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铜梁区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实施办法》(铜府办发〔2023〕1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把握、理解《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做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按铜府纪要〔2013〕9号精神,新建和改建住宅小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标准收取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以下简称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成本价款较低,远不能满足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需求。为进一步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推动社区建设提档升级,区民政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5〕86号)、市民政局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重庆市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实施办法》(渝民发〔2007〕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牵头起草了《实施办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二、《实施办法》制定过程
(一)文件起草。区民政局在前期调研摸排基础上,贯彻落实渝府发〔2005〕86号、渝民发〔2007〕202号等文件精神,牵头协调各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结合相关意见,形成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征求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建议意见并修改完善《实施办法》。
(三)合法性审查。报送《实施办法》经区司法局审核并出具意见建议。
(四)审议。区政府召开第59次常务会议对《实施办法(送审稿)》进行审议,通过后并印发实施。
三、《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社区办公服务设施性质。《实施办法》明确社区办公服务设施是社区开展工作和社区居民开展活动的有效设施,社区办公服务设施产权归属所在地镇街,社区具有永久使用权。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只能用于社区组织办公和公益性服务,不得改作他用。
二是明确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社区办公服务设施或建设成本价款标准。
1.本区范围内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根据政府规划应当独立设置一个社区的,其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每100户15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设施。
2.开发区域人数不足建一个社区居委会的,其开发建设单位在按每100户15平方米的标准缴纳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成本价款后,可不设置社区办公服务设施。
三是明确社区办公服务设施配置要求。社区办公服务设施要满足水、电、气三通,水电气价格均按照居民生活价格执行;集中配建在独立占地或平街1-2楼,有独立临街通道,以便于社区开展服务工作和群众办事;满足消防要求,有独立消防通道。
四是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扎实做好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区委组织部要指导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将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的用地,用地手续优惠办理。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及时办理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的有关手续,全程监督设施建设。区民政局要将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成本价款收取工作。区财政局要对收取的社区办公服务设施成本价款进行监督管理。区发展改革委要监督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