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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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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区政府印发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府发〔2022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文件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11125日,《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市条例》”)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告;2022419日,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条例》及《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区征收工作实际,区住房城乡建委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有关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进行了多次集体讨论、专题研究,书面征求区发展改革、财政、司法、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14家部门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区政府印发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为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具体指导。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六条,主要明确了征收部门及部门职责、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未经登记建筑认定、房屋性质用途认定等方面的内容。

(一)房屋征收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为区房屋征收部门;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受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二)部门职责。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本辖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区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辖区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归集为价值补偿、损失补偿、奖励补助三类,其中:价值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确定,损失补偿、奖励补助标准按照《重庆市铜梁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损失补偿和奖励补助标准》执行。

(四)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合法性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认定,具体由区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集体会审,集体会审的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

(五)房屋性质用途认定。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和面积应以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无记载或记载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认定,具体由区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和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集体会审,集体会审的认定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

(六)施行时间。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的通知》(铜府办发〔201517号)同时废止。

三、《实施意见》中公众关注的几个问题

(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我区制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按照《市条例》《实施细则》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执行统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及单项最高限额标准制度的通知》(渝建征〔20221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我区的实际情况。

(二)未经登记建筑和房屋性质用途的认定。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集体会审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再进行补偿。

实施意见》的查阅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站查阅《实施意见》。

区住房城乡建委政策咨询电话:023-45630935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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