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府办发〔2019〕11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铜梁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重庆市铜梁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铜梁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依法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9号)等精神,结合我区教育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坚持稳中求进,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学校要坚持对其进行跟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在户籍所在地,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区域对口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规定办法安排在指定学校对口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类别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的招生类别共三类:
(一)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区域对口入学类,即“正住户籍入学”。
(二)适龄儿童、少年离开户籍所在地按相关政策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和工作地入学类,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三)按国家和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具备相关条件的特殊情况入学类,即“其他入学”。
四、招生办法
(一)“正住户籍入学”类新生报名。
1.报名时间:全区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正式报名时间为6月29日—7月1日。
2.报名对象: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对象为户籍在我区且今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对象为户籍在我区内的应届读满小学修业年限(不受年龄限制)的少年儿童和具有小学学历未接受初中教育的16周岁以下的校外少年儿童。
3.报名办法: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对象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划片对应所属学校(见附件1、2)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其中,小学新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类报名。
1.报名时间:全区正式报名时间为6月29日—7月1日。
2.报名对象:具备规定手续,要求离开户籍所在地到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和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者。
3.报名手续:
(1)在对应学区管理中心填报的《重庆市铜梁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异地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异地入学申请表”);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的合法有效工作证明(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原件和复印件;
(3)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市内户籍者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购房或租房手续;市外户籍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流动人口居住证”或购(租)房手续等有关材料;
(4)2018年5月-2019年6月期间,在我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要求用A4纸正反双面复印:1.户籍主页;2.户主页;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页;4.户籍增减页);
(6)小学一年级报名对象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一年级报名对象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4.报名办法: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凡具备规定报名手续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以上规定报名手续到所属学区管理中心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属铜梁高新区企业员工的随迁子女,由高新区管委会指定专人按规定要求统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登记结束后送区教委核定实施。报名登记结束后,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阶段根据城区小学(实验一小、巴川小学、龙都小学、金龙小学除外)学位状况,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初中阶段由实验中学接收。其余学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学区管理中心安排入学。
(三)“其他入学”类报名。
1.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铜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相关规定,由其本人持相关单位证明材料,于6月29日—7月1日到区教委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2.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有三种入学方式:一是已完成户籍迁移的,按新迁入户籍地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报名办法办理,享受同等待遇;二是离开户籍所在地居住而未完成户籍迁移者,其法定监护人在新居住地购房,可按“正住户籍类”入学办法到对应学校报名就读;三是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的,可凭相应手续并参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办法办理。
3.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依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中小学协助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户籍所在地中小学要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确保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覆盖。
(五)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审批核定的办学规模,确定今年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并将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报经区教委审定备案后实施。区教委严格按照审批的办学规模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学籍系统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严禁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于5月10日起发布招生计划,6月20日起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收新生。对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的民办学校,将追究相关管理部门、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从2019年起,严禁任何民办学校招生与楼盘建设、销售挂钩,任何民办学校不得与楼盘签订与学校招生名额相关的合同条款。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五、日程安排
(一)公布招生政策(5月10日前)。
1.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支持辖区内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摸清招生区域内新生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拟定招生计划。各中小学形成书面材料向各学区管理中心汇报,各学区管理中心于4月20日前将学校摸底情况及拟定的招生计划汇总后报送区教委。招生计划拟定后,各学区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拟定本学区招生工作方案,会同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公告”,经区教委审定后实施。各学区招生方案、招生公告的纸质件和同内容电子文档务必于4月30日前报送区教委备案。
2.公布招生政策和发布招生信息(5月10日前)。4月30日起,各学区管理中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社会公布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5月10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3.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从2019年开始启动线上、线下“双通道”方式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信息采集。5月10日起,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6月20日起,未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各报名咨询点进行现场登记和资格审核。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7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二)做好招生工作宣传(4月25日-8月31日)。
各镇街、村社(社区)召开各级干部群众会大力宣讲,区内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为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前宣传造势,引导群众全面了解和正确理解招生政策等。各学区管理中心、公办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将有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入学资格、报名程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要制定预案,注重舆情搜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要认真处理来信来访,主动、积极、妥善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社会稳定。民办初中学校也应加强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教育良好形象。
(三)第一阶段招生工作(6月29日-7月20日)。
1.关于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各学校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资格审查员”“报名员”“学籍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切实做好新生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
正住户籍类:学校资格审查员负责“正住户籍类”报名新生的资格审查,审核其户籍薄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日期”“审核人姓名”。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未上户籍者,需提供其法定监护人户籍页、出生证明,并完善《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附件4)。报名员根据资格审查员对“正住户籍类”的新生报名,要求监护人完成《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基本信息表》。同时,在“正住户籍”入学学生的户籍复印页的右上角分别从1开始编写序号,要求不漏号、不重号。然后按照报名手续上的编定序号准确填写《铜梁区 学校2019年秋期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册》(附件5,以下简称“新生名册”)。所有报名手续由报名员妥存备查以明确责任。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各学区管理中心和高新区审核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手续,经审查,对手续完备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者进行登记造册,准确填报《铜梁区 学区2019年秋期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拟入学情况登记表》(附件6),并在相关入学手续右上角编写与名册相同的“材料编号”。
2.关于资格复审和名册报送工作。
6月29日-7月1日:各报名点报名登记。
7月3日前: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员将加盖学校鲜章的“新生名册”和“统计表”并附同内容电子文档报送各学区管理中心,同时报送与新生名册一致且与新生名册相同序号的“正住户籍类”新生户籍簿复印件。
7月5日前:各学区管理中心组织对学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住户籍”类新生入学入籍资格(户籍复印件)进行审核,坚决杜绝擅自违规招生。审核无误后,由学区管理中心主任在学校上报并盖学校鲜章的“正住户籍类新生名册”和“统计表”上签注“名册已审,同意※※名学生入学入籍”,同时加盖学区管理中心鲜章后附同内容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区教委。重庆巴中招收新生分“区内户籍”和“区外户籍”两大类填写“新生名册”,并编写与新生名册相同序号的户籍薄复印件附同内容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区教委。
各学区管理中心根据学区内中小学剩余学位数并结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统筹安排其“拟就读学校”,并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新生填报于“新生名册”中,如实填报《铜梁区 学校2019年秋期拟入籍新生情况统计表》(附件7,以下简称“统计表”)。
7月6日前:各学区管理中心和高新区将新生入学相关手续及报表报送至区教委。重庆巴中招收新生分“区内户籍”和“区外户籍”两大类填写“新生名册”,并将与新生名册相同序号的户籍薄复印件一并报送区教委。
7月8日:各学区管理中心负责招生工作的人员在区教委集中交叉审查全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手续。
7月10日前:区人力社保局对全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监护人参保情况进行核查。
3.关于新生名单公示和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7月11日前:区教委下发《铜梁区 学校招收2019年一年级新生名单公示表》(附件8,以下简称“公示表”)到各学区管理中心,各学区管理中心和学校以A3纸打印并分别加盖鲜章后分别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7月13日前:各中小学按审核名单组织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和其他类入学新生到校报名,并做好新生学籍信息采集工作。
7月20日前:各义务教育学校通知公示无异议的一年级新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指定时间、地点领取入学通知书(格式见附件9),未领取的,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到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四)第二阶段招生工作(8月25日-8月31日)。
8月25日-8月27日:各学区管理中心、中小学、区教委对个别确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报名登记时间内未报名登记者,进行报名登记。
8月27日:各学区管理中心、中小学报送补报学生手续及相关登记表。区教委组织学管中心负责人员集中交叉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监护人参保情况进行核查。
8月28日:区教委印发《铜梁区 学校招收2019年一年级新生名单公示表》(附件8,以下简称“公示表”)到各学区管理中心,各学区管理中心和学校以A3纸打印并分别加盖鲜章后分别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9月1日前:全区适龄儿童少年到应入学学校报到入学。
六、工作要求
(一)合理控制办学规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确需扩班增加招生计划的,须书面报经区教委核准。
(二)确保义务教育普及。各学区管理中心、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依法确保各自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条件的正常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拒收由学区管理中心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和其他相应政策规定特殊情况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要确保符合就读条件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吸收中重度、多重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校就读,确保入学率达60%及以上。
(三)严格执行招生“十严禁”。
1.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2.严禁组织小升初招生考试。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以任何形式买卖生源。各招生学校不得向生源学校和个人支付招生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或变相索要招生回扣、劳务费等,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招生保证金。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区内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4.严禁擅自泄漏学生个人信息。各生源学校的学生信息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接受招生学校的委托做招生动员工作,不得擅自向招生学校(特别是区外招生学校及中介机构)提供与招生相关的所有学生个人信息(包括考试成绩、获奖情况、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并从中牟取招生“信息费”“劳务费”等。
5.严禁宴请和馈赠。招生学校不得宴请生源学校领导、教师或赠送礼品、礼金,生源学校也不得接受吃请和馈赠,并参与、协助招生学校或个人组织的违规招生活动。
6.严禁违规招生宣传活动。生源学校不得协助或参与违规招生宣传活动,不得动员或同意学生及学生家长到宾馆、茶楼等地参与招生学校组织的招生违规宣传活动,不得同意未经区教委批准的区内或区外招生学校到校进行招生宣传。小学、初中要做好优生就地就近入学工作,确保优质生源不外流。
7.严禁区内培训机构组织区内学生参加区外学校的招生考试、鼓动家长到区外学校就读、将学生个人信息泄露给区外招生学校。
8.严禁区内酒店、宾馆、酒楼、茶楼、娱乐场所、培训机构等,接待区外学校进行违规招生宣传。
9.严禁为入学报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徇私舞弊。户籍管理部门不得为入学学生监护人提供虚假户籍证明。学校要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签字的材料负责。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由有关学区重新统筹安排入学。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婚育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区教委将通报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小学不得招收入学当年8月31日止年龄不足6周岁的学生。
对在招生过程中,违反上述“十严禁”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强化过程监督。
建立区相关部门、镇街、学校、社会等联动监督机制,在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的基础上,采取招生公示、咨询、入籍资格审查制度,加强对实施过程的有效监督。区纪委监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高效。
(五)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教委以及各中小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要密切关注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到入学情况,建立入学登记台账,重点关注残疾学生、留守儿童、贫困学生等群体的就学情况,对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和完善缓学、免学手续,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
要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六)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七、组织管理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区教委和各学区管理中心负责按规定要求组织学区内学校具体实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成立铜梁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左永祥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蒙格丽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残联、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委,由区教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学区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实施学区所辖公办初中、小学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具体咨询电话见《铜梁区学区管理中心中小学招生入学咨询电话》(附件10)。
(二)明确工作职责。
区教委:负责统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做好招生入学、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切实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区公安局:负责做好招生户籍相关信息的核查工作,确保学生户籍、市外户籍人员“居住证”等真实有效。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核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不得为入学报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工作人员不得徇私舞弊。
区民政局、区残联:负责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工作,配合做好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入学宣传报道工作,做好正确的舆论导向。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城区因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而导致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信息的真实性。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审核公租房、廉租房以及房交会购房入学优惠政策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区市场监管局:把好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虚假培训广告等违法行为。
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审查工业园区企业高管、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手续的真实性,不得为入学报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工作人员不得徇私舞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中小学做好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摸底工作,指导中小学制定好招生工作方案,做好招生宣传,督促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同时,要强化示范引领,坚决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执行规范的招生政策上来,任何人不得违反义务教育招生“十严禁”规定。
(三)加强监督,严格问责。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入学相关工作。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适时对全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职责不清、失职渎职、措施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将进行全区通报,并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1.铜梁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划分
2.铜梁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划分
3.重庆市铜梁区进城务工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异地入学申请表
4.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
5.铜梁区 学校2019年秋期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册
6.铜梁区 学区2019年秋期“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拟入学情况登记表
7.铜梁区2019年秋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拟入籍新生情况统计表
8.铜梁区 学校招收2019年一年级新生名单公示表
9.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
10.重庆市铜梁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附件1
铜梁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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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招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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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一小 |
营盘街、上北街、巴江巷、仓街、马家湾、小北街、和平路、藕塘湾、新正街、电影院巷、新南街、解放一巷、建设路、天主巷、打铁街、小南街、铁市街、建设支路、小街、营房街、明月街、李家湾、丝绸街、北环路、龙山路、龙西巷、公园路、西街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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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路单号1-79,双号全部;民主路单号1-203,双号2-208;大北街单号71及以上,双号100-238;龙都路单号109-317,双号全部;和平社区城北路单号1-13,双号2-58;滨河东路双号2-34;滨河西路单号1-95;仙鱼街单号全部;龙门街单号1-81,双号2-120;营盘路双号2-254;龙门西街1-46(附1-23);半月路双号2-116;建设南路单双号全部(除309、311、313、320、335、337、);丝绸西街单号7、11、23、57、83和门面单号1-83,双号84-124;两路社区(原两路村)1-4社;西环路西段双号全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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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都小学 |
兴农街、兴农支巷、东村巷、宏福路、迎宾支路、中兴路、云龙巷、龙门东巷、龙门西巷、营盘巷、飞凤街、龙门堤街、接龙街、邮政街、民福街、云龙街、九州市场、铁石路、铁石支路、铁石二支路、铁石三支路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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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东路单号123及以上,双号110及以上;半月路双号118及以上;龙门街单号83号及以上,双号122-496;龙门西街46号(附24)-280号;中南路单号303-547,双号98-560;营盘路单号全部,双号256及以上;迎宾路单号113及以上;龙门一支路双号全部;龙都路单号319及以上;西环路南段单号全部;民主路205号;建设南路309、311、313、320、335、337号;丝绸西街单号1-99(除7、11、23、57、83),双号2-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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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川小学 |
水井巷、河湾、食堂巷、群龙街、彭家巷、水池街、水巷子、塔山街、兴农东街、塔山西街、民兴街、民营街、塔山巷、打春巷、迎春街、红旗巷、居乐巷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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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路单号1-301,双号2-96;龙都路单号1-107 ;大北街单号1-69 ,双号2-98;铜合路双号2-68;龙城大道双号70-388;解放东路单号1-121 ,双号2-108;东莘路双号2-410;塔山东街单号1-299 ,双号2-386;中兴东路单号1-499 ;半月路单号全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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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小学 |
梯子村(含原梯子村、老店村)、聚星村、桫椤路、龙腾路、迎龙路、宴渡一支路、宴渡二支路、宴滨路、东郭新街、法建东路、淮远古韵南街、淮远古韵北街、金龙一路、卢兴路、白龙一路、白龙一支路、白龙二路、白龙三路、白龙巷、洗马一路、洗马二路、旺龙路、旺龙1-7路、飞龙路、飞龙1-2路、莲花路、岳阳路、龙兴路、民安路、凤平路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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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东路单号501及以上,双号全部;东莘路单号251及以上,双号412及以上;塔山东街单号301及以上,双号388及以上;迎春东街双号全部;迎宾东路单号1-155,双号188;迎宾路双号288及以上;中南路单号549-1135,双号562及以上;金龙大道单号1-457,双2-64;白龙大道单号153-371;白龙社区1-4、11-12组(原洗马1-4组,卢洞1-2组);岳阳社区1-18组;桐梓社区1-7组;金龙社区11-13组、17-18组(原双门1-3、10-11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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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心小学 |
金川大道、龙翔路、龙安路、龙福四路、龙福五路、玉泉路、龙飞路、姜家岩社区(14-23组,铁佛村1-14组)、香槟路、金龙社区14-16、19-20组(原双门村4-9组)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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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兴大道双号2-160;龙福路单号77-135,双号42-90;中龙路单号1-383;金龙大道双号66-5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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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小学 |
金砂东路、金东路、龙福路1路、龙福2路、龙福3路、凤德路、凤德路1路、铜龙路、铜龙1路、铜龙2路、铜龙支路、凤德2路、凤德3路、庙坡南路、庙坡东路、凤竹路、玉龙路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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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春东街单号全部;东莘路单号1-249;龙城大道单号421及以上,双号390及以上;金龙大道单号459及以上,双584及以上;龙兴大道单号全部,双号162号及以上;龙福路单号1-75,双号2-40;中龙路单号385及以上;学府大道双号全部;学府大道以东金沙中路全部;金龙社区(原玉泉社区)1-10组;姜家岩社区的1-13组;水星村;柿花村;青羊村;安全村;沙心村;全兴社区;飞凤村;梁祝村;花院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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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砂小学 |
仙鱼社区城北路双号18号及以上、单号15及以上;仙鱼社区1-21组、仙鱼街双号全部;大北街双号240号及以上;城北路单号15号及以上;龙城大道单号69-419号;学府大道单号全部;学府大道以西金砂中路全部;滨河西路单号97及以上;滨河东路双号36及以上;铜合路单号1-67号;袁家社区1-6社;千年村;大雁村;盘龙村(陡石村)。金砂支路、学府支路、桂花巷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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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实验小学 |
龙门二支路、龙门三支路、白吉路、平安路、盐业路、安居路、法建路单双号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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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路社区原铁石村、太阳村;西环路西段单号全部;西环路南段双号全部;桐梓社区8-23组;沙湾村;交通村;河东村;西来村;渔溅村;翠英村;马滩村;黄门村;巴岳村;白龙社区5—10组、13—18组;体育街社区龙门村5—9组;龙门街双号498及以上;龙门一支路单号全部;龙门西街281及以上;迎宾路单号1-111,双号2-286;白龙大道单号1—151,双号全部;淮远古韵北街一支路双号全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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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小学 |
八一路社区、接龙村、玉皇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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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桥小学 |
土桥镇桃溪社区1-5组、六赢村12-21社、河水村9-12社和14社、大磨村1-18社(12、13、16社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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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市坝 小学 |
土桥镇桃溪社区6组、高桥村、黄沙村、新田村、石庄村,庆林村1-14 社、河水村1-8社和13、15社、大磨村12、13、16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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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小学 |
土桥镇新房村、高垭村,六赢村1-11社、庆林村15-23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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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口小学 |
水口镇清泉社区、树荫村、大滩村、天寨村、汪祠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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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县小学 |
旧县街道金钟社区、万寿社区、永兴村、金钟村、檬梓村、石砚村、四龙村、长河村、大观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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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小学 |
旧县街道宋坪村、双星村、箭高村、丁家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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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槽小学 |
旧县街道龙洞村、中峰村、九塘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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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小学 |
旧县街道人和社区、白果村、祝家村、永清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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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坪小学 |
二坪镇兴龙社区、二郎村、狮子村、中山村、隘口村、三房村、严家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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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羊小学 |
白羊镇金羊社区、羊嘴村、石船村、水碾村、金铃村、凤凰村(13、15-17社除外)、兵马村、清晏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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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小学 |
安居镇临江社区、大南社区、大田社区、会龙社区、龙兴村、石马村、赛龙村、玉顶村 、七佛村、琵琶村、龙泉村1、2、4、8社、杨乐村1-12社(4、9-10社除外)、象山村4、5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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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仑小学 |
安居镇四面村、杨寿村、象山村 (4、5社除外)、白羊镇凤凰村13、15-17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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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溪小学 |
安居镇杨乐村4社、9-10社和13-20社、紫极村、龙泉村(1、2、4、8除外)、淘河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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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碾小学 |
侣俸镇坪漆 村(原坪坎村1-3,原漆碾村) 、万寿(2-5社、9-10社、16-17社)、 团碾 、铁鹅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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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滩小学 |
平滩镇龙潭社区(除白合街道)、珠玉村、万桥村、洋海村、青杠村、华光村、新华村、插腊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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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合小学 |
平滩镇白合街道、立灯村,惠风村、高平村、四方村、太安村、红河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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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济小学 |
平滩镇金竹村、洪太村、玉龙村、团宝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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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山小学 |
双山镇双河社区、双泉村、寿桥村、群坊村、喻兴村、建兴村、岩湾村、大理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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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小学 |
小林镇团山堡社区、圣灯村、鱼龙村、庆云村、华寿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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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峰小学 |
虎峰镇华西社区、新生社区、建新社区、久远村,石柱村(1-8社)、水鸭村(原马堡村)、石岭村(原石岭、金龙村)、石梯村、庙湾村、东山村(原水口、东山村)、滴水村7社、翰林村1、5、6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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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锡小学 |
虎峰镇水鸭村1-6社(原水鸭村)、滴水村(7社除外)、太公村、纯古村、天锡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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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小学 |
虎峰镇回龙村(原回龙、月桥村)、轮桥村(原轮桥、胜利村)、石寨村1-14社(3社除外)、石柱村(9-22社)、翰林村13-15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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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符小学 |
虎峰镇青符村、双桥村(原双桥、新民村)、瀚林村2-16社(5-6社和13-15社除外)、石寨村(3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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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泉小学 |
虎峰镇双龙村、群力村、前进村、西泉村、进士村、温泉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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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鱼小学 |
石鱼镇石鱼街道、长乐村、东店村、红心村、联丰村、太康村、兴红村、兴发村1-4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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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小学 |
石鱼镇鱼兴社区安平街道、兴发村(1-4社除外)、三和村(原碾子、河坝、沙坪村)、盐田村(原盐井、田堡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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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果小学 |
福果镇福兴社区、三多、林宇、三星、西山、河兴、龙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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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小学 |
福果镇团实村、荷香村、高三村、三元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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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溅小学 |
少云镇琼江社区、老君村1-8社(原老君村)、转龙村、海棠村、塔坡村1-3社、七宝村11-16(原梧枫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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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小学 |
高楼镇高楼社区、涪江村、高楼村、莲花村、盘石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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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新小学 |
维新镇龙翔社区、槐树村、营基村、沿河村、新堰村、双石村、杨柳村、新滩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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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云小学 |
少云镇大佛村、 少云村、七宝村1-10社(原七宝村) 、老君村9-19社(原团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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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庙小学 |
少云镇石庙村、向阳村、塔坡村4-13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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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小学 |
少云镇中和社区、高碑村、双堰村、砚池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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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庙小学 |
大庙镇除司马小学招生区域外所辖各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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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小学 |
大庙镇三品村(15社除外)、双胜村、东森村及莲胜村8-12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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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龙小学 |
围龙镇除四合小学、双碾小学招生区域外所辖各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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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碾小学 |
围龙镇龙湖村、龙隐村、合龙村、双碾居民组、龙珠村9-12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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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小学 |
围龙镇龙苑村、龙湾村、化龙村1-6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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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实验学校 |
华兴镇所辖各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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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二小 |
蒲吕街道双石街、新发街、正街、桥北巷、穆莲街、北街、汇贤路、龙山村、人和村、平安村、大坪村、石虎村、大塘村、龙桥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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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峰小学 |
蒲吕街道康济村、善心村、青山村、沙坝村、新联村、新市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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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隆小学 |
庆隆镇镜滩社区、冬笋村、金源村、同康村3-4社、庆新村1、4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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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石小学 |
庆隆镇同康村(除3-4社)、庆新村(除1、4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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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小学 |
永嘉镇嘉庆社区(永嘉街道范围)、围永村、万年村、幸福村、永东村、竹海村、高龙村1-4社和9-14社、何益村9-12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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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小学 |
永嘉镇蓝山村、大兴村、何益村1-8社和13-15社、高龙村5-8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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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坪小学 |
永嘉镇嘉庆社区(塘坪街道范围)、明山村、塘坪村、复兴村、圣水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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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河小学 |
西河镇长兴社区(西河街道范围)、西河村、龙岭村、大珑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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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兴小学 |
西河镇长兴社区(民兴街道范围)、兴建村、双永村、三善村、新四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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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小学 |
安溪镇顺河社区、新滩村、安康村、龙峰村、谭洪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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侣俸小学 |
侣俸镇池水河社区、水龙村、新学村、石蛤村、永乐村、玉林村、柏香村、西岳村、保乡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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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曲小学 |
侣俸镇文曲村、石河村、志和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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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小学 |
侣俸镇竹园社区、白塔村、三石村、坪堰村、太石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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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复小学 |
侣俸镇中心社区、天星村、保宁村、凤飞村、妙明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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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小学 |
太平镇白云社区、凉水村、垣楼村、太平村、双福村、白云村、余家村、坪漆村(原坪坎村4-10社)、万寿村(垃圾场搬迁部分1社、6-8社、11-15社)。 |
附件2
铜梁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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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对应小学招生范围内户籍所在地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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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巴中 |
实验一小、巴川小学、龙都小学、外国语实验小学、西城小学、土桥小学、旧市坝小学、新桥小学、太平小学、金龙小学原塔山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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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学 |
金龙小学(除原塔山社区外)、玉泉小学、立心小学、石鱼小学、安平小学、福果小学、水口小学、北城小学(金砂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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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县中学 |
旧县小学、岚槽小学、石鼓小学、永清小学、二坪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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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中学 |
安居小学、波仑小学、泉溪小学、团碾小学、白羊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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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滩中学 |
平滩小学、社济小学、白鹤小学、小林小学 双山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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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峰中学 |
虎峰小学、天锡小学、回龙小学、青符小学、西泉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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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溅中学 |
关溅小学、少云小学、中和小学、石庙小学、高楼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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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新中学 |
维新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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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庙中学 |
大庙小学、司马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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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龙中学 |
围龙小学、四合小学、双碾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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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实验学校 |
华兴实验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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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吕中学 |
实验二小、岚峰小学、庆隆小学、长石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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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中学 |
永嘉小学、安溪小学、塘坪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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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河中学 |
西河小学、民兴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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侣俸中学 |
侣俸小学、斑竹小学、文曲小学、新复小学 |
附件3
重庆市铜梁区进城务工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异地入学申请表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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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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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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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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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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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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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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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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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生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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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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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及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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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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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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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就读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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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就读学校所属教管中心(或高新区)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
|
无身份证号的中国公民学生须填写该表,由学生和家长签字,经学校盖章后提交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适时录入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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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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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监护人)签字: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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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监护人)签字: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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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或母)亲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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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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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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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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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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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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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学校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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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附件9
重庆市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
家长(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重庆市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的规定,你应履行法律责任,送被监护人 同学到初中学习,请接此通知后于二0一 年 月 日将被监护人 同学送 学校初一年级接受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业。
____________中学
201 年 月 日
重庆市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
___________家长(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你的孩子(被监护人) 已达到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现将入学通知发给你,请于 年 月 日带上 及户口簿到我校报到注册。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_小学
201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