(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办督查室、区政府办督查室、区人社局等)
(三)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每日公布空气质量状况,每月公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依法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应急局、区气象局)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环保违法查处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四)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制定全民参与打赢蓝天保卫战宣传引导方案,把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制作挂图、视频、科研读物等各类宣传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各种平台和手段,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各镇街等)
附件:1.铜梁区2018年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工程清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