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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铜梁区水产养殖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2-06-15 来源: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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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出台背景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完善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监管制度2021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指出我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存在启动较晚、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结合当前我区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区农业农村委会同相关单位开展的编制起草工作,经过征求意见和司法审查,最终形成了铜梁区水产养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第31号令)、《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95号)、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具体措施》(渝农发〔20191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号)、《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等有关文件制定。

三、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铜梁区水产养殖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明确各方职能职责,细化管理方式,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制定过程

一是区农业农村委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平滩镇、侣俸镇部分镇,召开了专题会议征求意见。二是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完成网上公示,并征求了部分养殖业主代表意见。三是提请区司法局完成了司法审核,对措施进一步修改完善。

、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本章包含该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遵从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养殖用地管理。本章包含养殖水域滩涂管理、水产养殖设施农用地管理、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用地的监督管理职能职责等内容。

第三章养殖用水管理。本章包含水产养殖用水标准、监测管理、进排水系统设置要求等内容。

第四章养殖生产管理。本章包含生产技术推广使用、禁止性生产行为、养殖生产记录、镇街和区级行业部门对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职责等内容。

第五章养殖尾水管理。本章包含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水质监测计划、尾水治理技术措施、尾水排放要求、禁止性尾水排放等内容。

第六章附则。主要内容是本办法的施行时间。

六、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全区内利用水库、山坪塘、专用鱼池(指以水产养殖为主要功能,人为控制养殖环境的池、塘等等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的地方。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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