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关于减免2020年度国有房屋租金递增额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区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铜府办〔2020〕1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范围及额度
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且出租期限超过一年的,减免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递增租金额度。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区委、区政府在疫情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共渡难关的重要意义,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个体工商户应主动告知、简化程序,按要求落实减免租金递增额相关政策,切实增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获得感。
(二)明确职责。出租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相关国有企业是落实减免租金递增额度政策的责任主体和具体实施单位。区国资中心负责所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减免租金递增额度事项;区财政局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落实经营用房减免租金递增额度事项;各镇街负责落实各镇街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用房减免租金递增额度事项。因减免租金递增额度对经营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国有企业,出资人在对负责人2020年经营业绩考核时可视同利润考核。
(三)情况报送。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需建立租金减免台账,并于5月21日前报送《减免2020年度国有房屋租金递增额相关信息统计表》(行政事业单位详见附件1,区属国有企业详见附件2)。区财政局联系人:王华超,45682365,18996061989(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镇街)。区国资中心联系人:张藤45685309,18908378789(区属国有企业)。
附件:1.铜梁区行政事业单位减免2020年度国有房屋租金递增额信息统计表
2.区属国有企业减免2020年度国有房屋租金递增额信息统计表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重庆市铜梁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2020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