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铜农委函〔2022〕86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政协铜梁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第077号提案的复函
王永吉委员:
您提出的《对我区江河水库渔业增殖放流工作的建议》(第077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区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坚持渔业绿色发展的有效手段,是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是水域生态修复的具体抓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产生了良好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全市实施增殖放流已有10年历史,年增殖放流水生生物5000万尾左右。我区分别在2017年、2018年、2020年开展增殖放流,放流水生生物50余万尾。
一、关于“多措并举,解决增殖放流资金保障”的建议
我委以中央财政增殖放流转移支付项目为牵引,统筹使用渔业油价补贴、生态补偿等资金,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增殖放流事业,通过个人捐款、企业赞助、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等形式,探索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2017年区级财政投入19万元、2018年中央财政投入13.294万元、2020年区级财政投入10万元在涪江、琼江、小安溪等流域开展增殖放流。对于您建议“天然水域的增殖放流活动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相衔接,并由镇街、村社和受益群众自筹部分资金”,目前村集体经济发展实力不足,在全区实行难度大。
二、关于“科学测算鱼苗投放数量”的建议
我委委托西南大学对琼江、涪江、小安溪、玄天湖水库、小北海水库等江河、水库进行了取样检测,浮游植物共检测到6门80个种属;浮游动物共检测到46种属,底栖动物13种属,鱼类资源6目18科62属96种。水质方面河流及水库多为地表水Ⅲ类,部分为Ⅳ类。通过计算全区水域滩涂鱼产力为66175-101482吨。结合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变化的特征,为实现净化水质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各河段增殖放流数量存在差异,后续增殖放流将提前对水体中浮游生物和水质进行检测,科学合理投放鱼苗。
三、关于“投放品种要科学化、合理化”的建议
我区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科学确定增殖放流品种。一是注重发挥增殖放流的生态效益,选择在水质净化、水域生态修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作用强的品种。二是用于增殖放流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者子一代。严禁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根据“十四五”确定的全国适宜放流286种水生物种,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涪江、琼江流域水质较好,应严格控制四大家鱼等经济物种放流规模,可增大胭脂鱼、岩原鲤、厚颌鲂、中华倒刺鲃等放流数量;小安溪、淮远河等水域面积小,水质较差的,可参照建议多放流四大家鱼,以滤食性为主,吃食性为辅。
四、关于“江河投放区域及时间”的建议
增殖放流投放区域选择主要参考水域、交通、管护和成效评价等条件因素,现阶段全区增殖放流地点主要为涪江安居码头,琼江中和场码头,小安溪蒲吕大桥、虎峰蔡家大桥、安溪大桥附近、淮远河白龙大桥附近。放流时间一般控制在每年6月份前完成,避免在高温季节(气温35℃以上)和洪水季节,顺风缓慢将水生生物放入增殖放流水域,严禁采用抛洒或“高空”倾倒等伤害水生生物的放流方式放流。
五、关于“强化渔业资源保护”的建议
切实加强“长江十年禁渔”宣传力度,发放宣传资料11万余份,悬挂告示、横幅520副,张贴各类通告1000余份,设立宣传牌40块,开展现场宣传活动3次,制作专题宣传片1条,电视、网络宣传9次,持续利用出租车顶灯、宾馆和餐饮店电子滚动屏循环播放标语等,为十年禁渔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严厉打击各种偷捕和破坏放流苗种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炸鱼、电鱼、毒鱼等违法行为。今年上半年召开部门联席会议4次,出动执法人员160人次、开展执法检查巡查47次(其中区部门开展联合执法4次,开展夜间巡查3次),检查相关重点场所98家次,开展现场宣传活动2次,销毁各类禁用渔具239件,立案查处违法行为10起,移交公安案件2起。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增殖放流流程,加强放流场所的执法监管,切实提升放流成效。
此复函已经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张焕兵审签。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陈康
联系电话:023-45682785
邮政编码:402560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




