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新增2个、撤销9个铜梁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文件,切实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就《关于新增2个、撤销9个铜梁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更加合理规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区生态环境局局组织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以便及时新增、撤销和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经与区水利局和相关镇街核实:需新增铜梁区安居镇涪江安居(新)泵站、福果镇同心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围龙镇梅良寺水库等9个水源地保护区。
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本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工作:区政府于2024年11月及12月书面向市政府请示调整铜梁区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2025年1月,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市政府转办要求开展了技术审查,向市政府报送了《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审定〈万州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调整及撤销方案(送审稿)〉的请示》(渝环〔2025〕2号),认为包含铜梁区在内的各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增、调整及撤销方案基本符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要求,市政府随即同意该审查意见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县依法公布实施。
二、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铜梁区2个拟新增、9个拟撤销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源地名称、水源类型、水源地所在镇街和保护范围。
三、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依据取水区域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的不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
2.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指以取水口(井)为圆心,为防止人为活动对取水口的直接污染,确保取水口水质安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限制的核心区域。
3.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指在一级保护区之外,为防止污染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直接影响,保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控制的重点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