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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梁区人民政府
  • 有效
  • 2019-09-04
  • 2019-09-29

关于印发铜梁区城乡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9
字号:


铜府办发〔201920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梁区城乡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因机构改革等原因,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改完善后的《铜梁区城乡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4


铜梁区城乡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4

1.1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工作原则4

1.4等级划分5

1.5适用范围6

2组织机构及职责7

2.1组织机构7

2.2指挥部职责7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7

2.4成员单位职责8

2.5应急预案体系9

2.6供水安全事件应急组织体系9

3预防和预警9

3.1监控机构9

3.2监测信息9

4应急响应10

4.1总体要求10

4.2应急响应10

5应急处理11

5.1抢险救灾11

5.2医疗救护11

5.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11

5.4信息发布12

5.5应急结束12

6应急保障12

6.1通信与信息保障12

6.2物资保障12

6.3医疗卫生保障12

6.4交通运输保障12

6.5治安维护13

6.6技术保障13

7后期处置13

7.1调查与评估13

7.2恢复重建13

8附则14

8.1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14

8.2本预案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14

8.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4

8.4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4

8.5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表14

1 总则

1.1 目的

加强对我区城乡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建立健全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提高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饮用水污染防治办法》《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全面提高全社会防范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意识,落实防范供水安全事件措施,做好抢险队伍建设及物资储备,利用先进技术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对各种可能引起供水安全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预测、预警、预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应急管理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分级负责,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救援效率,保障应急系统快速高效运行。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的原则。城乡供水安全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4 等级划分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城乡供水安全事件分为三级:I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

1.4.1 I级(重大城乡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城乡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5000人以上或分散农户1万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发生50人以上群体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5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1.4.2 Ⅱ级(较大城乡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城乡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发生30人以上50人以下群体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1.4.3 Ⅲ级(一般城乡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城乡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发生5人以上30人以下群体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铜梁区境内发生的城乡供水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因人为破坏等导致的供水安全事件等。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铜梁区城乡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水利的副区长兼任指挥长,区水利局局长兼任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教委、区应急局、龙泽水务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水利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2 指挥部职责

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报告重大城乡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的指示和命令;发布城乡供水安全事件预警级别及处置指令,启动相关处置预案或采取其他措施;收集、掌握事件相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负责指挥、调度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救援力量和物资,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决定采取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措施。

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跨镇街重大城乡供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乡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报告、通报的编制与发送;承担城乡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商的安排与联络;负责城乡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城乡供水安全应急处置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根据上级要求,参与跨区县的应急处置工作。

2.4 成员单位职责

城乡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职责为:

区政府办:负责向市政府报告城乡供水安全事件的有关情况。

区水利局:协助指挥部做好城乡供水安全事件的信息收集、情况通报和应急处置工作,按区政府的安排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区应急局:协调调度有关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由安全事故引起的城乡供水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组织防疫部门对饮用水质开展跟踪监测。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饮水水源水质开展跟踪监测。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对房屋建筑工地上用水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公安局:负责指挥公安干警对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负责指挥输送水路口的交通秩序。

区教委:牵头负责参与对发生在学校或涉及学生的供水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工作。

区龙泽水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紧急用水的调度工作。

2.5 应急预案体系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应根据本预案编制本级应急预案。

2.6 供水安全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3 预防和预警

3.1 监控机构

区水利局负责全区城乡供水安全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城乡供水安全事件报警电话(45632902),多渠道获取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区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

3.2 监测信息

3.2.1 旱情信息。参见《重庆市铜梁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3.2.2 水污染信息。参见《重庆市铜梁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3.2.3 水库工程信息。参见《重庆市铜梁区水库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出现城乡供水安全事件后,要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告的要求,供水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原则上在事件发生后10分钟内)向所在地镇街和供水管理部门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事发地镇街和供水管理部门在获取信息后,应在4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部首次书面报告,而后做好信息后续报告,直至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全面终报。

对应城乡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指挥部负责全区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各镇街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供水安全事件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4.2 应急响应

4.2.1 城乡供水安全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事发地镇街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区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2 事发地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接到应急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40分钟内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同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协助开展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5 应急处理

当发生城乡供水安全事件,并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5.1 抢险救灾

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5.2 医疗救护

区卫生健康委应加强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5.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城乡供水安全事件后,指挥部应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供水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4 信息发布

城乡供水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指挥部审核后方可发布。

5.5 应急结束

当城乡供水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调事发地镇街、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城乡供水安全事件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参与应急救援的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救援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6.2 物资保障

应急装备及物资,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准备。

6.3 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指挥部要在区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4 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6.5治安维护

区公安局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6.6 技术保障

区水利局要建立城乡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调查与评估

城乡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事发地镇街应向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指挥部要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奠定基础。

7.2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镇街负责,需要区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镇街提出请求并上报。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方可恢复供水。

8 附则

8.1 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8.2 本预案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

8.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4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5 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表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区水利局

45632902

区政府办

45632177

区卫生健康委

45695084

区生态环境局

45695228

区住房城乡建委

4569305545693111

区公安局

4569547045874550(夜间)

区教委

45678015

区应急局

45612350

区龙泽水务公司

456915424569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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