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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重庆市铜梁区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2-05-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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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铜梁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暂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预案。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铜梁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市门站以内且设计压力4.0MPa以下的城镇天然气事故的应对工作。

城镇天然气事故是指天然气供应、储存、输配、使用(含CNGLNG加气站)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和爆炸事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或可能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造成影响和威胁的事件。

三、响应分级

根据城镇天然气事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

   (一)级响应:本区发生城镇天然气特别重大或重大事故,市政府启动《重庆市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Ⅰ级、Ⅱ级响应;因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用燃气24小时以上。

  (二)

级响应:本区发生城镇天然气较大或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用燃气24小时以上;本区发生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市政府调度市级力量和资源进行增援的城镇天然气事故。

   (三)

级响应:本区发生人员重伤、轻伤的城镇天然气一般事故;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用燃气24小时以上;事发地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区政府调度区级力量和资源进行增援的城镇天然气事故。

   (四)

级响应:本区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城镇天然气事故;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用燃气24小时以上;事发单位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区级行业管理部门增援的城镇天然气事故。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应急指挥部职责:收集掌握涉及事故有关信息,综合分析事故预测预警信息,组织力量及时研判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紧急状态,按分级响应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听取各工作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宜,统一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根据需要区政府和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应急措施的建议和提出增援请求。

(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委,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由区经济信息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等工作。督促城镇天然气企业加强城镇天然气事故的预防、监测和隐患的排查整改。负责全区城镇天然气应急状态时的协调和联络,为领导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Ⅲ级及以上响应的城镇天然气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收集掌握涉及事故有关信息,组织力量及时研判事故发展趋势、紧急状态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向区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处置应对情况。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信息接报。

信息接报实行“首问”负责制。现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110119报警电话或燃气经营企业客服、抢险电话(潜能公司45685014、陆升公司45867936)报警,也可向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业管理部门、城镇天然气单位用户报警。接警单位应立即响应。

   (二)信息报告内容。

   (1)险情或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

   (2)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已经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4)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发展趋势;

   (5)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进一步深化排查整治。

  (三)后期处置。

事发企事业单位、镇(街道)负责及时清理现场,积极实施燃气设施抢修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燃气供应。进一步深化对标达标。

   (四)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企事业单位、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转移疏散的人民群众回迁居家安置、投亲靠友安置或集中安置。相关产权部门、镇(街道)对受损的各类市政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有关保险机构、事故责任单位及时进行理赔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事故伤亡人员治疗和抚恤。民政部门、事发地镇(街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在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在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和占用的场地,由征用部门提出补偿明细,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区财政局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五)事故调查。

按照事故类型、等级以及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形成调查报告。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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