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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铜梁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预案》的解读

时间:2021-09-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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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案》制定背景和依据

《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84号)第十七条要求,“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建立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体系”。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修订过程

2008 年,颁布《铜梁县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预案》。2017 年6月对预案进行修订,颁布《重庆市铜梁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预案》,并明确每 3 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修订完善。为抓好全区房屋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预案》(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党政网向区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结合反馈意见和建议,区住房城乡建委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预案》。

三、《预案》主要内容说明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把房屋住用安全抢险救援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二是 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原则。三是坚持分类负责、联动配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安全管理,提高房屋安全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发生房屋住用安全事故时能快速、及时、妥善实施应急抢险和救援,减轻和避免房屋住用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四)部门、镇街职责分工

1、区政府办:统筹协调全区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办理区政府和区指挥部交办的有关房屋安全抢险方面的文、会、事;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指挥部提出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建议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安全预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区指挥部有关应急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对突发性房屋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资金、物资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应急专项资金,并对应急抢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全区城镇和农村房屋安全监管,对房屋安全应急事故进行调查评估;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定房屋安全事故防治及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3、区应急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并调遣救援队伍参与救援;负责调拨救灾物资。

4、区公安局:负责制定突发性房屋险情和房屋垮塌事故现场治安方案,指挥现场警戒、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 

5、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应急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6、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在突发性房屋险情和房屋垮塌区域做好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将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7、区民政局:突发性房屋险情和房屋垮塌事故发生后,配合事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及家属的善后处理;接受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并按规定加强监管。

8、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直接管理的公园、广场等责任区域内的突发性房屋险情和房屋垮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保障城市功能,确保交通畅通。

9、区卫生健康委:当突发性房屋险情和房屋垮塌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药品抢救伤员。

10、区融媒体中心:加强房屋安全工作的宣传,组织报道突发性房屋险情和房屋垮塌事故抢险工作,营造房屋安全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11、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事故现场侦察检测,搜救受伤、受困人员。

1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产权人负责的原则,制定本辖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措施。在本辖区房屋安全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组织房内居民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安顿无家可归者、遇难者家属和处理善后事宜,确保一方平安。动员和组织群众,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维护现场稳定,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将情况上报区指挥部、区政府应急办和区级有关部门。

其他单位根据职能职责,配合做好房屋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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