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铜梁区莲藕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发展壮大莲藕产业,做大做强铜梁莲藕品牌,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区农业农村委会同相关单位开展编制起草工作,经过征求意见和司法审查,最终形成了《铜梁区莲藕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扶持政策》)。
二、制定依据
根据《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20〕15 号)《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关于优化我区市级以上认定农业品牌奖补的通知》(铜农委〔2020〕106 号)《铜梁区农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铜梁区莲藕产业用工保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参照周边区县现行政策制定。
三、目标任务
培育壮大全区莲藕产业,扩大种植面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四、制定过程
一是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区财政局、区规资局、相关金融单位和部分镇召开了专题会议征求意见。二是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完成网上公示,并征求了部分经营主体代表意见。三是提请区司法局完成了司法审核,对措施进一步修改完善。
五、文件主要内容
第一条 2022 至 2025 年,在我区种植莲藕且相对连片规模达到 100 亩(含 100 亩)—500 亩的经营主体,每年按照 150 元/亩的 标准奖励,规模达到 500 亩以上(含 500 亩)的经营主体,每年 按照 200 元/亩的标准奖励,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验收合格后拨付 奖励资金。
第二条 2021 至 2025 年,每年支持莲藕经营主体完善生产设施 和基础设施、发展莲藕加工、科技创新、拓宽销售渠道等项目建设,按照项目总投资 50%以内标准进行补助,单个经营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公示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第三条 2021 至 2025 年,围绕种植、除草、施肥、施药、采挖 等环节,支持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莲藕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种植环节按照 40 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除草环节按照 20 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施肥环节按照 20 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施药环节按照 20 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采挖环节按照 200 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社会化服务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元/亩。
第四条 2021 至 2025 年,对我区成功创建农业品牌的莲藕生产 经营主体,按照绿色食品认证产品 3 万元/个、绿色食品续展产品1.5 万元/个、有机食品认证产品 8 万元/个、“巴味渝珍”授权产品 0.5 万元/个、重庆市名牌农产品 5 万元/个、部级绿色食品金奖产品 8 万元/个、部级名特优新农产品 8 万元/个、中国名牌农产品8 万元/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35 万元/个、中国驰名商标 60 万元/个 的标准进行补贴。享受了本扶持政策的经营主体,不再享受《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资助 奖励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20〕15 号)、《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畜牧业发展中 心关于优化我区市级以上认定农业品牌奖补的通知》(铜农委 〔2020〕106 号)明确的补助政策。
第五条 2022 至 2025 年,对在我区种植莲藕且相对连片规模达到100 亩以上(含 100 亩)的经营主体在用工、自然灾害等保险 费用方面按照保费的 50%进行补贴。
第六条 设立莲藕产业发展担保贷款专项风险保证金 400 万元, 支持我区莲藕生产经营主体在金融机构担保融资。
第七条 对在我区种植莲藕规模达到 100 亩以上(含 100 亩)的 经营主体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年发展莲藕产业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按照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50%实行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
第八条 将我区符合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旋耕机、水泵、无人机等农机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做到应补尽补。
第九条 将我区莲藕产业发展所需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范围。
六、适用范围
《扶持政策》适用于在铜梁区内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