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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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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31
字号:

 

 

 

 

铜府办〔2019157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粮食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铜梁区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31

预案编号:1.2.27

版本号:2019

 

重庆市铜梁区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4

1.1  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1.4工作原则4

1.5  事件分级5

2  组织指挥体系5

2.1  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5

2.2  现场指挥机构6

3监测预警6

3.1  监测与预防6

3.2  预警6

3.3  应急报告8

4应急响应8

4.1响应分级8

4.2响应措施9

4.3  响应终止10

5  后期工作11

5.1  评估和改进11

5.2  应急财政支出清算11

5.3应急能力恢复11

6应急保障11

6.1粮食储备11

6.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12

6.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12

6.4通讯保障12

7培训演练13

8奖励和处罚13

9附则14

9.1预案管理14

9.2预案解释14

9.3实施时间1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各类粮食突发公共事件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的本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粮食应急预案》和《铜梁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粮食突发事件,是指因各类原因引起我区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来应对的群众大量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异常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情况。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按照各自职责,分级负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抓好预测预报工作,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及时向有关机构报告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粮食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发生包括重庆市在内的跨省粮食突发事件。

2)重大:包括我区在内的2个以上区(县)发生粮食突发事件。

3)较大:辖区内2个以上镇街发生粮食突发事件。

4)一般:1个镇街发生粮食突发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为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置粮食市场波动,增强应急情况下的粮食调控能力,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区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指挥长,负责一般、较大粮食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工作指导和支持。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统计局、区卫生健康委、农发行铜梁支行职能职责见附1)。

2.2  现场指挥机构

由区政府或事故所在镇街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较大、一般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信息报告、舆论引导、粮食供应、动态监测、粮食干预等各项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先期组织相应机构进行应对处置,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待市指挥部到来时,市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与预防

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粮食监测预警系统,负责对本区内的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分析,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报送粮食市场监测情况。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等可能引发粮食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结合工作职责,加强粮食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开展风险识别与登记、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各项工作。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可以预警的粮食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或可能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红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粮食突发事件或可能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发布橙色预警, ;可能发生较大粮食突发事件或可能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的,发布黄色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粮食突发事件或可能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发布蓝色预警。

3.2.2  预警发布

黄色、蓝色预警由区指挥部或区指挥部授权区发展改革委发布。红色、橙色按权限由市政府授权市发展改革委或有关区(县)政府发布,并报市政府备案。

发展改革委预判可能发生粮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报告。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必时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

3)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做好正面舆论引导工作。必要时滚动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避免引起公众恐慌。

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有发布预警权限的单位可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粮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的,应当宣布解除预警,并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  应急报告

建立本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的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进行核实,并按照规定程序逐级紧急上报。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本区内粮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粮食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粮食突发事件时,启动I级、II级响应,由区级层面进行先期处置,并配合市指挥部处置;初判发生较大、一般粮食突发事件时,分别启动III级、IV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组织指挥机构牵头应对。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粮食突发事件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响应措施

粮食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4.2.1  信息报告

粮食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在20分钟内向区政府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粮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分析本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范围、状况及原因。

2)动用市、区级储备粮或企业周转库存粮食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等建议。

3)动用市、区级储备粮或企业周转库存粮食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等建议。

4)动用市、区级储备粮或企业周转库存粮食的使用安排

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发生较大以上粮食突发事件时,区应急管理部门、区粮食主管部门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向市应急管理部门、市级粮食主管部门报告。

4.2.2 粮食调运

组织好应急粮食的加工、调动和供应,增加粮食供应,平抑市场粮价。必要时,应及时动用区级地方储备粮;如区级储备粮不能满足应急供应时,由区发展改革委提出计划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动用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需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待批准后执行

4.2.3  动态监测

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市场动态进行24小时监测,发生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4.2.4  强制干预

经市政府批准,可实施强制性粮食干预措施,包括限定粮食价格,实行限量、定点、登记等供应方式,依法对粮食市场进行临时性特别管制,强制性控制社会粮源和涉粮设施。粮食应急供应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含学校)、驻铜部队和受灾缺粮群众。

4.2.5  舆论引导

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应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4.3  响应终止

当粮食突发事件态势得到妥善控制且风险隐患已消除时,负责牵头应对的组织指挥机构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响应终止的建议,经批准后,停止响应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  后期工作

5.1  评估和改进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对粮食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粮食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预案。

5.2  应急财政支出清算

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对粮食应急中动用地方储备粮或企业周转库存发生的价差损失、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等进行审核、清算,及时拨付到位。对粮食应急占用的贷款,由区农发行与相关单位及时核算、收回贷款。

5.3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外购等措施,及时补充粮食储备,恢复对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 应急保障

6.1 粮食储备

建立和完善本区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1)根据粮食应急需求,充实区级储备粮规模,建立一定数量的成品粮油储备,保证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

2)在正常情况下,本区所有粮食经营者都应保持月平均销售量20%以上的库存量。严格执行市政府在必要时出台的粮食最高库存量和最低库存量规定。

6.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网络系统,确保粮食应急工作正常开展。

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确定较好的粮油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

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选定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确定好运输线路、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

4)加强对粮食应急指定企业的管理。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

6.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加强重点区域粮食加工、储运和供应等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

6.4 通讯保障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粮食应急指定企业,要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

7 培训演练

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训练、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队伍,保障各项粮食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8 奖励和处罚

8.1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给予表扬或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它突出贡献的。

8.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1)不按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和粮食应急机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为。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不超过5年。各镇街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粮食应急预案,并报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9.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区粮食应急处置联系人一览表

 

 

 

 

 

 

附件1

 

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能职责

 

一、区指挥部职责

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命令和要求;组织、协调、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发展改革委,由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1)根据应急状态下的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向区指挥部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2)根据区指挥部的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开展粮食应急工作;(3)收集有关信息,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4)制订实施区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各项费用开支计划,确定应急粮食的价差补贴标准和渠道,提出对实施应急单位、个人的奖惩意见。

三、成员单位职责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统计局、区卫生健康委、农发行铜梁支行等。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政府办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按规定上报相关信息。

)区委宣传部牵头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工作,管控好网络舆情,按照有利于稳定的原则,组织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舆论。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开展对粮食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分析,指定粮食应急加工、供应企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和供应,及时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完善应急粮食发放网络,加强粮食应急设施建设,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四)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全区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制定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区交通局: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运输,搞好运输综合协调。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以缓解粮食供求压力。

)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

道路交通运输的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九)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假冒商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对粮食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十)区商务委:负责做好粮食进出口工作的统筹协调。

十一)区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情况。

(十二)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粮食及粮食制品食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十)农发行铜梁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的贷款。

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服从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附件2

 

铜梁区粮食应急处置联系人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1

区政府办

45632177

2

区发展改革委

64406122

3

区公安局

45695470  45874550

4

区农业农村委

45695001

5

区交通局

45682758

6

区财政局

45682069

7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4410100

8

区卫生健康委

45695084

9

区商务委

45686371

10

区统计局

45673011

11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

45695826

12

区应急管理局

45640012

13

农发行铜梁支行

45679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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