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
为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进一步解决在建工程比例较大、计入固定资产比例较低等情况,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区财政局《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铜财〔2019〕732号)以及会计准则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快做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区政府5月18日召开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在建工程转固规范管理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对照工作任务清单,限期做好对已完工未转固的在建工程项目转固和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二、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真实、完整。对在建工程,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加强财务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对已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同时尽快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复,并依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意见办理产权登记和有关资产入账或调账。
三、各单位要主动掌握在建工程转固政策,避免造成工作滞后和被动,防止出现故意不办理在建工程转固、继续从已完工在建工程中列支各种费用支出、项目运行维护费用等行为。
四、区国资中心和区财政局将加大对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和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监督检查。
附件:1.铜梁区行政事业单位已完工在建工程转固任务清单2.铜梁区区属国有企业已完工在建工程转固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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