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铜梁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铜发改委〔2021〕14号)(以下简称“加价制度”),为方便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加全面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出政策解读如下:
一、“加价制度”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提高社会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精神,结合铜梁实际,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等部门,通过专题座谈、征求意见等方式,反复讨论修改,并报区政府同意,形成“加价制度”,由区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
二、“加价制度”适用范围
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非居民用水户适用本“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水户主要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业以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制度,不执行本“加价制度”。
三、“加价制度”执行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际发生的用水量按照本“加价制度”执行。
鉴于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商业用户暂缓执行,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四、“加价制度”主要内容
(一)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铜梁区基本情况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参考主城及周边区县等地执行情况,将我区非居民用水量分为三档,只对超定额部分的水量加价,定额内的水量仍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类用水综合水价(目前包括基准供水价格、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三部分)执行。超定额部分的水量加价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限标准执行,仅在基准供水价格基础上上浮0.5倍至1.5倍不等。
(二)计费周期
考虑到我区非居民用水存在季节性差异,参照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以年度为一个计费周期。
(三)超定额水量核定
按照部门职能分工,由区供水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供水企业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