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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铜梁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时间:2021-01-01 来源: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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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铜梁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铜发改委202114号)(以下简称加价制度),为方便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加全面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出政策解读如下:

  一、加价制度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提高社会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精神,结合铜梁实际,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城市管理局、经济信息委、水利局等部门,通过专题座谈、征求意见等方式,反复讨论修改,并报政府同意,形成加价制度,由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

  二、加价制度适用范围

  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非居民用水户适用本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水户主要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业以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制度,不执行本加价制度

  三、加价制度执行时间

  202111日起实际发生的用水量按照本加价制度执行。

  鉴于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商业用户暂缓执行,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四、加价制度主要内容

  (一)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铜梁区基本情况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参考主城及周边区县等地执行情况,将区非居民用水量分为三档,只对超定额部分的水量加价,定额内的水量仍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类用水综合水价(目前包括基准供水价格、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三部分)执行。超定额部分的水量加价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限标准执行,仅在基准供水价格基础上上浮0.5倍至1.5倍不等。

  (计费周期

考虑到我非居民用水存在季节性差异,参照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以年度为一个计费周期。

(三)超定额水量核定

  按照部门职能分工,由区供水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供水企业核定。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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