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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铜梁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3-11-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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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0日,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铜梁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管理办法》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其内容作出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自然资源部《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及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工作要求,结合铜梁区实际,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正式施行日期

2023年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三、主要内容

(一)哪些地入市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商业、工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谁来入市

具有该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其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依据不动产登记结果确认。入市前,土地所属村(组)集体应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

(三)怎么入市



(四)收益分配

1.调节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以及入市后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以出售、交换、赠与或其他视同转让等方式取得再转让收益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增值收益调节金。

2.集体收益内部管理: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归农民集体全体成员所有。集体内部分配入市收益时,应兼顾集体和成员个人利益,壮大集体经济,提高成员的获得感。农民集体所得的入市收益在分配时,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分配及使用。

(五)供后监管

相关职能部门在入市联合核对时提出的产业准入、开发投资等条件,纳入合同内容或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按照“谁提出、谁监管”原则由政府有关部门对约定事项实施监管。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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