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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22
  • 2021-03-30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0
字号:

铜府办发〔2021〕8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22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5

1.1 编制目的5

1.2 编制依据5

1.3 工作原则5

1.4 适用范围5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6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6

2.2 现场组织机构11

3 预防和预警机制14

3.1 预防14

3.2 预警预报15

3.3 预警预防行动17

3.4 灾情(险情)报告和共享18

4 应急响应19

4.1 先期处置19

4.2 响应分级19

4.3 处置程序20

4.4 新闻报道22

4.5 应急结束22

5 后期处置22

5.1 善后处置22

5.2 社会救助22

5.3 保险理赔23

5.4 调查和总结23

6 保障措施23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23

6.2 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23

6.3 应急队伍保障24

6.4 交通运输保障24

6.5 医疗卫生保障24

6.6 治安保障24

6.7 经费保障和物资保障24

6.8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25

6.9 制度保障25

6.10 宣传、培训和演习25

6.11责任追究26

7 附则26

7.1 名词解释26

7.2 分级分类27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27

7.4 奖励与责任28

7.5 制定与解释部门28

7.6 预案实施28

8 附录28

8.1 铜梁区地质灾害现状28

8.2 相关单位通讯录29

8.3 应急救援队伍31

8.4 铜梁区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处置流程图32

8.5 铜梁区突发地质灾害现场指挥部组织体系图3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为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职责分明、分工协作、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科学施救、有序施救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全区应对各类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区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工作。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对工作。

镇街、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编制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指”)是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的专项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区地指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局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区地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地指办)设在区应急局,承担区地指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区地指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2)指导和检查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准备和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

(3)负责启动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4)组织、指挥、协调全区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5)收集、掌握地质灾害有关信息,发布一般、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向区政府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6)指导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和镇街开展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2.1.3区地指办主要职责

(1)督促、指导镇街和区地指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2)统筹协调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统筹协调制定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规划,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5)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突发事件调查与评估。

2.1.4区地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人武部:组织民兵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技能训练和参与救援工作。

区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相关宣传报道,发布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进展信息。

区委网信办:负责地质灾害救灾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处置引导和舆情管控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

区教委:负责教学机构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学生及教职员工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核实、上报工业企业受灾情况。

区科技局: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科技研发、支持力度。

区公安局:负责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治安工作,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

区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民间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镇街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资金保障工作,并将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监督资金的使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地质灾害诱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开展排查、监测和处置。

区住房城乡建委(人防办):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卫星通讯保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全区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国、省、县道公路沿线及控制区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先期处置工作,指导乡、村道公路沿线及控制区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先期处置工作,协调河流干线的航道及控制区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先期处置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和通航水域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含在建)、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先期处置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因地质灾害造成的农业生产受灾情况调查,核实、上报农业受灾情况,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区内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地质灾害救灾相关物资;负责所管辖的商贸流通行业企业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先期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红十字会):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

员实施救治;负责做好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与防控工作;负责对受灾人员提供人道救助和心理疏导,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和卫生健康知识。

区应急局:负责区地指办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工作;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向区地指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意见,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组织、指挥、协调镇街、区地指成员单位和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开展灾后调查评估;负责监测灾情发展,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气象信息;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并统筹安排救灾资金。

区国资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所属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按照工作需要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

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

团区委: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建立青年志愿者队伍,并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执勤三大队:负责组织武警参与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镇街:制定并实施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组织地质灾害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先期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实施人员紧急救助,疏散安置涉灾群众,控制次生、衍生灾害,开展社会动员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本辖区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地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它工作。

2.2  现场组织机构

2.2.1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区地指视情况在受灾地区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地指指定。在现场指挥部未成立前,由事发地镇街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指挥救援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为: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区地指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区地指交办的其它工作。

2.2.2现场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局和事发地镇街等单位组成。主要任务为传达现场指挥部指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收集现场指挥部和专项工作组抢险救援情况,起草汇报材料等;负责指挥部会议组织、记录,制发工作文件、会议纪要。

(2)技术工作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和事发地镇街等单位组成。主要任务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开展应急调查和动态监测,实时观测救灾场地安全变化及监控次生灾害;向现场指挥部提供险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提出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相关建议。

(3)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人武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执勤三大队等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救援组织配合。主要任务为制定并组织实施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治理相关措施。

(4)治安防范组:由区公安局牵头,事发地镇街配合。主要任务为维护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治安,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防范和打击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和公私财产,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5)医疗卫生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医疗单位配合。主要任务为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开展受伤人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心理疏导;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范和控制传染病暴发。

(6)新闻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及有关单位配合。主要任务为发布新闻,联络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舆情管控工作。

(7)调查评估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应急局、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配合。主要任务为对该地质灾害事件的灾情、影响、发生原因、灾前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救援过程等开展调查分析,对事发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8)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街牵头,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民政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大数据发展局等部门配合。主要任务为负责提供气象、水文信息,做好应急电力、供水和通讯保障;负责地质灾害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交通管制和道路交通疏导;调配、发放应急救灾资金和物资;落实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抚恤和保险理赔等;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9)专家组:由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成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建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科学处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

3.1.1隐患排查

镇街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推进本辖区、本行业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巡查,并按规定将排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工作,科学划定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建立地质灾害风险台账,分类分级管理地质灾害风险。

3.1.2重点勘查和综合防治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对威胁城集镇、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和重要基础设施、重要交通干线沿线的重要隐患点进行重点勘查。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实施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                    

3.1.3制定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根据防治规划拟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实施。

3.1.4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夯实群专结合的“四重”网格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四重”网格人员的岗位职责,在专家或专业队伍指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群测群防监测,因地制宜使用高音喇叭、应急广播、鸣锣吹哨、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威胁群众发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3.1.5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

区地指成员单位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属事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和主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防治责任主体,督促落实防治措施。

3.2  预警预报

3.2.1预警分级

按照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根据地质灾害的稳定性及危害性将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为Ⅳ、Ⅲ、Ⅱ、Ⅰ级。即小型地质灾害为Ⅳ级,中型地质灾害为Ⅲ级,大型地质灾害为Ⅱ级,特大型地质灾害为Ⅰ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予以标志。预警级别划分按国家和重庆市标准执行(详见附则7.1)。

3.2.2预警预报种类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包括地质灾害年度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临灾预报。

地质灾害年度预测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区气象局提出,纳入年度防灾方案发布。

3.2.3预警信息发布

1)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由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气象局会商研判后,按有关规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级见表3-1

3-1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分级表

地质灾害气

象风险预警

风险描述

对应地质灾害预警等级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地质灾害Ⅳ级预警(蓝色)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较险高

地质灾害Ⅲ级预警(黄色)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

地质灾害Ⅱ级预警(橙色)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

地质灾害Ⅰ级预警(红色)

2)地质灾害临灾预报

地质灾害临灾预报由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风险研判后,按有关规定发布,其中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预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监测结果报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布。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分级见表3-2

3-2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分级表

预警分级

风险描述

蓝色预警

地质灾害隐患点进入匀速变形阶段,有变形迹象,一年内发生崩塌、滑坡和塌岸的可能性不大。

黄色预警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初期,有明显的变形特征,在数月内或一年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较大。

橙色预警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中后期,有一定的宏观前兆特征,在几天内或数周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大。

红色预警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各种短期临滑前兆特征显著,在数小时内或数天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很大。

3.3  预警预防行动

3.3.1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响应

当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风险大小、临时撤离转移受威胁群众人数,通知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人员加强排查、加大监测频率、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转移重要财产,做好启动地质灾害预案的准备。

当预警(预报)等级较低或在非汛期未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而局部地区出现持续性大雨或暴雨天气时,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人员应及时告知受威胁群众,提醒其防范注意;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启动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响应。

3.3.2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镇街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当确定不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终止预警,并通知有关单位解除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3.4  灾情(险情)报告和共享

3.4.1灾情(险情)报告

(1)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获悉情况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向区政府、区地指办、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事发地镇街报告。相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灾情(险情)基本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分级报告。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同时抄送市地指办。
  (2)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当地镇街应在0.5小时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及区地指办;发生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区地指办应立即向市地指办报告。

(3)报告的主要内容。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或发现)时间、详细地质、受灾范围(或受威胁对象);地质灾害灾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类型及发生原因初步判断;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初步控制情况;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包括需请求支援的事项)等。

(4)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核实不属于地质灾害的,应主动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上报。经调查认定属生产经营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报送信息。

(5)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可不受分级管理要求限制。

3.4.2信息分析与共享

(1)区地指应收集、研判各类灾害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可能影响到相邻区,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相邻区政府,实现信息共享。

(2)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按照有关规定向外事机构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事发地镇街和基层群众组织或区级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设置警戒区域、撤离险区群众、组织现场搜救工作,并迅速上报区地指办,必要时可直接上报区政府。

4.2  响应分级

针对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对应的将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分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Ⅳ级)、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Ⅲ级)、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Ⅱ级)、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Ⅰ级)4个等级。

4.3  处置程序

4.3.1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Ⅳ级)应急响应

1)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区地指应迅速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和装备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由区地指负责组织,必要时请求重庆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指”)指导。

2)应急处置程序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Ⅳ级)发生后,按以下程序开展应急处置:

事发地镇街有关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险情情况,发布预警信号,设置警戒区域,撤离险区群众,安排专人巡查排查,并迅速上报区政府、区地指,同时抄报有关部门。

区政府或区地指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组织区地指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地指办。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事发地驻守工作人员开展应急调查,划定危险区域,研判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区地指根据调查结果,立即组织危险区内所有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必要时可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有关设施,甚至采取强制撤离等措施。

区地指应落实专人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24小时监测,作好监测记录,加强趋势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人员科学开展抢险,避免加剧地质灾害和人员伤亡。

区地指应在24小时内向市地指报告险情处置情况,包括已采取的措施、成效及下步工作计划。

4.3.2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Ⅲ级)应急响应

1)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

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Ⅳ级)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

2)应急处置程序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除严格执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Ⅳ级)应急处置措施外,还应当开展以下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应通知本地地质灾害专业技术单位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提供技术支持。

监测工作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监测数据及分析结论应随时报送区地指。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现场指挥长。必要时,现场指挥长可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情况危急时可采取强制拆除危险建筑物等必要措施。

4.3.3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Ⅱ级)应急响应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Ⅰ级)应急响应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区地指应迅速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和装备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由区地指负责组织,待上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服从上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4.4  新闻报道

区委宣传部统筹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新闻报道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媒体发布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信息。

4.5  应急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或衍生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由区地指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结束后,由事发地镇街牵头,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受灾人员给予救治、救济,做好灾民安抚、转移安置、灾后后续监测,恢复交通、通讯、电力、燃气、水利等善后工作。

5.2  社会救助

5.2.1社会捐赠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社会、个人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由区应急局、区红十字会以及救灾募捐公益基金会等单位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5.2.2司法救济

区司法局要为受灾群众无偿提供司法援助,帮助受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

5.2.3心理疏导

充分发挥邻里社区、基层组织和医院的作用,为受灾群众开展心理疏导。

5.3  保险理赔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区金融发展中心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按有关规定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5.4  调查和总结

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调查评估组应立即对该地质灾害事件的灾情、影响、灾前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救援过程等问题开展调查分析,对事发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电信管理部门和各信息服务提供单位,要做好通信线路、设备的维护,保证区地指工作通信畅通。区地指成员单位及各应急救援队伍,要指定1名负责人和1名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相关单位通讯录见附录8.2

6.2  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按照区政府统一安排,购买配备地质灾害应急装备和物资,加强装备和物资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现场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可紧急征用或调用其他部门和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装备和器材工具参与应急处置。

6.3  应急队伍保障

1)建立以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区民兵救援队伍为骨干的区级地质灾害救援队伍。

2)各镇街建立完善以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群众、林区职工参与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

6.4  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区公安局要及时对受灾地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区交通局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5  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包扎、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待伤情稳定后,转入各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区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6  治安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区公安局、受灾镇街要迅速组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区,维护秩序,严禁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违法犯罪行为。

6.7  经费保障和物资保障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证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6.8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规划,建立与学校、公园、广场等相应管理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提供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临时安置场所。

6.9  制度保障

各镇街、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检查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灾情速报等日常应急管理制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定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快速反应等配套制度,为保障预案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6.10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0.1宣传

由区应急局牵头,协同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团区委等部门和单位,通过各种途径,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10.2培训

各镇街、部门和单位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系统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熟悉本级预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6.10.3演练

区地指和各镇街每2年组织开展至少1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实战演练,及时将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6.11 责任追究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对有以下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

(1)对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和迟报、漏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

(2)拒不执行灾害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影响、干扰和阻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4)人为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5)不按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

地质灾害灾情是指地质灾害已经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地质灾害险情是指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强烈变形迹象,有可能马上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2  分级分类

7.2.1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4个等级:

(1)小型:因灾死亡(含失联)不满3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0万元的;

(2)中型:因灾死亡(含失联)3人及以上不满1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3)大型:因灾死亡(含失联)10人及以上不满30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

(4)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

7.2.2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威胁程度分为4个等级:

(1)小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2)中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100人及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3)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500人及以上10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

(4)特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1000人及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的。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1各镇街、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相关程序颁布实施。

7.3.2预案通过专家评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颁布实施。

7.3.3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重大活动安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更新工作由区应急局牵头组织,在有关部门的参与下进行,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更新。

7.4  奖励与责任

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或奖励。

7.5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编制并负责解释。

7.6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铜府办〔2016〕143号)同时废止。

8  附录

8.1  铜梁区地质灾害现状

全区2020年汛前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54处,涉险334户1118人。其中:滑坡24处,涉险108户337人;危岩19处,涉险53户149人;不稳定斜坡8处,涉险26户80人;地面塌陷3处,涉险147户552人。

8.2  相关单位通讯录

单 位

值 班 电 话

区委办

45695570

区政府办

45632177

区委宣传部

45695157

区发展改革委

64406122

区教委

45678015

区科技局

45688139

区经济信息委

45689016

区公安局

4587455045874551

区民政局

45682659

区司法局

45682218

区财政局

45682137

区生态环境局

45695138

区住房城乡建委

45693111

区城市管理局

45670320

区交通局

4568275845675913

区水利局

45632902

区农业农村委

45695001

区商务委

45686371

区文化旅游委

6440860064408620

区卫生健康委

45695084

区应急局

45612350

区审计局

45682186

区林业局

45672565

区大数据发展局

45698155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4564327645632532

区气象局

6441091164410909

区人武部军事科

8730388887303805

区消防救援支队

4568911945695883(夜)

执勤三大队

45632274

区总工会

45682146

团区委

45695588

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

45348012

铜梁储备粮公司

45682135

区国资中心

45685993

区人民医院

45656868

区中医院

45659397

中国电信铜梁分公司

45681808

中国移动铜梁分公司

15823545531

中国联通铜梁分公司

87305502

巴川街道

45682675

东城街道

45870841

南城街道

45689509

蒲吕街道

45488102

旧县街道

45425618

土桥镇

45625414

二坪镇

45430581

水口镇

45434275

白羊镇

45851201

平滩镇

45211002

双山镇

45218315

小林镇

64410866

虎峰镇

45511190

福果镇

45517021

石鱼镇

45581345

少云镇

45866043

高楼镇

45865290

维新镇

45862016

大庙镇

45366002

围龙镇

45360320

华兴镇

45363333

庆隆镇

45480011

永嘉镇

45399003

西河镇

45391141

安溪镇

45393101

侣俸镇

45266004

太平镇

45621001

安居镇

45855001

8.3  应急救援队伍

单位

序号

姓名

岗位(职务)

值班电话

区消防救援支队

1

鲜发均

支队长

45689119(白)

2

张 攀

副支队长

45695883(夜)

区专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旧县分队

1

李  政

分队长

45426119

2

鄢  旭

副分队长

安居分队

1

刘 强

分队长

45853119

2

彭安兵

副分队长

维新分队

1

蒋  勇

分队长兼驾驶员

45864119

2

潘世远

副分队长

平滩分队

1

陈  鹏

分队长

45218119

2

王  东

副分队长

大庙分队

1

刘  强

分队长

45364119

2

康纯江

副分队长

永嘉分队

1

郭基勇

分队长兼驾驶员

45399119

2

梁义晨

副分队长兼驾驶员

蒲吕分队

1

陈  镇

分队长兼驾驶员

45486119

2

吴成伟

副分队长兼驾驶员







8.4  铜梁区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处置流程图






8.5  铜梁区突发地质灾害现场指挥部组织体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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