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3号)等文件精神,我区于2013年出台了《铜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铜府发〔2013〕8号),并严格执行,由于2014年铜梁撤县设区及机构改革等情况,加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有所更新,2021年12月3日,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新的《实施意见》,原《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二、《实施意见》制定过程
(一)文件起草。区水利局认真对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市级下达我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根据我区实际,就相关问题咨询了市级主管部门,形成了《重庆市铜梁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7日,就《重庆市铜梁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同时,分别向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征求意见,经过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重庆市铜梁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2020年11月17日,我局对“实施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于2020年11月18日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区司法局于2020年11月19日出具“实施意见”(送审稿)合法性审核意见,我局对部分内容进一步完善。
(四)审议。区政府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第139次常务会对“实施意见”(送审稿)进行了审议,通过了《重庆市铜梁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印发实施。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该《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管理措施和保障措施。其主要内容就是确立“三条红线”、实施“四项制度”。
“三条红线”:一是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51亿立方米以内;203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7112亿立方米以内。二是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25年,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以上。三是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20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以上,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四项制度”:一是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包括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二是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包括全面深化城市水价改革,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鼓励利用非常规水源。三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包括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保障河(库)生态健康。四是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或本行业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
2020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