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高质量
发展五条措施》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了加大对文化旅游体育企业的扶持力度,推进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6月,区文化旅游委和区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铜梁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文旅体高质量10条》),从10个方面扶持文旅体企业,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政策执行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个别表述与《市场公平竞争审查细则》新要求不相符。二是个别条款已不适应上级政策导向。三是个别措施门槛设置偏高。为此,区文化旅游委牵头对《文旅体高质量10条》进行修订、增补和删改,形成了《铜梁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高质量发展五条措施》。
二、政策编制过程
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区委宣传部、区文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巴川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蒲吕街道、土桥镇、安居镇、石鱼镇、少云镇、大庙镇、围龙镇、安居华夏公司、玄天湖文旅公司等单位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经区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
三、政策执行标准、申报时间以及注意事项
(一)执行标准
1. 支持文旅体项目建设
申报条件:通过社会资本投资,新建或者利用旧厂房、老旧商业设施、建筑物屋顶、社区物业等存量资源,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上(主要用于体育场地基础建设、装饰装修、器材购置安装等,土地、房屋等租赁费用不予认定),依法新改扩建室内(室外)体育场地的企业。
2.支持文旅企业发展
申报条件:政策执行期间依法从事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3.支持文旅品牌创建
申报条件:获得国家部委、市级部门(含其主管的行业协会)认定的文旅品牌创建企业。
4.支持精品文艺创作
申报条件:获得国家部委、市级部门(含其主管的行业协会)补助的文艺作品。
5.支持艺体活动举办
(1)文艺活动补助
申报条件:参加区级部门和镇街及以上主办、承办的节会演出;参加送文化下基层的演出(演员人数在15人以上,节目总类在4种以上,演出时长约40分钟);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批复文件的区内外商业演出;满足申报条件中1、2、3项任意一项且年演出达到50场及以上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
(2)赛事活动补助
申报条件:在铜依法经营的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模式,在铜主(承)办体育活动和赛事,对直接参与活动人员达100人以上的国家级、市级赛事活动,区外参与人员按100元/人/天标准给予食宿补助;对直接参与活动人员达500人以上的国家级、市级活动赛事,区外参与人员按150元/人/天标准给予食宿补助。以上补助不重复享受,按最高标准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或企业,原则上于次年3月31日前,按照申报要求,向区文化旅游委提出书面申请。
(三)注意事项
1.获得资金补助的企业收到资金后,按《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做到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资金使用主体存在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追缴已拨付的资金,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级以上财政支持项目,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予以处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符合享受多项补贴条件的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叠加享受。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市、区财政资金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