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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9
字号:



铜府办〔2021〕30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铜梁区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目  录


1 总则4

1.1 编制目的4

1.2 编制依据4

1.3 适用范围4

1.4 工作原4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5

2.1 指挥机构体系5

2.2 区气防指职责5

2.3 区气防指成员单位职责6

3 预警和预防9

3.1 预警信号9

3.2 会商分析9

3.3 预警信息发布10

3.4 先期防范10

3.5 应急联动10

4 气象灾害分级10

4.1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10

4.2 重大气象灾害11

4.3 较大气象灾害11

4.4一般气象灾害11

5应急响应及处置12

5.1 分级响应12

5.2 指挥与协调12

5.3 信息报送12

5.4 应急结束13

6 后期处置13

6.1 善后处置13

6.2 调查与评估13

6.3 新闻发布13

7 保障措施14

8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14

8.1 表彰奖励14

8.2 责任追究14

9 预案管理1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因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铜梁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重庆市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暂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铜梁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强降温、霜冻、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预防为主,科学应对、快速反应;处置规范,协调有序、依法依规的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体系

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气防指”)为全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领导机构,区气防指成员单位应快速响应,按照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中心、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区融媒体中心、区大数据发展局、武警执勤三大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

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气防办”)设在区气象局,承担区气防指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2.2 区气防指职责

统筹组织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等工作。

2.3 区气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气象局:负责区气防办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承担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的具体技术性工作;负责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提供气象服务信息;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气象灾害评估,为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加强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

区人武部:发生较大及以上气象灾害时,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和民兵开展抢险救灾,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

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及时传播,将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工作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

区委网信办:负责做好气象灾害网上舆情调控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程项目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区教委:负责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区科技局:负责将气象灾害预警与风险防范等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纳入科技支持,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前沿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物资的保障,指导工业企业在工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谋划和工业项目建设中对气象灾害风险的影响进行评估,落实免收气象灾害预警专用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政策。

区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气象灾害防御;在气象灾害发生前暂停或者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组织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处置的应急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在重大气象灾害中受灾人员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气象灾害防御资金预算,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及时支付资金,监督资金的使用和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气象灾害特点,科学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组织做好气象因素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全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联合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报,做好不利天气条件下空气污染物排放的管控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防办):负责城乡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合气象部门开展城市运行高影响天气预警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做好公路、内河水路、在建交通工程等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配合铁路部门实施辖区铁路的气象灾害防御监督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做好防洪抗旱水利工程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做好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和气象条件引发农业病虫害的监测防控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期间的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供求信息,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足货源,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保障市场供应。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场所的气象灾害防御,定期进行排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组织做好较大及以上文旅活动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指导监督各旅行社、旅游景区(点)等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游客转移、疏散等安全避险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全区较大及以上气象灾害发生后,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其他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联合气象部门发布高温中暑预警。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应急救援,指导监督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冶金企业等行业领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核查有关气象灾害灾情。

区国资中心: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指导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对森林的影响;监督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合气象部门开展森林火险等级和森林有害生物发生等级预报预警。

武警执勤三大队:发生较大及以上气象灾害时,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指导电信运营商及铁塔公司做好通信设施的气象防御工作;协调电信运营商保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短信通道畅通;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协调电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面向公众的传播工作;协助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发生较大及以上气象灾害时,负责组织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做好高影响天气时段电力调度工作;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组织灾区重要用户应急供电和恢复供电保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气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3 预警和预防

3.1  预警信号

当监测或预报本行政区域内将有气象灾害发生时,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制作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3.2 会商分析

区气防办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气象灾害会商分析,及时将会商分析结果报送区气防指、区应急局及其他相关部门。

3.3 预警信息发布

当气象灾害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区气象局及时向区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报送监测预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有关预警信息。

3.4 先期防范

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气象信息员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根据预警信号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3.5 应急联动

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消息树”“发令枪”,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

4  气象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主要指由于受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强降温、霜冻、道路结冰等天气气候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性天气。根据有关规定,气象灾害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重大气象灾害(Ⅱ级)、较大气象灾害(Ⅲ级)、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4.1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1)气象灾害影响城区、主要场镇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2)城区、主要场镇或多个镇范围内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的。

(3)在全区大部分地区发生的可能对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4.2 重大气象灾害

(1)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强降温等天气事件造成10—29人死亡,或1000—5000万元经济损失的。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寒潮等。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出境公路连续封闭12个小时以上。

4.3 较大气象灾害

(1)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强降温等天气事件造成3—9人死亡,或500—1000万元经济损失的。

(2)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强降温等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出境公路连续封闭9—12小时。

4.4一般气象灾害

(1)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强降温等天气气候事件造成1—2人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2)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出境公路连续封闭6—8小时。

5应急响应及处置

5.1 分级响应

一般、较大的气象灾害,由区气防办提出响应的建议,报区气防指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区气防指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做好先期处置,待上级领导到位后,由上级领导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5.2 指挥与协调

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区气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全区突发气象灾害现场处置工作由区气防指领导,区气防办具体负责统筹、指挥和协调。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完成现场的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交通秩序、善后处置、后勤保障、新闻宣传、调查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处置流程及职责见附件1。

5.3 信息报送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镇街和有关单位应第一时间书面向区应急局报告灾情,紧急情况可先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5.4 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结束时间由市政府决定;较大、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结束时间,由区气防办提出应急结束建议,报区气防指批准并宣布应急结束,有关部门和单位转为常态管理。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受灾镇街和有关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科学制定规划,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对应急救援中所征用的设施设备进行核算后及时予以补偿,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安排调度。有关保险公司根据灾情,及时办理保险理赔事项,做好赔付工作。

6.2 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由重庆市气象局牵头组织调查评估工作。气象灾害评估结果作为灾害救助、补偿、理赔的依据。

较大、一般气象灾害由区气象局组织开展调查评估,事发地镇街配合,在应急处置结束后10日内向区应急局报告调查评估报告。

6.3 新闻发布

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的新闻信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或授权发布;较大、一般气象灾害发生后,区气象局会同区应急局及时收集灾害监测预警、受灾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经区政府领导批准,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受灾情况。

7 保障措施

7.1  建立区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组,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

专家组主要职责: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由专家组统一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工作,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公众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7.2 区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制作气象灾害预警及自救、互救的文字或图表等宣传材料,及时向公众发放,提高公众自救能力;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各种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8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8.1 表彰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和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和抚恤。

8.2 责任追究

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谎报、瞒报灾情,拒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者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气防办负责解释,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报市气防办备案。《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14〕121号)自即日起废止。


件:1.铜梁区突发气象灾害现场处置流程图

      2.相关单位通讯录

          3.突发气象灾害应急技术专家组人员名单

      4.铜梁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




附件2



相关单位通讯录

值班电话

值班电话

区委办

45695570

区交通局

45682758

45675913

区政府办

45632177

区水利局

45632902

区委宣传部

45695157

区农业农村委

45695001

区发展改革委

64406122

区商务委

45686371

区教委

45678015

区文化旅游委

64408600

64408620

区科技局

45688139

区卫生健康委

45695084

区经济信息委

45689016

区应急局

45612350

区公安局

45874550

45874551

区审计局

45682186

区民政局

45682659

区林业局

45692775

区司法局

45682281

45670596

区大数据发展局

45698155

区财政局

45682137

区国资中心

45685993

区生态环境局

45695138

区气象局

64410911

64410909

区住房城乡建委

45693111

区人武部军事科

87303888

87303805

区城市管理局

45670320

区消防救援支队

45689119

45695883(夜)

区规划自然

资源局

45643276

45632532

执勤三大队

45632274

团区委

45695588

水口镇

45434275

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

45348012

白羊镇

45851201

铜梁储备粮公司

45682135

平滩镇

45211002

区人民医院

45656868

双山镇

45218315

区中医院

45659397

小林镇

64410866

中国电信铜梁分公司

45681808

虎峰镇

45511190

中国移动铜梁分公司

15823545531

福果镇

45517021

中国联通铜梁分公司

87305502

石鱼镇

45581345

巴川街道

45682675

少云镇

45866043

东城街道

45870841

高楼镇

45865290

南城街道

45689509

维新镇

45862016

蒲吕街道

45488102

大庙镇

45366002

旧县街道

45425618

围龙镇

45360320

土桥镇

45625414

华兴镇

45363333

二坪镇

45430581

庆隆镇

45480011

永嘉镇

45399003

侣俸镇

45266004

西河镇

45391141

太平镇

45621001

安溪镇

45393101

安居镇

45855001









附件3



突发气象灾害应急技术专家组人员名单

姓 

单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廖向花

区气象局

64410908

13650582800

区气象局

工程师

64410918

17783036296

陈建美

区气象局

64410933

13667666155

区应急局

工程师

45629529

15808023296

曹玲玲

区水利局

45640737

15213309163

刘录东

区供电公司

45348076

13983610015

梁精科

区供电公司

45348365

13896108903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执法支队支队长

45632296

17783136119

蒲荣强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地环站站长

45639538

19912413808







附件4       

铜梁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

一、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四)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二、暴雪预警信号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三)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四)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三、寒潮预警信号

寒潮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三)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四)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四、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阵风可达7级以上,或者已达阵风7级并可能持续。

(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阵风可达9级以上,或者已达阵风9级并可能持续。

(三)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阵风可达11级以上,或者已达阵风11级并可能持续。

(四)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阵风可达13级以上,或者已达阵风13级并可能持续。

五、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日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二)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日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六、干旱预警信号

干旱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干旱指标等级划分,以重庆市《气象灾害标准》(DB50/T270-2008)为标准。

(一)干旱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一周干旱强度达到重旱标准,或已达重旱标准,旱情仍将持续。

(二)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一周干旱强度达到特重旱标准。

七、雷电预警信号

雷电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二)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三)雷电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八、冰雹预警信号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二)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九、霜冻预警信号

霜冻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表示。

(一)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二)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三)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十、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十一、霾预警信号

霾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黄色、橙色表示。

(一)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二)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十二、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三)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十三、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号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号分两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森林草原火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连续3天出现4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且未来2天以上还将出现4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度危险,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可能性较大。

(二)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连续5天出现4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且未来2天以上还将出现4级以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极度危险,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可能性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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